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当升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90007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90007号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 科技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2015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当升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2015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当升科技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2015年度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当升科技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 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俊辉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报告由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628,112.20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5,371,887.80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83,402,787.80元。以上募集资金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出 具的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043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规定,公司在2010年度将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 路演费等相关费用3,252,662.20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述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 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3月25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账户。据此,公司2010年IPO募集资金净额由原655,371,887.80元调整为658,624,550.00 元,募集资金增加部分调整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得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由原来的483,402,787.80元,调整为486,655,450.00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姚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5号)核准,公司向姚福来等4名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中鼎高科股权,并向大唐投资、大宇定增1号、中新融拓和资管产品4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758,505股新股,每股发行价17.93元,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配套资金,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103,249,994.65元,扣除承销费用5,600,000.00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97,649,994.6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年8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01490008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59,469,220.92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8,434,110.94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1,035,109.98 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原“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使 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 (2)201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 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3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 司已归还其中9,2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将于使用期限届满前将剩余募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为 22,011,771.87元(利息收入22,033,762.69元扣除银行手续费21,990.82元),其中,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21,745,448.35元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 入21,766,549.98元扣除银行手续费21,101.63元),剩余利息净收入266,323.52元(利息 收入267,212.71元扣除银行手续费889.19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48,827.13 元 (利息收入49,650.68元扣除银行手续费823.55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67,100.95元,另有20,8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872,544.29元, 其中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0,872,544.29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为70,695.45 元(利息收入71,124.81元扣除银行手续费429.36元),均为本报告期产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6,848,145.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平 安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 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对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 (元) 备注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01091478800120101000950 288,240.04 首次公开发行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 513902744010666 78,860.91 首次公开发行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01091478800120101001096 8,145.81 非公开发行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01091478800120201000542-00025 76,840,000.00 非公开发行 合计 77,215,246.76 2012年2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监控管理,公司 在总部附近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进行专户存储。资 金完全转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后,公司账号为01090506900120101029316的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 效。公司及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账号为 0102014180000946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账号为 0200001429200019078募集资金专户、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账号为110002000008202募 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在注销后失效。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2年2月4日、2012年2月22日、2015年12月16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及《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2-004、 2012-005、2015-107。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将建设“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额17,196.91万元,建设方案为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2011年3月完成建设。后续变更情况如下: 为抢占市场先机,满足锂电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在完成上市后,利用超募资金对 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改扩建,即实施了“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 线及技改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可以满足公司短期的市场需求。为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决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控制投资节奏。同时,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 间的发展规划,公司重新进行了江苏海门项目的整体规划,并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产能一 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作为整体规划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 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为此,该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建设至2012年3月。相关事项 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江苏海门<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延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9。 根据国内外锂电正极材料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结合公司未来整体产能布局和主要国际 客户对公司产能以及工艺更高的需求,弥补公司前驱体产能的缺口,同时为进军动力锂电市 场做好准备,公司决定将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正极材料的产能建设目标、产品方 案以及制备工艺进行进一步优化。此外,应江苏省海门市当地投资环境的要求,同时为了满 足公司后期对该募投项目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作为该项目新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后续的工程建设和运营。因此,公司将“江苏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相关事项已 于2012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2-033。 2013年由于受到南方地质条件以及恶劣天气的影响,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由2013年6月30日调整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目前,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完 成建设,并已投入到正常的生产运营中。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1年1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6,500.00万 元购买总部基地三期17号、18号两栋大楼建立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1年2月1日披露了《资产收购公告》,公告编号:2011-007。 1、实施地点变更 由于原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建设规划中的总部基地三期17号、18号两栋楼的地价出现上 涨,且该房产当时尚未竣工。为了降低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本,加快“北京基础研发 中心”的建设进程,同时也为了节省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所需房产改为购买控 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坐落于总部基地十八区的21号、22号两栋现房,项目总投资额变 更为15,617.91万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修订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4。 2、实施方式变更 由于拟购置的总部基地十八区的21号、22号两栋楼存在无法电力增容和环保安全风险 等方面的隐患,公司决定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部分的建设地点变更为位于北京市大兴 区的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总投资由15,617.91万元调整为15,249.80万元。相关事 项公司已于2012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年 份 募集 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期已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总 额 报告期 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10年 首次 公开 发行 65,862.46 2,103.51 65,946.92 0 0 0 2,116.71 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0 2015年 非公 开发 行 9,764.99 2,087.25 2,087.25 0 0 0 7,684.81 用于向中鼎 高科主管税 务机关扣缴 个人股权转 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 0 合计 -- 75,627.45 4,190.76 68,034.17 0 0 0 9,801.52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62.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8,665.5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5,946.92万元,其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投入19,274.92万元。超募资金累计 投入46,672.00万元。