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龙源技术: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5年12月31日)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16:57:10 中财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环海华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目 录



1、鉴证报告······································································

1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众环海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
16层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邮编:100039 电话:010-68179990 传真:
010-88217272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6)020104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龙源技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龙源技术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
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龙源技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玉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征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
格为5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
5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1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
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78,5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其他发行费用7,378,500.00元中,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
支付7,358,740.75元(其中包括:公司上市印花税、变更登记费468,343.82元,律师费400,000.00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16,600.00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及信息服务费
46,000.00元,验资费40,000.00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费350,000.00元,印花税
结余19,759.25元(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结转资本公积)。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以前年度项目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9,903,673.38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89,005,289.91元。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
31,714,055.12元。2010年10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1,714,055.12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10年12月3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2)2013年1月22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3年7月17日止,本公司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


(3)2013年7月30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
划转9,038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38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


(4)2013年12月3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5)2014年4月23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
划转8,000万元。截至2014年10月22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377,999.07元。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42,281,672.45元,全部为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2010年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542,281,672.45元。


2、2015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8,387,575.63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为117,392,865.54元。


3、2014年11月27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
际划转5,000万元,截至2015 年5 月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 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 个月。


4、2015年8月19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
金10,000万元尚未拨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683,752,452.34元,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实际余额为686,252,452.34元,存在差异2,500,000.00元。差异产生原因:四季度有1
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采用票据方式结算,款项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并于2009年7月25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和保


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
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年12月19日,
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
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

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
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或经合法程序变更的项目,由公
司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
抄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公司总经理针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投资计划及计划
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对其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发
表意见,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计划部门的经办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
向财务部提出资金交付申请,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部组织资金,财
务部负责人根据备案资金计划,依据董事长批准的资金数额进行付款。同时根据《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686,252,452.34

活期、定期存款




合计



686,252,452.3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4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2014年
6月30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一、(二)。


4、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11月27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实际划转5,000万元,截至2015 年5 月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 万元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 个月。


(2)2015年8月19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
资金10,000万元尚未拨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0,862.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37.8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228.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工程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2012年8月
20日


-





2、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




36,965.00


36,965.00


2,237.80


27,042.08


73.16

2014年6月
30日


-6,048.83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500.00


4,500.00




2,186.09


48.58

2012年8月
20日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6,465.00


46,465.00


2,237.80


34,228.17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合计




66,465.00


66,465.00


2,237.80


54,228.1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为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工程、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和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其中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工程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虽于2012年8月20
日已完工,但其属于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2014年6月末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
目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投入使用18个月,效益尚未达到年度预期数
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0年12月3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2013年12月3日,根据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
金全部拨付完毕。其余超募资金剩余443,971,500.00元,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
划,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并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4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2014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31,714,055.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3年1月22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3年7月17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2)2013年7
月30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
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9,038万元。截至2013
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3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期限未超过6个月。(3)2014年4月23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中实际划转8,000万元。截至2014年10月22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4)2014年11月27日,根据本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2015年1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5,000万元,截至2015 年5 月22 日,
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
个月。(5)2015年8月19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万元尚未拨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500万元,截至2012年8月20日,实际投入2,186.09万元,
项目结余2,313.91万元。项目结余系由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海外推广策略,海外办事处
建设、参加展会费用少于预计。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项目无结余。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
增产项目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毕,结余资金尚不能准确确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由于公司经营基础与2010年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基础与相关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基础发生了较大改变,实际效益与承诺效
益(新增利润)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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