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大数据: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17:15:46 中财网


招募说明书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
11月
20日
证监许可【2015】268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
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
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
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
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

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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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
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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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5
七、基金备案
..................................................................................................................................39
八、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40
九、基金的投资
...............................................................................................................................50
十、基金的财产
...............................................................................................................................55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5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六、风险揭示
...............................................................................................................................7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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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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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为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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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3、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

放的运作方式

37、封闭期: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
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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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
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
5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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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9、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本基金不设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提取评价日:指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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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
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
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9、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0、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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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2001年
5月
28日
批准设立机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冯晶
电话
010-85186558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
5月
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
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
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比例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比例
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
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
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
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
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
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
22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
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
动型
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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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
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
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
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
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
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
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
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常忠先生:董事,中共党员,EMBA硕士。曾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宁夏农垦局产业处副处长,汇中
天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龙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
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
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
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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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总经
理。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律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
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
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
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
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
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
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
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
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
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
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投资管理二
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
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
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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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部总监、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
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凯先生:CFA,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2009年
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担任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现任量化投资部总监
助理,自
2012年
11月
14日起任“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3年
11月
5日起任“银华中证
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6年
1月
14日起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2000年
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
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
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
A股基金投资总
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
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
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
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
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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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2013年
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1年
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
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
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
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
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

现任研究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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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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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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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
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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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
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
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
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
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
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
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
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
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
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
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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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
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
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
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
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
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
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
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
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A.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C.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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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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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
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
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
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
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90
只,QDII基金
2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
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
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
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
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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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
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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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
010-58162950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网址
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网址
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网址
www.cmbchina.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网址
www.cmbc.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3网址
bank.pingan.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22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网址
www.spdb.com.cn

(7)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网址
www.cbhb.com.cn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网址
www.cbhb.com.cn

(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
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400-609-5537网址
www.hrbb.com.cn

(1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网址
www.ewww.com.cn

(1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1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网址
www.guodu.com

(1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网址
www.hlzqgs.com

(1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网址
www.jhzq.com.cn

(1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
400-860-8866网址
www.kysec.cn

(1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网址
www.lxzq.com.cn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网址
www.zts.com.cn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网址
www.i618.com.cn


24


招募说明书


95573
(2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网址
www.westsecu.com.cn

(2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客服电话
4006-98-98-98网址
www.xsdzq.cn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网址
www.cindasc.com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客服电话
010-85679238;
010-85679169
网址
www.ciccs.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网址
www.csc108.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网址
www.citics.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25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
95548网址
www.citicssd.com

(3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网址
www.essence.com.cn

(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3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
1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
0769-961130网址
www.dgzq.com.cn

(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3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26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8-601-555网址
http://www.dwzq.com.cn

(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3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3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网址
www.gzs.com.cn

(4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
4006-600109网址
www.gjzq.com.cn

(4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客服电话
400-8222-111网址
www.gsstock.com

(4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400-8888-666网址
www.gtja.com

(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网址
www.guosen.com.cn


27


招募说明书


(4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95318;
400-809-6518网址
www.hazq.com

(4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
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4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
B01(
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4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网址
www.jyzq.cn

(4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8网址
stock.pingan.com

(4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网址
www.962518.com

(5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网址
www.swhysc.com


28


招募说明书


(5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
400-665-0999网址
http://www.tpyzq.com

(5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客服电话
400-184-0028网址
www.wkzq.com.cn

(5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网址
www.swsc.com.cn

(5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网址
www.xyzq.com.cn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网址
www.newone.com.cn

(5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
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
400-1022-011网址
http://www.zszq.com/

(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网址
www.citicsf.com

(5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29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5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网址
www.erichfund.com

(6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联系人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网址
www.myfund.com

(6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联系人徐昳绯
客服电话
4000-766-123网址
www.fund123.cn

(6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200120)
联系人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网址
www.ehowbuy.com

(6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网址
www.ijijin.cn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网址
www.1234567.com.cn

(6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网址
www.noah-fund.com

(66)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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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付少帅
客服电话
400-059-8888网址
www.wy-fund.com

(6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200网址
www.yixinfund.com

(6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
07)单元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
4006-877-899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6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网址
t.jrj.com

(7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
4009200022网址
licaike.hexun.com

(7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联系人王天
客服电话
400-001-8811网址
www.zcvc.com.cn

(7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室
联系人苏昊
客服电话
400-0011-566网址
www.yilucaifu.com

(7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3号楼
6层
616室
联系人魏争
客服电话
400-678-5095网址
www.niuji.net


31


招募说明书


(7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联系人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网址
www.harvestwm.cn

(7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联系人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网址
www.chtfund.com

(7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联系人孟夏
客服电话
400-8888-160网址
www.cifco.net

(7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联系人赵海峰
客服电话
010-88067525网址
www.5irich.com

(7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楼
联系人刘艳妮
客服电话
400-808-1016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网址
www.66zichan.com

(8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室
联系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
4008-196-665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81)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2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室
联系人魏尧
客服电话
400-066-9355网址
www.kstreasure.com

(8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联系人张婷
客服电话
400-068-1176网址
www.jimufund.com

(8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333号
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网址
www.lufunds.com

(84)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体创业中心
联系人朱海涛
客服电话
400-928-2266网址
www.dtfunds.com

(8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网址
www.yingmi.cn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33


招募说明书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联系人孙睿
电话
021-31358666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即东
3办公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
010-58153280;
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王珊珊

34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11月
20日证监许可【2015】2681号
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七)募集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

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6年
3月
14日至
2016年
4月
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

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
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35


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
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
2016年
3月
14日至
2016年
4月
1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
间可适当调整,并进行公告。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
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基金合同经
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
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但须受到本基金募集规
模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等限制(如有)。

3.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
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4.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36


招募说明书


5.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十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所适用的特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所示: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
50万元
0.36%
50万元
≤M<
100万元
0.30%
100万元
≤M<
200万元
0.24%
200万元
≤M<
500万元
0.15%
M≥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所适用认购费率按认
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
50万元
1.20%
50万元
≤M<
100万元
1.00%
100万元
≤M<
200万元
0.8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50%
M≥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
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
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37


招募说明书


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为
0.8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1+0.80%)=992,063.4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0-992,063.49=7936.51元

认购份额=(992,063.49+295.00)/1.00=992,358.49份

即: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期内产生的利息为
295.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该投资人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992,358.49份。


(十四)认购的确认

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基金合同生效后,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
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归基金所有。


(十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
10日
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38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