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创时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16:20:36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6-004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6号)的核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
价格9.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6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
5,283.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3,316.18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6年2月5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6]145号验资报告。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证券”)于2016年3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机场
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共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专户用途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支行

女鞋销售连锁店扩
建项目

658766769550

46,636.22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机场路支行

亚太产品设计中心
建设项目

120906944610909

3,877.45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696676126

14,456.33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专户仅用于公司的女鞋销售连锁店扩建项目、亚太产品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招商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
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招商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权炼、刘丽华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书
面通知各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
力。


8、三方监管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三方监管协议中的各项责任
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
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
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银行、招商证券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次签署
的三方监管协议自行终止。


9、因三方监管协议引起的或与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


10、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 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特此公告。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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