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兆泰02:募集说明书摘要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大厦东侧楼 19 层 ) C:\Users\Wangrui3\Desktop\兆泰logo.png C:\Users\Zhao Yuchi\Desktop\cicc_logo.png D:\1 Project\1-1 公司债\1-1-1 公开发行\SH丰融公司债\7 二期发行\7-1 发行材料\T-4:文件备案\盖章页\OC摘要(封面).jpg 公开发行 201 6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募集说明书 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募集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募集说明书及 本募集说明书摘 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 本募 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 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主承销商承诺 募集说明书及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募集说明书及 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 的,主承销 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 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 本期 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 本期 公 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 募集说明书及 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 本期 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2015 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为85.0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87%;本期 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和2015年1-9月年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5亿元、7.14亿元、8.46亿元和2.26亿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48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 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 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 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 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 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 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 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 的风险很低。在 本期 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若因不 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 环境发生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 影响 本期 债券的本息按期、足额兑付。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 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北京 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并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五、 公司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 - 9 月的经营活动现 金流净额分别为 - 8.33 亿元、 - 7.47 亿元、 - 11.14 亿元以及 - 6.91 亿 元,报告期内经 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主要由于最近几年公司开发工程量较大导致经营活动现 金流为负。若未来公司加大开工力度和项目拓展,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将 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与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 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 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 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 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 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 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以动态地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 八、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受限制资产账面价值合计达1,319,941.51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4.52%。受限制资产主要系为金融机构借款设定的担 保资产以及受监管账户内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和持有的货币资金等。较大规模的受限制资产在公司的后续融资以及资产的 正常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九、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有息负债期末余额合计达1,008,364.90 万 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19,800.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988,564.90 万元。近年来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有息债务规模快速增长,未来若房地产 行业形势和金融市场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将使公司面临一 定的资金压力。 十、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合计达900 , 362 .00 万元,占 总资产比重为37.19%,占比较大。2013、2014年投资性房地产逐年变化额分别 为187,359.00万元、176,081.00万元。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 后续计量,定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与投资性房 地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此外,公司未来仍 可能新增陆续竣工的投资性房地产,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依 据项目的建设完工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发生波动,存在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十 一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行业 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度有较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进程等 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深远重大。现阶段国内经济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 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基础工程建设投资增幅趋缓,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社会 对房地产价格下行预期增加,使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空间、销售水平和利润率都 面临逐渐下降的风险。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势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 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 的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行为,则将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不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合格投资 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 十三、2015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15号文批准,公 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第二期 发行。鉴于本期债券拟于2016年3月发行,本期债券名称由“北京兆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 5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变更为“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 6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 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其他相关文件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等将继续有效。 目 录 声 明 ................................ ................................ ................................ ................................ . 1 重大事项提示 ................................ ................................ ................................ ..................... 3 释 义 ................................ ................................ ................................ ................................ . 7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 ................................ .......... 11 一、 发行概况 ................................ ................... 11 二、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 14 三、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15 四、 认购人承诺 ................................ ................. 19 五、 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9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 ...... 20 一、 信用评级 ................................ ................... 20 二、 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 ......... 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4 一、 发行人概况 ................................ ................. 24 二、 本期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 . 40 三、 发行人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构及下属公司情况 ........... 41 四、 发行人股东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9 五、 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 ..... 50 六、 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 64 七、 发行人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情况 ................... 64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 66 一、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 ... 66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指标 ................................ ... 76 三、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 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79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 81 一、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 ....... 81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 81 三、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8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 ................................ .......... 