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城中小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成。 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3日起更名为“长 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0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7日生效。 重 要 提 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 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 ........................................................................................ 51 九、基金的业绩 ................................................................................................ 62 十、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6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六、风险揭示 ................................................................................................ 7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3月1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交易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以及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4、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江天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淘金一 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三十二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何伟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曾任职于北 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 司,1993年2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 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 范小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 委员、纪委书记。曾任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 理,重庆对外经贸委美国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华能 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及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 作,1983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历任办公室财金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 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巡视员。 谢志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曾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 教师、湘西自治州商业学校教师、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 校长助理。 刘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中华工商时报社海外部编辑、副主任、中华 工商时报财经新闻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早报社总编辑,中华工商时报社总 编辑助理。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 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 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 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 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张令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历任中国纺织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上海浦发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 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 务中心工作。 袁江天先生,监事,博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曾任职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国海(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证券营业部、总裁办、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7年5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2010年8月进入综合管理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 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 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 行保障部总经理。 桑煜先生,副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年8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开发 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 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城安心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 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何以广先生,清华大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学士、清华大学核科学与技术连读博士,CPA。 具有5年证券从业经历。2011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长城消 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年5月26日至今任“长城优化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4日至今任“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杨建华先生自2011年1月17日 该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6月17日担任基金经理,刘颖芳女士自2012年4月20日至2014年9月5 日担任基金经理,于雷先生自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5日担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钟光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徐九龙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吴文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 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 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 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 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 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 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 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 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 全性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 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 险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 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90 只,QDII基金2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7913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牛峰 电话:010-85108223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胡迪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穆欣欣 电话:010-63636104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陈秀良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7092623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94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站:www.961200.net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76541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 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成都地区:028-65558555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联系人:董培姗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n (1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0 客服电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程丽辉 电话:021-23219991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4008888001、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8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3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3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嶶 电话:(010)66568047 咨询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3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4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4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3)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72042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孙伟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4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19999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7)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4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9)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s.ecitic.com (5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52)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6楼 法人代表:林小明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8801 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站:www.tyzq.com.cn (5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电话:0755-83702462 传真:0755-83700205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亦潇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55)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世贸中心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5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5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6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6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电话:010-85679888 传真:010-856795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6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6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 李巍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6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6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6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1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69)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盘古大观A座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10-53300532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7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7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7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7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联系电话: 021-2061363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联系电话:021-52822063-8105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7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妍明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0】1721号文核准, 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募集期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25日,共募集953,329,491.75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10,964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月27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自2015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每笔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0元(含申 购费)。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全额赎回时 不受该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200万元 1.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3% 50万元(含)-200万元 0.2% 200万元(含)-500万元 0.1%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 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 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购本基金6,000.00元,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其获得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 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00元,获得4,926.11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基金 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60=11,9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赎回金额11,94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九)暂停赎回的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 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 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 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 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其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