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净额9,764.9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支付对价投入 2,087.25万元,产生利息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07万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7,684.81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已全部用于代扣代缴税款及支付现金对价。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江苏锂电正极材 料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 是 17,196.91 21,365.00 2,103.51 19,274.92 90.22% 2014-4-15 -133.43 -1,879.20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17,196.91 21,365.00 2,103.51 19,274.92 - - -133.43 -1,879.20 - - 超募资金投向 使用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扩建生 产线及技改项目 否 12,234.31 9,734.31 8,850.36 90.92% 2012-3-31 -183.42 1,652.44 否 否 使用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建立北 京基础研发中心 项目 是 15,617.91 15,249.80 14,247.15 93.43% 2012-2-29 - - 是 否 归还银行贷款 - 9,600.00 9,600.00 9,600.00 1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974.49 13,974.49 13,974.49 1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51,426.71 48,558.60 46,672.00 - - -183.42 1,652.44 - - 合计 - 68,623.62 69,923.60 2,103.51 65,946.92 - - -316.85 -226.7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公司于2010年4月募集资金到位,“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原“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原定于2011年3月份竣工投产。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公司已 重新进行整体规划,按公司发展战略中的生产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作为整体规划中一期工程的海门募 投项目,因配合公司整体规划需要进一步提高海门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总额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导致募投项目延期建设。公司管理层通过工程规划、设计情况结 合战略规划进行分析,将本项目建设竣工推迟至2012年3月。 2012年4月,公司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海门工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 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 2013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 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31 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进入正常生产状态。该工程的 关键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江苏当升生产总体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 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高镍动力材料已处于满产状态。为缓解江苏 当升一期工程车用高镍多元材料产能瓶颈,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江苏当升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项目,目前工程 建设与设备安装已全部结束,正在进行系统调试。 报告期内,“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 该项目投产后,小型锂电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同时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导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2011年年初,超募资金项目—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购买的楼房价格上涨了12.4%,为了节约公司募 集资金,公司决定修订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拥有的座落于同一区 域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的21、22号楼,两栋楼共计建筑面积7,115.04平方米,总金额11,953.27 万元。2011年7月9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9,6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0年6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2,234.31万元扩建生产线暨技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工程配套设 施的改造,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投入使用。 2011年5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预算15,617.91万元。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司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签署了正式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启动 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支付全部购楼款项共11,953.27 万元,并已获得两栋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已正式投 入使用。 2014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374.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于2014年9月18日经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以前年度发生 2012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 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该 议案已于2012年7月18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以前年度发生 2011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的修订案》和《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控股股 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的资产用于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总投资额15,617.91万元。2011年7月9日,上述修订 案已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吨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海门工程定位为南方 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 2013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 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31 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2014年4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该工 程的关键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竣工后,该工程顺利完成了湿法和火法生 产线调试,解决了设备差异性带来的技术条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进入正常生产状态。该工程的 关键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江苏当升生产总体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 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高镍动力材料已处于满产状态。为缓解江苏 当升一期工程车用高镍多元材料产能瓶颈,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江苏当升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项目,目前工程 建设与设备安装已全部结束,正在进行系统调试。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募集资金1,750.7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750.7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用6,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11月8日,公司将6,400万元归还至公司“年产3900吨 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4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 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2010年11月12日,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5月11日,公司将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1年5月16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 11月14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年11月17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 2012年5月11日将该笔募集资金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5月16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7,196.91万元调整为22,87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1,365万元,其余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万元中使用 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2年11月8日,公司已将10,000万 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万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3年5月8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5月15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 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6个月。2013年11月6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2013年11月14日,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4年5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1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5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6个月。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5,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6个月。截至2015年4月20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4,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 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其中92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将于使用期限届满前将剩余 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规定的用途合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共结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4,374.49万元。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 厉行节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建设成本,加强预算费用的控制及管理,减少了项目总支出 共计1,886.60万元;另一方面,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共计48,665.55万元,完成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和“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后,未指定用途募集资金为313.35万元。此外,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加强 募集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支付,通过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对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 银行定存等方式节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了利息净收入共计2,174.54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36.71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其中7.89万元存放于子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其中包含有本报告期产生的4.88万元的存款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4.96万元扣除0.08万元银行手续费), 另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8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 (含 部分 变 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现金对价 否 9,764.99 9,764.99 2,087.25 2,087.25 21.37% - - - - 否 合计 9,764.99 9,764.99 2,087.25 2,087.2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用于向中鼎高科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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