82 释 义 在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兆泰集团 指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兆泰控股 指 北京兆泰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本期公开发行的“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 制作的《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评级、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 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主承销商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工商局 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 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后续 修正案 董事会 指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的《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 更和补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北京兆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新质押式回购 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2月6日颁布,2008年9月26日修 订)》,上交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的 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 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 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 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 除质押的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与上交所以往质 押式回购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通过实行按证 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建立质押库等措施, 对回购交易进行了优化 报告期 指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 报告期内各期 指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 1-9月 报告期内各期末 指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 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 - 9 月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 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 元 预售 指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 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 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 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 发行概况 (一) 本次 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 年 7 月 30 日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 2015 年 8 月 17 日 ,本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拟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公司债 券。 经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5]2715 号 ” 文件核准,本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 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首期 自核准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 行,自核准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 内完成。 (二) 本期 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 6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 债券 品种和 期限 :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调整 本期 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刊登关于是否 调整 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 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调整 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 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 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关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 幅度的决定 。 发行 规模 :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 本期 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 网下 簿记建档结果 ,由 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 本期 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本期 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担保情况 : 本期 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 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本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 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支付金额 :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 发行方式 : 本期 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 购由本公司与 簿记管理人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 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 )经有关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2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 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3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 4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5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6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7 )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 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 益等)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8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 资者。 配售规则: 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 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 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簿记管理人 将按照投 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 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 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 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 等比例 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 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起息日 : 2 016 年 3 月 16 日 。 利息登记日: 本期 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 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 本期 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 : 2 017 年至 2 021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 017 年至 2 019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金支付日: 2 021 年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 评级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 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 承销方式 : 本期 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 : 本期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 本期 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新质押式回购安排 :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 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本期 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 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 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 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二、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16 年 3 月 14 日。 发行首日 : 2016 年 3 月 16 日。 网下发行期限 :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 (二)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 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 上交所 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 本期 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穆麒茹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大厦东侧楼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大厦东侧楼 19 层 电话: 010 - 6612 2526 传真: 010 - 6612 2526 联系人: 廉晓莲 (二)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 - 6505 1166 传真: 010 - 6505 1156 项目 负责 人: 翟赢 项目组成员: 王睿、雷仁光 、许丹 (三) 分销商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十二层 电话: 010 - 8513 0466 、 010 - 8513 0636 、 010 - 6560 8395 传真: 010 - 85130542 联系人: 郭严、崔璐迪、林坚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 02 、 03 、 04 )、 17A 、 18A 、 24A 、 25A 、 26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 010 - 5683 9300 传真: 010 - 5683 9400 联系人: 张馨予 (四)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 中伦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 、 36 、 37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 、 37 层 电话: 010 - 5957 2288 传真: 010 - 6568 1838 经办律师: 杨育红、吴思 (五) 会计师事务所 1、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姚庚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A 座 2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A 座 24 层 电话: 010 - 5280 5600 传真: 010 - 5280 5601 经办会计师: 王亮 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徐华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电话: 010 - 8566 5 336 传真: 010 - 8566 5320 经办会计师: 白晶 、任一优 (六) 资信评级机构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金善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电话: 010 - 8517 2818 传真: 010 - 8517 1273 经办 分析师 : 张连娜 、张祎 (七) 主承销商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 人: 王玲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 20 层 电话: 010 - 5878 5051 传真: 010 - 5878 55 11 经办律师 : 方榕、王鹏 (八)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饭店 支行 负责人: 方文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6 号 电话: 010 - 6835 7237 传真: 010 - 6849 1320 联系人: 陈涛 (九) 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 黄红元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 021 - 6880 8888 传真: 021 - 6880 4868 (十)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 : 高斌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电话: 021 - 6887 0587 传真: 021 - 6887 0067 四、 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包括 本期 债券的初始购买 人 、 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和以其他方式合法 取得 本期 债券的人 ,下同)购买 本期 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二) 本期 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 本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 本期 债券在 上交所 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 发行人与 本期 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本公司与 本期 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 信用评级 (一) 信用级别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AA级。