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华峰01: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17:23:17 中财网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
订)》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
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
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者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
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
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债券
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本
次债券拟上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述文件还将置
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
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
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合法权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行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中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发行人和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
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
923,410.86
万元(
2014

12

31
日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口径股东权益合计),截至
2014

12

31
日,合并报
表资产负债率

53.37%

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为
998,050.76
万元(
2015

9
月末未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截至
2015

9

30
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3.
14
%


发行人最近三
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三年平均值)为33,514.82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
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发
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
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
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
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
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
利率债券,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
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可能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
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
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
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
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
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次债券上市后在债券
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
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
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六、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
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
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
债务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上海
新世纪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告。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
踪评级所需资料,评级机构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
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
料。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
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
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
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
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八、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需要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本期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发行
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
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同时,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制定的方式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九、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1号),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


鉴于本次公司债券于2016年发行,本次债券名称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
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承诺本期债券全称事宜不影响原相关申请文件的
效力,对应的原相关申请文件继续有效。



目录
释义
................................
................................
................................
................................
9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
................................
.......
1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
.....
11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安排
................................
................................
.........................
14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15
四、认购人承诺
................................
................................
................................
.........
18
五、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
................................
................................
................................
......
18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
................................
.......
19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
................................
.........................
19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
.............................
20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
................................
.....................
23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
23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
.................
23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
.............................
25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
27
一、增信机制
................................
................................
................................
.............
27
二、偿债计划
................................
................................
................................
.............
27
三、具体偿债安排
................................
................................
................................
.....
27
四、偿债保障措施
................................
................................
................................
.....
29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
................................
.........................
3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32
一、发行人概况
................................
................................
................................
.........
32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4
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
................................
.........
34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
36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
43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44
七、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情况
................................
................................
.................
45
八、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和主要优势
................................
.........................
60
九、发行人治理结构
................................
................................
................................
.
63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
.............................
6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70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
.
70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
................................
.........
70
三、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
.........
79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
.....
8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82
六、发行人最近一年末有息债务和资产抵质押及担保情况
...............................
106
七、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
................................
.......
10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109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计划
................................
...............................
109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
11
1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
112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
.......................
1
13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
...........
1
13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
1
13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效力
................................
................................
...........
120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121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121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
................................
...........
122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
13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
...............................
142
一、备查文件内容
................................
................................
................................
...
142
二、查询时间及地址
................................
................................
...............................
142





除非特别提示或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或
华峰集团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债




根据发行人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3次董事会及发行人股东会于
2015年8月6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批复通过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

本次债券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华峰集团
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华峰集团
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最近三年及一期、
报告期



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9月30日

最近一年



2014年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或中国
中投证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上
海新世纪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销团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
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签订的《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债券而签订的《华峰集团有限公
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公司章程》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



根据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


工作日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
日,即不包括中国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
假日和
/
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计算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
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1月16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138,6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住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7、经营范围:聚氨酯产品、塑料制品、鞋类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销售;实业投资;印铁制罐;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
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80,166.38万元,负债总额
1,056,755.52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923,410.86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53.37%;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0,477.26万元,净利润103,424.97
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6,734.92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129,752.27万元,负债总额
1,131,701.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998,050.76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53.14%;2015年9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61,913.81万元,净利润
87,032.33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5,691.61万元。


(二)本次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3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股东会于2015年8月6日在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华峰集团三楼会
议室召开的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发行2015年华峰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5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于境内公开发行
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

,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4
、债券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
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
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即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
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
制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
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
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
0
、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
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
1
、起息日:
2016
年3
月14
日。


1
2
、利息登记日:
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
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1
3

付息日期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
月14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
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
4
、到期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3

14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
年3月1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4日。


1
5
、兑付日期: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3

14
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3

14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
6
、计息期限: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6

3

14
日至
2021

3

14

;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
6

3

14
日至
2019

3

14





1
7
、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
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支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无担保。



2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门管理。



2
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
2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2
3
、发行方式与发行
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发
行,具体发行对象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2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2
5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6、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使用
5
亿元偿还金融
机构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
8
、新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后新质押式回购交
易事宜,具
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3

10
日。



2
、发行首日:
2016

3

14
日。



3
、预计发行期限:
2016

3

14
日至
2016

3

16
日。



4
、网下认购期:
2016

3

14
日至
2016

3

16
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首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
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联系人:缪冠冕

电话:
0577
-
65186031


传真:
0577
-
65170000


邮政编码:
325206


(二)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


1
、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5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吴思宇、马晓旭、程早、张磊


电话:
010
-
63222885

63222854


传真:
010
-
63222809


邮政编码:
100032


2、分销商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项目经办人:王仁惠、林豪、郭鹏

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8421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620

