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石大胜华: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15日 11:35:55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 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6-01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4]号)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1
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3-00022
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26,8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00,654.31元。上述资金已
于2015年5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170.1432万元(其
中: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20,000.00万元;研发中心项目1,500.0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7,670.1432万元),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等制度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于2015年6月9日在东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和相关银行以及招商证券均严格履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期初存放
金额

期末余额

1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营
黄河路支行

山东石大胜华
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42926322041

9,192.68(注1)

0

2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
中山路支行

山东石大胜华
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531902014010904

20,000

0

3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日照
分行

山东石大胜华
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8110601014400000323

1,500

0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中的账户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
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审
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石大胜华编制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
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石大胜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石大胜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二)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
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3-00061号)。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净额29,160.06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170.14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170.14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
项目

已变更
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如
有)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2)
-(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
现的收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10×104吨/
年碳酸二
甲酯项目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0

100.00

2011年
12月

3,060.79





研发中心
项目



1,50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0

100.00









补充流动
资金



7,660.0654



7,660.0654

7,670.1432

7,670.1432

10.0778(注:差额
为账户利
息)

100.00









合计



29,160.0654



29,160.0654

29,170.1432

29,170.1432

10.077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8,541,206.95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
2015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公司
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的募集资金7,660.065431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
详见2015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资金结余金额为0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