上述信用等级表明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 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 为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持有于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企业,具有盈利能力较强、 优质项目储备充足的优势。公司“开发加持有”的业务模式,有利于降低业务 单一性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抵御宏观调控对房地产行业的 冲击,提升公司后续发展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持有物业主要位于北京东 二环及金融街商圈,地理位置优越,可给公司带来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入,并且 具有较大的增值空间。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房地产业持续政策调控以及公 司开发业务集中于北京和成都两地,项目资源 及渠道有待拓宽。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开发 + 持有”的业务模式,同时,公司优质项目 储备较多,有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 本期 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 级认为, 本期 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目前“开发加持有”的业务模式,有利于降低业务单一性所带来的 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抵御宏观调控对房地产行业的冲击,提升公司后 续发展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持有物业主要位于北京东二环及金融街商圈,地理位置优越,可为 公司带来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入,并且具有较大的增值空间,同时也为公司多渠道 的融资提供了较大便利。 3.公司项目储备资源丰富,且项目地理位置优势突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主要风险/挑战: 1. 房地产行业具有发展不平稳、易受经济波动影响、开发周期长、存货规 模大、资金投入量大、高杠杆化等特点,上述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影 响。 2. 伴随公司近年开工项目投入的持续增长,公司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债务 负担明显加重,公司已开发及待开发项目投入规模较大,公司对外融资需求较大, 其债务规模可能进一步增长。 3. 公司近年来利润来源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依赖较大,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 4. 受公司项目周期多处于投入阶段影响,其近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 为负,公司短期支付压力较大。 (三) 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 联合评级将在 本次 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审计报 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 本次 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 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 关财 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发生重大变化,或 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 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相关状况,如发现 北京兆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 本次 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 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 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 本次 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 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 宣布 信用等级暂时失 效,直至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 联合评级 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 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 联合评级 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 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等。 二、 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 公司获得银行授信的情况 本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 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9月末,本公司合并口径授信总额为118.98亿元,其中已使用 授信额度114.68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4.30亿元。 (二) 报告期内 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本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在报告期内没有 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 报告期内 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4.9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同期,本公司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四) 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比例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比例为35.27%,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 发行人 报告期内 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偿债指标 指标 2015 年 1 - 9 月 2014 年末 /2014 年度 2013 年末 /2013 年度 201 2 年末 /201 2 年度 流动比率 2.69 2.48 2.13 2.14 速动比率 1.34 1.33 0.65 1.13 资产负债率( % ) 64.87 % 67.46% 62.74% 64.87% 利息保障倍数 1.56 3.19 3.17 3.10 贷款偿还率( %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公司中文名称: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 穆麒茹 3、 设立日期: 1992 年 11 月 16 日 4、 注册资本: 70,500 万元 5、 实缴资本: 70,500 万元 6、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大厦东侧楼 19 层 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大厦东侧楼 19 层 8、 邮政编码: 100032 9、 信息披露负责人: 廉晓莲 10、 电话: 010 - 6612 2526 11、 传真: 010 - 6612 2526 12、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K70 ) 13、 经营范围: 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收购、改造、销售四合 院;园林造型设计,绿化设计、建设工程设计;销售建筑材料、百货、日用品; 工程技术咨询;出租自有房屋;出租商业设施;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服务; 婚庆服务;健身服务;机动车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以下 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零售卷烟、雪茄烟;住宿;室内游泳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4、 组织机构代码: 63379845 - 4 (二) 发行人的设立及 主要 历史沿革情况 1、 1992 年 11 月 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 由全民所有制企业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注册号 11500563 )于 1992 年 11 月 12 日经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92 )京建开字第 492 号《关于成立北京 市兆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 ,名称为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 公司 于 1992 年 11 月 16 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500732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8,000 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 人穆存于(现更名为穆麒茹),经营范围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兼营批 发、零售建筑材料及主营项目的咨询服务。 1992 年 12 月 28 日,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诚 [1992]10070 号)对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申办公司的注册资本予以确认。 2、 1993 年 5 月, 注册资金的减少及隶属单位的变更 1993 年 5 月 7 日,北京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京审事字( 1993 )第 152 号《验 资报告》,显示公司的隶属关系由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直属转为 北京青年实业 集团公司 下属的北京青年旅行社所属。该验资报告根据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出 具的证明,说明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将投入 公司的资金收回 4,200 万元,其余 3,800 万元转给北京青年旅行社, 作为对 公司的投资,并据此确认公司变更后注 册资本为 3,800 万元。 1993 年 5 月 24 日 公司 就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隶属单位变更事宜 申请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并于 1993 年 6 月 17 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记载注册资本 3,800 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主营房地 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收购、改造、销售四合院;园林造型设计,绿化设计;兼 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及主营项目的咨询服务。 3、 1997 年 6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6 年 8 月 6 日,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向北京市 国有资产 管理 局 提交了 《关于兆泰房地产公司体制改造问题的请示》,申请对公司进行改制。 1996 年 10 月 6 日,北京兴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资产评估报告 》(( 96 )兴 资评字第 1831 号) ,该评估报告确认:以 199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 总资产 406,702,913.99 元,总负债 407,461,689.40 元,净资产 - 758,775.41 元。 1996 年 10 月 31 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对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评 估结果确认的通知》(京国资估( 1996 ) 350 号),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予以确认。 