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信隆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 年2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 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职训一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亲自出 席董事9名。另外,董事廖蓓君女士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廖学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 董事魏天慧女士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梁侠女士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瑞华所协商2015年度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70万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瑞华 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关于2016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16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 方,进行合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关于2016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与本公告同日 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 《证券时报》 。 3、审议《关于2016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提供续保》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 3,78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800万元)、中国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000 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贸区分行(¥ 3,000万元)、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 15,000万元)、上海商银国际金融业务分行($ 500万美元)合计人民币29,580 万元及美元500万元的循环融资额度合同提供融资额度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承担不 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详情见于《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为74.25%;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 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相关《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 《证券时报》。 4、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4月1日14:0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 司新办公楼A栋职训一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 号:2016-010)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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