(2)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项目经办人:王曼、王颖慧

电话:010-59366109、59366104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瑞安市安阳路386-398号三、四楼

负责人:冯蒋华

联系人:陈继峰、池仁秋

电话:0577-65837958、65831052

传真:0577-65818670

邮政编码:3252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新、朱伟、司维

联系人:司维

电话:0571-85800402

传真:0571-86949133

邮政编码:31002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余海微、温正大

电话:021-63501349-929、021-63501349-900

传真:021-63521885

邮政编码:200001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

04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5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吴思宇、马晓旭、程早、张磊


电话:
010
-
63222885

63222854


传真:
010
-
63222809


邮政编码:
10003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市瑞安支行


账号:
1203281029000181810


联系人:周茸


电话:
0577
-
65870006


传真:
0577
-
65641003


邮编:
325200


(八)本次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
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
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本期债券持
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
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
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的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
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
债券,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次债
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拟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
本次债券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
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且具
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活跃程度受宏观经济环
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
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次债
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
售本次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
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但
在本次债券存续
期间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存在
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变化或会影响到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量变化,可
能会出现公司不能
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
按期兑付,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



本次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
控的因素(如
市场、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已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
法完成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产质量和资产流动性良好,盈利能力和现金获取能力强,能够
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发行人在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
曾发生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
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如果由于公司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
制的因素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兑
付。



(六)评级风险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为AA。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
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
动,甚至导致本次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造成影响。


(七)本次债券无担保发行的风险


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的形式发行,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
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
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及行业政策风险等,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营风险


1
、发行人内部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规模扩张较快,下属子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使发行
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对发行人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层管理能力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发行人不能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形成适应规



模快速扩张的完善管理模式,公司将面临业务快速扩张随之而来的管理风险。公
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发放贷款及垫款、其他应收
款和存货等构成,随着应收账款规模扩大,公司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同时,考虑到相关产品及原料市场价格波动性较大,公司存在一定的存货跌价风
险;此外,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运营资本投入亦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贷款规模近年来增长较快,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近年来公
司业务规模扩大,运营资本投入增加,有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2
、经营模式相关的风险


公司主营相关产品经营成本的增加和行业市场准入政策门槛的降低将可能
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造成影响。近几年,
氨纶行业出现产能过剩情况,
销售价格自
2013
年下半年出现持续下降。而聚氨酯鞋用树脂产品己进入成熟期,
技术成熟,进入门槛不高,有资本实力和一定技术水平,便可组建工厂生产,造
成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威胁到发行人目前的市场领先地位。此外,近年来,公司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能在满足公司自消的同时开始逐步开展海外业务,考虑到
目前在建项目的产能,公司面临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3
、项目投资风险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近年来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已二酸是其
主要产品。己二酸是生产聚氨酯和聚酰胺的主要原料之一,而聚氨酯和聚酰胺

发行人产品链上重要的上游原材料,若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扩建项目工
程不能按时完工,将可能导致发行人采购成本增加、生产规模被迫降低等风险,
从而影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其次,随着国内聚酰胺市场持续升温,
作为聚酰胺重要原料之一的己二酸市场行情也在不断攀升,强劲的市场需求驱动
着新进市场参与者的不断涌入。此外,由于受国际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世界主
要经济体国家需求下降、消费市场萎缩影响了尼龙纤维、尼龙树脂、聚氨酯等己
二酸下游产业。而近年来我国新建己二酸装置产能和产量大幅增加,尤其是主要
原料苯价过高,致使目
前国内己二酸厂家开工率严重不足,出现己二酸产能相对
过剩的市场现状。



(二)行业政策风险


1
、经济周期风险



化工业务是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易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发行人
主要从事的氨纶和聚氨酯树脂等细分化工行业的经营活动,其所涉及的化工行业
易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与经济周期具有紧密的相关
性。自2001年以来,国内氨纶行业已经经历了三个景气周期,最近的一个景气
高峰出现在2013年第二季度至年末。氨纶行业的周期波动,主要来源于阶段性
的产能释放和逐渐增长需求导致的供需失衡。因此,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发
行人上下游行业的供需变化及价格变化都会给发行人的经济效益带来波动。


2
、行业政策风险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
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国家制订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动可能对
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其次,发行人所从事的化工行业也受
到国家环保政策以及进出口政策的影响,这些政策因素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对发
行人的业务和盈利造成影响。作为一家化工为主的企业,公司同样面临一定的
政策和环保风险。


