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当升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作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当升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当升科 技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当升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1号”文批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6.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628,112.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5,371,887.80元, 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483,402,787.8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 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2010) 第043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规定,当升科技在2010年度将上市过 程中发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3,252,662.20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述 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 2011年3月25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公司2010年IPO募 集资金净额由原655,371,887.80调整为人民币658,624,550.00元,募集资金增 加部分调整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得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由原来的483,402,787.80元,调整为486,655,450.00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9,469,220.92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8,434,110.94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21,035,109.98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原“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为 22,011,771.87元(利息收入22,033,762.69元扣除银行手续费21,990.82元), 其中,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21,745,448.35元利息净收入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21,766,549.98元扣除银行手续费21,101.63元), 剩余利息净收入266,323.52元(利息收入267,212.71元扣除银行手续费889.19 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48,827.13 元(利息收入49,650.68元扣 除银行手续费823.55元)。 综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67,100.95 元,另有20,8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平安证券”)、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称 “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证券、公司全资子 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 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截止日账户余额(元)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01091478800120101000950 288,240.04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 513902744010666 78,860.91 合计 367,100.95 2012年2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 监控管理,公司在总部附近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将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进行专户存储。资金完全转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 支行后,公司账号为01090506900120101029316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 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及时连 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账 号为0102014180000946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账号为 0200001429200019078的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原签 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注销后失效。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2年2月 4日、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及《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2012-005。2015年12 月9日,由于公司存放于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为 110002000008202的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原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注销后失效。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 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将建 设“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额17,196.91 万元,建设方案为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2011年3月完成建设。后续变更 情况如下: 为抢占市场先机,满足锂电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在完成上市后,利用 超募资金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改扩建,即实施了“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可以满足公司短期的市场 需求。为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控制投资节 奏。同时,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公司重新进行了江 苏海门项目的整体规划,并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 作为整体规划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需要进一步提 高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 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为此,该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建设至2012年3 月。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江苏海门<年产3,900 吨 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延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9。 根据国内外锂电正极材料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结合公司未来整体产能布局 和主要国际客户对公司产能以及工艺更高的需求,弥补公司前驱体产能的缺口, 同时为进军动力锂电市场做好准备,公司决定将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 正极材料的产能建设目标、产品方案以及制备工艺进行进一步优化。此外,应江 苏省海门市当地投资环境的要求,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后期对该募投项目运营管理 的需要,公司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新的实 施主体,负责该项目后续的工程建设和运营。因此,公司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相关事项已 于2012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2-033。 2013年由于受到南方地质条件以及恶劣天气的影响,公司决定将“江苏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由2013年6月30日调整至2013 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8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1年1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议案》,决定使用 超募资金16,500.00万元购买总部基地三期17号、18号两栋大楼建立公司北京 基础研发中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2月1日披露了《资产收购公告》, 公告编号:2011-007。 1、实施地点变更 由于原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建设规划中的总部基地三期17号、18号两栋楼的 地价出现上涨,且该房产当时尚未竣工。为了降低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本, 加快“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进程,同时也为了节省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建立 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所需房产改为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坐落于总 部基地十八区的21号、22号两栋现房,项目总投资额变更为15,617.91万元。 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修订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4。 2、实施方式变更 由于拟购置的总部基地十八区的21号、22号两栋楼存在无法电力增容和环 保安全风险等方面的隐患,公司决定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部分的建设地点 变更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总投资由15,617.91 万元调整为15,249.80万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 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9。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862.46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03.5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946.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62.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8,665.55万元。截至2015年 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5,946.92万元,其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累 计投入19,274.92万元。超募资金累计投入46,672.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累 计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是 17,196.91 21,365.00 2,103.51 19,274.92 90.22% 2014-4-15 -133.43 -1,879.20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196.91 21,365.00 2,103.51 19,274.92 - - -133.43 -1,879.20 - - 超募资金投向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 生产线及技改项目 否 12,234.31 9,734.31 8,850.36 90.92% 2012-3-31 -183.42 1,652.44 否 否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 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 是 15,617.91 15,249.80 14,247.15 93.43% 2012-2-29 - - 是 否 归还银行贷款 - 9,600.00 9,600.00 9,600.00 1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974.49 13,974.49 13,974.49 1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1,426.71 48,558.60 46,672.00 - - -183.42 1,652.44 - - 合计 - 68,623.62 69,923.60 2,103.51 65,946.92 - - -316.85 -226.7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公司于2010年4月募集资金到位,“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原“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原定于2011年3 月份竣工投产。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公司已重新进行整体规划,按公司发展战略中的生产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 作为整体规划中一期工程的海门募投项目,因配合公司整体规划需要进一步提高海门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 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导致募投项目延期建设。公司管理层通过工程规划、设计情况结合战略规划进行分析,将本项目建设竣工推 迟至2012年3月。 2012年4月,公司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海门工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 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 2013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进入正常生产状态。该工程的关键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 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江苏当升生产总体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高镍动力 材料已处于满产状态。为缓解江苏当升一期工程车用高镍多元材料产能瓶颈,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江苏当升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项目,目前工程建设 与设备安装已全部结束,正在进行系统调试。 报告期内,“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该项目投产后,小型锂电市场竞争进一 步加剧,同时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导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2011年年初,超募资金项目—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购买的楼房价格上涨了12.4%,为了节约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决定修订北京基础研发中 心项目建设方案,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拥有的座落于同一区域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的21、22号楼,两栋楼共计建筑面 积7,115.04平方米,总金额11,953.27万元。2011年7月9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9,6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0年6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2,234.31万元扩建生产线暨技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工程配套设施的改造,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投入使用。 2011年5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 使用超募资金9,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 投资预算15,617.91万元。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司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签署了正式的《北京 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启动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支付全部购楼款项共11,953.27万元, 并已获得两栋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已正式投入使用。 2014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374.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于 2014年9月18日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2012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北京 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该议案已于2012年7月18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以前年度发生 2011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的修订 案》和《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的资产用于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总投资额15,617.91万元。 2011年7月9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决定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 公司未来将海门工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 年6月30日。 2013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2014年4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该工程的关键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 生产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竣工后,该工程顺利完成了湿法和火法生产线调试,解决了设备差异性带来的技术条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进入正常生产状态。该工程的关键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 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江苏当升生产总体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高镍动力 材料已处于满产状态。为缓解江苏当升一期工程车用高镍多元材料产能瓶颈,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江苏当升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项目,目前工程建设 与设备安装已全部结束,正在进行系统调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募集资金1,750.7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 项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750.7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用 6,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11月8日,公司将6,4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4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 性归还完毕。 2010年11月12日,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 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5月11日,公司将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江 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1年5月16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 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11月14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年11月17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2年5月11日将该笔募集资金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5月16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7,196.91 万元调整为22,87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1,365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募集资金21,365万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2年11月8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公 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万元 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3年5月8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 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5月15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3年11月6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14日,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4年5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1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江 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5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5,500万元募集资金 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截至2015年4月20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4,000万元募集资金 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3,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其中92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将于使用期限届满前将剩余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规定的用途合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共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374.49万元。募集资金出 现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厉行节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建设成本,加强预算费用的 控制及管理,减少了项目总支出共计1,886.60万元;另一方面,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共计48,665.55万元,完成“使用部 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和“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后,未指定用途募 集资金为313.35万元。此外,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支付,通过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对暂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存等方式节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了利息净收入共计2,174.54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36.71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其中7.89万元存放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包含有本报告期产生的4.88 万元的存款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4.96万元扣除0.08万元银行手续费),另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8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当升科技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 力 盛金龙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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