[公告]中原内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作为中原内配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信证券”)对中原内 配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1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86号),公司向特定的十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10,000.00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21.5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0,367,2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769,592.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 [2012]702A153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 投入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年末余额 置换先期投入 项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43,435.00 - 4,329.76 - 2,174.26 6,386.46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分别设 立了六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款专用。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5年12月31日,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中原内配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孟州支行 257218259844 21,901.89 429.60 19,053.43 3,278.06 中原内配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孟州 支行 1709027829200043203 12,799.29 286.62 13,085.91 - 中原内配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焦作分行 418002301018010108207 5,500.00 706.71 3,098.32 3,108.39 中原内配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金水 路支行 371902100210909 863.24 193.16 1,056.40 - 河南省中原 内配铸造有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孟州支行 248120393238 8,964.42 554.38 9,518.80 - 河南省中原 内配铸造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孟州 支行 1709027829200043327 1,948.12 3.79 1,951.91 - 合 计 51,976.96 2,174.26 47,764.76 6,386.46 注:1、2013年2月,公司“新建年产1,300万只新型节能环保发动机气缸套项目” 募投 项目铸造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为了完善募集 资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3年,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 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增设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2、本期中原内配注销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1709027829200043203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371902100210909户,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 被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 248120393238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1709027829200043327户在本期内 注销。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976.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29.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764.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建年产1,300 万只新型节能环 保发动机气缸套 项目 否 54,358.80 54,358.80 4,329.76 47,764.76 87.87 2014-6-30 4,879.35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4,358.80 54,358.80 4,329.76 47,764.76 87.87 4,879.35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54,358.80 54,358.80 4,329.76 47,764.76 87.87 4,879.3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否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为了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实施,满足市场需求,2013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对铸造公司进行增资,实施“新 建年产1,300万只新型节能环保发动机气缸套项目”铸造部分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25日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4,886.90万元。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已全部置 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2、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 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2,000万元,共计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①2015年1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焦作分行购买保本收益型“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 已于2015年2月16日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5年5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 于2015年8月10日收回本金及收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 换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原内配《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中原内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滨 付爱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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