1997 年 2 月,共青团 北京市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对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改制的函》,确认原定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应 投资的 3,800 万元资金未作实际投入,公司日常经营靠贷款运行,另由于企业经 营中的问题,所有者权益为 - 758,775.41 万元,同意对公司进行改制。 1997 年 2 月 28 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 的函》(京国资农( 1997 ) 83 号),同意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对公司进行改制, 并确认此次改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1997 年 5 月 29 日,北京兴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开 业登记验资报告书》 (( 97 ) 兴内验字第 1021 号) ,该验资报告确认:公司现系由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海 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 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8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10.00 45.00% 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 810.00 45.00%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180.00 10.00% 合计 1,800.00 100.00% 上述股东中, 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成立于 1990 年,虽然公司性质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但根据海南省航空公司、海南省财政税务厅于 1992 年和 1996 年分别出具的文件,确认该公司净资产中不存在国有出资,其设立后先后由海南 省航空公司和海南省航空旅游服务总公司负责管理,属于挂靠性质。同时,根据 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 、 穆存于 共同出具的确认函,其在 1996 年时并未向 兆泰地产出资,相关资金系由 穆存于 负责筹措。 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为民营企业。 1997 年 6 月 2 日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北京市工商局于 1997 年 6 月 6 日 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 公司名称 变更 为北京兆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 1,8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 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收购、改造、销售四合院;园林造型设计,绿化 设计;工程技术咨询。 4、 1998 年 9 月 , 股权转让 1998 年 9 月 27 日,经兆泰地产股东一致同意,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 与北 京众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10 %股权以 1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北京众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后 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 司 不再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公司就本次 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北京市工商局对此予以了核 准,并于 1998 年 11 月 16 日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10.00 45.00% 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 810.00 45.00% 北京众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0.00 10.00% 合计 1,800.00 100.00% 2007 年 8 月 22 日,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出具《确认函》,对 北京青年实业 集团公司 1998 年转让公司 10% 股权的行为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了确 认。 2007 年 11 月 2 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对该 等 《确认函》的 内容给予了确认。 5、 2000 年 8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0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 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 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 5% 股权以 9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穆麒茹 (曾用名穆存于) , 海南凯 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将其持有的公司 5% 股权以 9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穆 麒茹,同时穆麒茹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 2000 年 11 月 30 日,北京兴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变更登记 验资报告书》 (( 2000 )京兴验字第 0036 号) ,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公司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股权转让申请了工商变更登记,北京市工商局对 此予以了核准,并于 2000 年 12 月 22 日核发了注册号为 1100001500732 的新《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20.00 36.00% 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 720.00 36.00% 穆麒茹 380.00 19.00% 北京众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0.00 9.00% 合计 2,000.00 100.00% 6、 2002 年 5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2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 6 % 的股权以 1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穆麒茹,将其持有的公司 30 % 股权以 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时, 海南凯成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 2001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432 万元、 北京众托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以 2001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108 万元、穆麒茹以 2001 年度税后分得 利润 182.4 万元以及货币资金 117.6 万元、 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货币 资金 360 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 2002 年 5 月 31 日,北京兴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2002 )京兴更验字第 0028 号) ,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公司已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北京市工商局 对此予以了核准,并于 2002 年 7 月 5 日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 注册资本为 3,200 万元。本次 增加注册资本并股权转让完成后 , 公司 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52.00 36.00% 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60.00 30.00% 穆麒茹 800.00 25.00% 北京众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8.00 9.00% 合计 3,200.00 100.00% 7、 2004 年 8 月 , 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4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2.2 %股权转让给穆麒茹、将其持有的公司 0.18 %的股权转让 给北京众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6.9 %的股权转让给梁婷(现 更名为梁嘉庭), 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公司 3.1 %股权转让给 梁婷。同时, 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 2003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612 万元、 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 2003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510 万元及货币 资金 185 万元、 北京众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 2003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153 万元、穆麒茹以 2003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340 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 2004 年 8 月 17 日,北京兴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2004 )京兴更验字第 008 号) ,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04 年 8 月 19 日, 公司 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 加至 5,000 万元,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 30.00% 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 26.00% 穆麒茹 1,250.00 25.00% 梁婷 500.00 10.00% 北京众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0.00 9.00% 合计 5,000.00 100.00% 8、 2005 年 10 月 , 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5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 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将其持有的公司 13.81% 股权转让给 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将其持 有的公司 5.04% 的股权转让给穆麒茹。同时, 海南凯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 2004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208 万元、 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 2004 年度 税后分得利润 240 万元及货币资金 1,555 万元、 北京丰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原 北京众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 2004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72 万元及货币 资金 678 万元、穆麒茹以 2004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160 万元及货币资金 187 万元、 梁婷以 2004 年度税后分得利润 64 万元及货币资金 236 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 2005 年 11 月 4 日,北京希瑞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 告》 (北京希瑞杰验字( 2005 )第 001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 收到股东以分得的 2004 年度税后利润转增的注册资本 744 万元,累计 实收注册资本为 5,777 万元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工商大厦支行出具的《交存入资 资金报告单》, 公司剩余的 2 ,256 万元增资分别由 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丰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穆麒茹和梁婷于 2005 年 11 月 9 日以货币资金 1,155 万元、 678 万元、 187 万元和 236 万元缴入公司入资专户。 2005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 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 增加至 8,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 50.00% 穆麒茹 2,000.00 25.00% 北京丰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 15.00% 梁婷 800.00 10.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