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银行: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目 录 页次 审计报告 1 - 2 资产负债表 3 - 4 利润表 5 股东权益变动表 6 - 7 现金流量表 8 - 10 财务报表附注 11 – 105 附录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A - 1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10021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平安银行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 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 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 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10021号 (第二页,共二页)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平安银行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平 安银行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姚文平 中国.上海市 2016年3月9日 注册会计师 朱丽平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5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三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291,715 306,298 存放同业款项 2 109,046 66,969 贵金属 63,744 45,254 拆出资金 3 76,636 45,8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 19,757 25,811 衍生金融资产 5 8,144 4,3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117,291 178,636 应收账款 7 6,624 9,925 应收利息 8 13,540 11,937 发放贷款和垫款 9 1,186,872 1,003,63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 1,245 1,49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1 266,166 207,874 应收款项类投资 12 307,635 246,258 长期股权投资 13 521 486 投资性房地产 14 212 110 固定资产 15 4,788 3,812 无形资产 16 4,961 5,293 商誉 17 7,568 7,5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 8,728 6,834 其他资产 19 11,956 8,123 资产总计 2,507,149 2,186,45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5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三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051 2,75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1 311,106 385,451 拆入资金 22 12,143 13,5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8,506 4,259 衍生金融负债 5 4,037 2,66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3 11,000 22,568 吸收存款 24 1,733,921 1,533,183 应付职工薪酬 25 10,351 7,961 应交税费 26 6,571 5,794 应付账款 27 44 1,883 应付利息 28 23,253 25,229 应付债券 29 212,963 41,750 预计负债 26 25 其他负债 30 8,677 8,440 负债合计 2,345,649 2,055,510 股东权益 股本 31 14,309 11,425 资本公积 32 59,326 52,270 其他综合收益 46 (1,117) (1,851) 盈余公积 33 8,521 6,334 一般风险准备 34 27,528 19,115 未分配利润 35 52,933 43,656 股东权益合计 161,500 130,949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507,149 2,186,45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行长 邵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 韩旭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三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36 131,649 119,202 利息支出 36 (65,550) (66,156) 利息净收入 36 66,099 53,04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7 29,185 19,70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7 (2,740) (2,32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7 26,445 17,378 投资收益 38 3,924 3,168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6 2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9 107 (10) 汇兑损益 40 (573) (388) 其他业务收入 41 161 213 营业收入合计 96,163 73,407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 (6,671) (5,482) 业务及管理费 43 (30,112) (26,668) 营业支出合计 (36,783) (32,150) 三、资产减值损失前营业利润 59,380 41,257 资产减值损失 44 (30,485) (15,011) 四、营业利润 28,895 26,246 加:营业外收入 40 40 减:营业外支出 (89) (92) 五、利润总额 28,846 26,194 减:所得税费用 45 (6,981) (6,392) 六、净利润 21,865 19,802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6 734 586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6 (9)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28 595 八、综合收益总额 22,599 20,388 九、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已重述) 47 1.56 1.44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已重述) 47 1.56 1.4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三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15年1月1日余额 11,425 52,270 (1,851) 6,334 19,115 43,656 130,949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21,865 21,865 (二)其他综合收益 46 - - 734 - - - 734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734 - - 21,865 22,599 (三)股东投入资本 31 599 9,341 - - - - 9,940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33 - - - 2,187 - (2,187)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4 - - - - 8,413 (8,413) - 3.现金分红 35 - - - - - (1,988) (1,988) (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1 2,285 (2,285) - - - - - 三、2015年12月31日余额 14,309 59,326 (1,117) 8,521 27,528 52,933 161,50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三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14年1月1日余额 9,521 54,171 (2,437) 4,354 16,509 29,963 112,081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19,802 19,802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586 - - - 586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586 - - 19,802 20,388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980 - (1,980)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2,606 (2,606) - 3.现金分红 - - - - - (1,523) (1,523) (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04 (1,904) - - - - - (五)其他 - 3 - - - - 3 三、2014年12月31日余额 11,425 52,270 (1,851) 6,334 19,115 43,656 130,94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三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235 453 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25,000 250,529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4,0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90,042 72,564 应收账款净减少额 3,301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30,849 109,20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 12,317 4,1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1,744 440,876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5,472) (70,215)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16,255) (186,583)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1,728)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1,408) (9,08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11,571) (13,519) 应收账款净增加额 - (2,867) 应付账款净减少额 (1,839) (266)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3,320) (58,53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871) (12,17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106) (12,9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 (34,000) (49,3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3,570) (415,5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6) 25,321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32,920 391,96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6,588 24,351 处置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收回的现金 - 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9,508 416,326 投资支付的现金 (852,200) (466,9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 的现金 (3,534) (3,8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5,734) (470,8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226) (54,48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201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三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股本收到的现金 9,94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70,796 52,00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0,736 52,008 偿还债券本金支付的现金 (203,210) (18,800) 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 (1,361) (496) 分配股利及利润支付的现金 (1,988) (1,5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6,559) (20,8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177 31,1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60 32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885 2,352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3,456 181,104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 261,341 183,45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2015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补充资料 附注三 2015年度 2014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21,865 19,802 调整: 资产减值损失 30,485 15,011 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406) (313)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6 6 固定资产折旧 725 628 无形资产摊销 623 63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23 332 处置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净损失 9 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972 (237) 外汇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043) (412) 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27,061) (22,18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2,137) (2,626)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5,485 1,65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148,886) (228,74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17,113 241,762 预计负债的计提 1 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6) 25,321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年末余额 48 4,119 4,159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4,159) (3,731)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48 257,222 179,297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179,297) (177,3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885 2,35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 圳经济特区内原6家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5月10日以自 由认购的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于1987年12月22日正式设立。1991年4月3日,本公 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0001。 本公司于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以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平安银行”)事宜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行 的批复》(银监复(2012)192号)批准。 于2012年6月12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原平安银行办理注销登记。2012年7月,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2)397号)同意本公司(原名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Ping An Bank Co., Ltd.”。 本公司的注册办公所在地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领有00386413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B0014H144030001,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有注册号为44030110309854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9日决议批准。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计量和减值以 及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在运用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采用的判断关键详见附注二(38)。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财务报表均以人 民币百万元为单位列示。 5.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衍 生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 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 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 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 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 被购买方。购买日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按照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本公司在取得子公司控制权之日合并 该子公司,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终止将其合并入账。