(三)环保及化工安全生产风险


作为一家化工生产企业,华峰集团部分原材料具有较强的毒性,在生产过
程中如发生泄漏等偶然突发事件,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随着
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公司在处理废气、废水方面的成本将会增加。随着规模
的扩大和国家环保、安全政策要求的提高,公司存在加大环保和安全投入、进
而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风险;但从长远来看,环保及安全生产门槛的提高,不
但可以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有利于规范运行的规模企业进一步做大
做强,提高其盈利能力。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期公
司债券发行
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上海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
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
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上海新世纪基于对发行人自身运营实力和偿债能力的综合评估,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
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次债券无担保情况下
的信用等级。


因此,本次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


(三)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1)华峰集团各类化工产品产销量在国内均处于领先水平,仍保持着较高
的行业地位与较明显的竞争优势。


(2)华峰集团聚氨酯系列产品较为齐全,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生产
成本,提高盈利能力。2014年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因获得大额房地产企业
分红,盈利状况较好。


(3)华峰集团采用原材料集中采购模式,近年来与供应商保持了较好的合
作关系,具备了一定的采购成本优势。


(4)华峰集团盈利状况良好,经营积累较多,目前负债经营程度处于合理


水平,财务弹性较强。


2、风险

(1)目前化工业务仍为华峰集团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易受市场周期
性波动的影响。


(2)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关联资金往来影响,华峰集团经营性现金流呈
现较大波动性。


(3)华峰集团后续仍存在较大规模的资本性支出,面临一定的资本性支出
压力。


(4)近两年华峰集团下属的小额贷款公司已陆续出现逾期贷款,尽管规模
较小,但追偿情况不理想,且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较多,仍存在一定的坏账风
险。


(5)国家对化工企业环保、安全、健康和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华
峰集团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投入会持续增加,可能会增加公司经营成
本。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
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持续跟
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本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华峰集团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
华峰集团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华峰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
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华峰集团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本评级机构对华峰集团的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1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
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
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本评级机构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
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
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华峰集团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
相应事项。本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华峰集团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


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在本评级机构向华峰集团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华峰集团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
向华峰集团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
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
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本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
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
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和主
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无差异。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取得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93.28亿元,其中尚未使用
的授信余额为34.73亿元。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取得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
121.75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57.71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客户往来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权利及义
务,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发行人客户实力较强,资信较好,均能按时支付相应
款项。发行人在与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出现严重违约行为。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2013年2月26日发行了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
华峰债”)。该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期限7年,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6.85%,目前尚
未到期。该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全部用于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一期


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245,858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债券每年已按相关约定足额向投资者支
付本金及利息,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除此之外,本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
占发行人2014年末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923,410.86万元的比例为24.91%,未超
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2012



12

31



2013



12

31



2014



12

31



2015



9

30



流动比率(倍)


1.37


1.47


1.49


1.49


速动比率(倍)


0.93


1.05


0.98


0.9
4


资产负债率(
%



56.11%


58.
21%


53.37%


53.
14
%


项目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三
季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年)


6.81


6.65


7.11


5.57


存货周转率(次
/
年)


2.99


2.98


2.87


1.
74


利息保障倍数


2.62


3.75


4.55


3.15


贷款偿还率(
%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



100


100


100


100




注:未经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帐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 / 存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
本化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的方式发行。



二、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
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
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利息的支付


1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

14

。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

14


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

14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2
、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
明。



3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
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日期为
202
1

3

14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
9

3

14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
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
以说明。


三、具体偿债安排

(一)偿债资金来源

华峰集团良好的经营业绩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重要保障,随着经营规模


的不断扩大,近年来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得到快速增长,2012-2014年及2015年9月
末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970,724.17万元、1,171,544.12万元、1,310,477.26万元
及961,913.81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呈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且增加
幅度明显。2012-2014年及2015年9月末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45,076.18万元、
71,558.39万元、103,424.97万元及87,032.33万元。此外,发行人通过对上海华峰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兰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股权投资,2012-2014年及2015
年9月末发行人获得投资收益分别为6,683.41万元、8,503.95万元、19,670.01万元
及6,412.37万元,投资收益已成为发行人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随着发行人对外
投资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被投资主体的发展壮大,投资收益有望成为发行人未来利
润增长来源的重要补充。


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营业效益近年来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具有较
强的到期偿债能力。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营业收入有望继续增长,预
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
的按时偿还。此外,近年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处于良好水平,偿债能力指标也
始终处于合理范围,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运用计划,合理调度
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畅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了支持

发行人与各家银行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截至2014年12月底,发行人共获
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达3.28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58.55亿元,未使用额度34.73
亿元;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121.75亿元,其中未使用
的额度为57.71亿元,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行人凭借良好的信誉在资本市场中有着畅通的直接融资渠道。发行人曾于
2013年2月成功发行8亿元公司债券,期限7年,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6.85%。。


