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城久惠: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3月)
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首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5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805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7日生效。 重 要 提 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情况说明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八部分 基金的保本 ............................................................................................... 53 第九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56 第十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9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2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10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37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42 附件:《保证合同》 ............................................................................................... 14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当 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一般最长每3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保本周期到期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保本周期 到期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 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3、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 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 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 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过渡 期 34、保本周期到期日: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 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 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 益率,则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的第15 个工作日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但不得晚于《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3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5、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的当期 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的一段期间 36、过渡期申购:指依据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投 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 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为下一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 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37、过渡期赎回:指本基金在达到目标收益,并且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情况下,依据 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赎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 一个保本周期) 39、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 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40、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41、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42、保本赔付差额:保本周期到期发生赔付时,赔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赔付金额。 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保本赔付差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 分;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保本赔付差额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 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43、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 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基金管理人与保本义 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4、保证: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 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 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45、持有到期: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份额至第一个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 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至相应保本周 期到期日的行为 46、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 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 金存续要求 47、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 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 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49、保本周期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折算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 额折算日 51、基金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 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 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7、《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6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5、元:指人民币元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江天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淘金一 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三十二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何伟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曾任职于北 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 司,1993年2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 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 范小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 委员、纪委书记。曾任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 理,重庆对外经贸委美国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华能 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及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 作,1983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历任办公室财金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 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巡视员。 谢志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曾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 教师、湘西自治州商业学校教师、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 校长助理。 刘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中华工商时报社海外部编辑、副主任、中华 工商时报财经新闻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早报社总编辑,中华工商时报社总 编辑助理。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 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 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 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张令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历任中国纺织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上海浦发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 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 务中心工作。 袁江天先生,监事,博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曾任职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国海(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证券营业部、总裁办、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7年5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2010年8月进入综合管理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 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 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 行保障部总经理。 桑煜先生,副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年8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开发 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 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城安心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 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史彦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学士及硕士。具有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 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评估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一部,中信银行总 行风险管理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6月进入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11月至今任“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3年1月至今任“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4月 至今任“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至今任“长城淘金 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7月至今任“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至今任“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至今任“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11月至今任“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 月至今任“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储雯玉女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 具有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8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长城品 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年5月11日至今任“长城稳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1日至今任“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0月15日至今任“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 钟光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徐九龙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吴文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5、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 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 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 全性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 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 险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 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2,1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1%;客户贷款和垫 款总额101,571亿元,增长7.20%;客户存款总额136,970亿元,增长6.19%。净利润1,322 亿元,同比增长0.97%;营业收入3,110亿元,同比增长8.34%,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 长6.3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76%。成本收入比23.23%,同比下降0.94个百 分点。资本充足率14.70%,处于同业领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合;营业 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1.44万个,综合营销团队达到19,934 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打 造电子银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 交易量占比达94.32%,较上年末提高6.29个百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 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增长8.19%、10.78%和11.47%;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 人商城手机客户端“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6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374.76 亿元,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托管只数均列市场 第一,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人;多模式现金池、票据池、 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现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场影响力持 续提升;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 在同业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鑫存管”证券客户 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数3,076万户,管理资金总额7,417.41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知名机构授予的40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9位,较上年上 升9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2015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 业协会授予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 综合大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10余人。自2007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 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56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 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150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胡迪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94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站:www.961200.net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联系人:董培姗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n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嶶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1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站:www.pingan.com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1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站:www.bhzq.com (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8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站:www.avicsec.com (2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站:www.gzs.com.cn (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99 网站:www.csco.com.cn (23) 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服热线:4008001001 (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19999 联系人:崔轶梅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袁月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s.ecitic.com (3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世贸中心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3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3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3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3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4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联系人:周欣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站:www.gsstock.com (4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联系电话:010-8567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4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 李巍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8)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1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50)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盘古大观A座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10-53300532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5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5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5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联系电话: 021-2061363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5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联系电话:021-52822063-8105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57)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妍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4日证监许可[2015]805号文核准,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募集期自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23日,共募集 2,975,442,218.70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18,017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的相反顺序进行 赎回,优先赎回投资者所持有的距离赎回时点最近的认购、申购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自2015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0元,投资 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4、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 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含)-300万元 0.8% 3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24% 100万元(含)-300万元 0.16% 300万元(含)-500万元 0.08%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长城久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2.0% 1年(含)-2年 1.5% 2年(含)-3年 1.0% 3年(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长城久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购本基金100,000元,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其获得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150=85,925.42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100,000元,获得85,925.42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25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0份基 金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额=100,000×1.325=132,500元 赎回费用=132,500×2.0%=2,650元 赎回金额=132,500-2,650=129,850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赎回金额129,8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