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新经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期)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重要提示 (一)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4年 12月 1日证监许可【 2014】1282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月 26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 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 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 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1 月 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5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6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0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30 2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 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 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 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 3、基金托管人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5、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 9、《基金法》 10、《销售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 12、《运作办法》 13、中国证监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 15、基金合同当事人 16、个人投资者 17、机构投资者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新经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指《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4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19、投资人 20、基金份额持有人 21、基金销售业务 22、销售机构 23、登记业务 24、登记机构 25、基金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 29、基金募集期 30、存续期 31、工作日 32、T日 33、T+n日 34、开放日 35、开放时间 36、《业务规则》 37、认购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个月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6年 1月 26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六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诺安新动力 7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 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现任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 部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8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 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 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 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香 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交易中心总监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 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9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CFA。1998年至 2001年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 所研究员;2001年至 2003年任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 10月加入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 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年 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交易中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2010年 5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现任基金经理 史高飞先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自 2009年 7月至2010年 1月在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0年 4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1月起任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任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刘魁先生,于2015年1月至2015 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投资三部总监、基金经理;周心鹏先生, 投资二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总裁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基 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0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1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12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13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15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6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年 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人,平均年龄 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96只。自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17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 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18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 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 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19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 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20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1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刘倩云 (2)北京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号诺安基金大厦 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号 21世纪中心大厦 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502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22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场 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中兴南路 1号 办公地址:绍兴市中兴南路 1号 法定代表人:骆有才 联系人:褚燕飞 23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电话:0575-85131219 传真:0575-85136894 客户服务热线:0575-96528(绍兴);40008 96528(全国) 网址:www.sxccb.com (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贺坚 联系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025-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24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5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网址:www.abchina.com (1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28-666 网址: www.cdrcb.com (13)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刘卫平 联系电话:0773-3821373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公司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14)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电话: 025-88866771 传真: 025-88866715 客户服务热线:96008 网址: www.zjrcbank.com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26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27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网址:www.bhzq.com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ingan.com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28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9426 联系人:张建平 客户服务热线: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29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029-87406132 网址:www.westsecu.com (2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A01、B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第 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网址:www.cfsc.com.cn (2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30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 www.swhysc.com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4)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1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3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热线: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4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099 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33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网址:fund.bundtrade.com (4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联系人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5353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4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 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 1幢 10楼 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峥 联系人:周立枫 联系人电话: 0571-8833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4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34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联系人: 宁博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层 1006# 法人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9099 网址: www.new-rand.cn (4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50)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 3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 3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5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cn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36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号光华长安大厦 2座 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侯金刚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王明静 37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18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 2015年 1月 8日到 2011年 1月 21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 2015年 1月 21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9,34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226,398,111.87份。 38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5年 1月 26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9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 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1月 26日生效,于 2015年 3月 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0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 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 41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 00万元 1.5%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日(不含 7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日但少于 30日(不含 30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 金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不含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不含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42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T < 7 日 1.5% 7 ≤ T < 30 日0.75% 30日≤ T < 1 年0.5% 1年 ≤ T < 2 年 0.25% T ≥ 2年 0 注: 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 43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450=6794.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450元,则其可得到 6794.63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元。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450=14,500元 赎回费用=14,500×0.25%=36.25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4463.7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450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4463.75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44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45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 1期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