发行人畅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了支持。


2、速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速动资产余额为768,893.11万
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速动资产余额为792,059.50
万元,若出现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次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公司拥有的变现能
力较强的高流动性资产可迅速变现,为本次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保证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
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设立专门部门与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
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
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
进行监督,并按照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瑞安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由财务管
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上述事项的有关工作。发行人指定财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协
调本次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
实安排本次债券本金和
/
或利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
有人的利益。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
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



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其他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
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向股东分派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削减或暂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
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
、在出现偿付能力可能不足的情况下追加担保。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债券违约:


1
、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
、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
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4
、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
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
发行人在本协议或
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二)违约责任


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偿付本期
债券利息和本金,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违
约方按每日万分之一的罚息率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
应支付的费用。当公司未按时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和
/
或本金,或发生其他违约情
况时,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进行追
索。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
接依法向公司追索。



(三)争议解决方式


《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该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
不成,应在
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签署地北京市
区域内
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设立日期:1995

1

16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38,68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邮编:325206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缪冠冕

联系方式:0577-65186031


传真:0577-6517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化工、进出口贸易、金融等

组织机构代码:14563576-0

经营范围:聚氨酯产品、塑料制品、鞋类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塑料、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销售;实业投资;印铁制罐;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
的项目)。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于1995年1月,是一家以化工业务为主,以金融、
仓储运输业、铝业和代理出口等业务为辅的综合性集团公司,通过各
全资和控股
公司的运营实现集团化运作,截至
201
5

6

末,发行人旗下拥有十八家全资
及一级控股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分属氨纶、聚氨酯鞋用树
脂和聚氨酯革用树脂等
行业。公司连续多年进入“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百强”之列。近年来,
华峰集团坚持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生态发展的路子,在“做强主业,适度多


元,产融结合”和“横向发展,纵向发展”的战略思想的指引下,通过产业转型、
技术升级、股权改革、管理创新、人才兴企等战略措施,成功将产业结构、股权
结构以及治理结构进行转型。


经过多年的发展,华峰集团已建成了温州、上海、广东、成都、辽阳和启东
六大生产基地,建有一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个“国家级行业研发中心”

和两个“省级研发中心”,集团拥有四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超纤合成革、氨纶
长丝等五大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单位之一。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内资产总额1,980,166.38万元,负
债总额1,056,755.52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923,410.86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53.37%;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0,477.26万元,净利润
103,424.97万元。母公司资产总额554,932.93万元,负债总额249,566.69万元,
所有者权益305,366.23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02,844.55万元,净利润33,764.94
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129,752.27万元,负债总额
1,131,701.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998,050.76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53.14%;2015年9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61,913.81万元,净利润
87,032.33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5,691.61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瑞工商公名
[1994]

182
号)成立于
1995

1
月,取得了浙江省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
册号为
3303811001086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尤小华,股东为:瑞安市塑化物资公司,以及尤小华、赵莲娥、尤金焕、薛锦亮、
谢小燕和叶芬弟六位自然人。



1996

3
月,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为
3,008
万元
,瑞安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书。公司法定代表
人变更为尤小平,股东变更为:尤小平、尤小华、谢小燕、尤金焕、赵连娥、陈
林真、叶芬弟和薛锦亮八位自然人。



1996

6
月,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温政机
[1996]38
号关于同意组建温州华峰工业集团的批复)。



1999

10
月,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7,500
万元,股东



变更为尤小平、尤小华、谢小燕、尤金焕、陈林真和叶芬弟六位自然人
,
瑞安审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审所(
1999
)验
354
号验资报告书。



2001

8
月,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至
10,800
万元,增资部分由
尤小平投入,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会所(
2001
)验
566
号验资报告书。



2002

1
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国)名称预核内字
[2001]

505
号文件批准,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3

2
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0,800
万元,股东变更为:
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叶芬弟、谢小燕和尤小玲七位自然人,瑞安
瑞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会所(
2003
)验
178
号验资报告书。



2004

2
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尤小平辞去董事长一职,
同时推选尤金焕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作为法人代表。



2007

11
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选举尤小
平为公司董事长兼公司法人代表。



2008

5
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5,800
万元,股东变更为:
尤小平和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瑞安安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安会
变验(
2008

032
号验资报告书。



2008

8
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80,680
万元,瑞安瑞阳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瑞阳会所(
200
8
)变验
071
号验资报告书。



2010

4
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10,680
万元,股东变更为:
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三位自然人,以及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瑞安瑞
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瑞阳会所(
2010
)变验
048
号验资报告书。



2011

7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38,680

元,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瑞阳会所(
2011
)变验
108
号验资报
告书。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