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判断主体的控制方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没有被作为设计主体架构时的决定性因素 (例如表决权仅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而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是合同或相应安排。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差异。 7. 外币折算 本公司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计入 利润表的“汇兑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初始交易日的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公允价值确认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 入利润表的“汇兑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贵金属 贵金属包括黄金和其他贵金属。本公司非交易性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并以公允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后续计量,相关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9.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 根据协议承诺于未来某确定日期回购的已售出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出售该等资产所得 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售价与回购价之差额在协议期间内按实际利率 法确认,计入利息支出项内。 相反,购买时按照协议约定于未来某确定日期返售的资产将不在资产负债表予以确认。买入该等资产之 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购入与返售价格之差额在协议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 确认,计入利息收入项内。 10. 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分成以下四类: (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 (ii) 持有至到期投资; (iii) 贷款及应收款类金融资产;及 (iv)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 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资产(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就被管理 层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金融资产:1)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回购;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 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或 3) 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这类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期间以公允 价值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收益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根据合同条款赚取的利息计入利息收入。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i)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 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ii)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iii)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 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iv)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 工具。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 衍生性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 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本公司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 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 时,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将会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i) 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的到期日或赎回日很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以至于市场利率的 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ii) 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项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出售 或重分类;或 (iii)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金融资产(续)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 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均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和票据贴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 外的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期间,该类金融资产一般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某些情况下,当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在损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利润表的“投资收益”。 当本公司对于特定金融资产有能力和意图持有至到期时,可以被允许将金融资产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 分类至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金融资产的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重分类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在重分类日予以确定。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盈亏, 应当其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 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 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盈亏,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1.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 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即减值事 项)。减值事项是指在该等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的,且本公司能对该影响 做出可靠计量的事项。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下列各项:借款人或借款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表明债务人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减少且可计量,如拖欠款情况的恶化或经济条件的骤变等可以导致债务人不履行责任 的因素的变化。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 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 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1.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续)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进行单项评价,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并对其他单项金 额不重大的资产,以单项或组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已进行单独评 价,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出现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无论重大与否,该资产仍会与其他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构成一个组合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价。已经进行单独评价并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 的金融资产将不被列入组合评价的范围内。 对于以组合评价方式来检查减值情况的金融资产组合而言,未来现金流量之估算乃参考与该资产组合信 用风险特征类似的金融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确定。本公司会对作为参考的历史损失经验根据当前情况进 行修正,包括加入那些仅存在于当前时期而不对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产生影响的因素,以及去除那些仅 影响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的情况但在当前已不适用的因素。本公司会定期审阅用于估计预期未来现金流 的方法及假设。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 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当予以转 出,计入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 本金和已摊销金额)与当前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减去所有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当可供出售的权 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出现重大地或持续地下跌至低于成本的情况,或存在客观减值迹象,应计提减 值损失。对于权益投资而言,其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地低于成本是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在进行减值 分析时,本公司考虑定量和定性证据。具体而言,本公司综合考虑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波动 率和下跌的持续时间,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重大。本公司考虑下跌的期间和幅度的一贯性,以确 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非暂时。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 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初始 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 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 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 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 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后期 间不再转回。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2. 金融负债 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分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分成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管 理层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所有公允价值的变动均计入“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根据合同条款发生的利息计入利息支出。 其他金融负债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存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均采用 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3.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 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 不可观察输入值。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i)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或 (ii) 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 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本公司发生短 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 满足本条件。 . 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 现金流量的保证。 . 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本公司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 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投资的除外。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给最终收款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3.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续)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 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将被终止确认: (i)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 (ii)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 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者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 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4.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当某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与其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存在紧密关系,并且该混合工具并非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则该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从主合同中予以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 融工具处理。这些嵌入式衍生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某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本公司风险管理的状况下虽对风险提供有效的经济套期,但因不符合运用套期 会计的条件而作为为交易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15.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合营企业为本公司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 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本公司能 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5. 长期股权投资(续)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 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 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 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公司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 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 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 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 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 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 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与被投资单 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 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 予抵销。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二、21。 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6.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 是已出租的建筑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 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 法计提。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35年 1%-5% 2.7%-6.6% 17.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i) 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能予以确认。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以上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 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ii) 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 准备列示。历史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