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元新经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号)

时间:2016年03月15日 15:17:45 中财网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
1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2年
4月
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惠理
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505号)和
2012

6月
14日《关于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
认函》(基金部函[2012] 48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
2015年
3月
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
“管理人”或“本公司”),并于
2015年
3月
12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于
2015年
7月
15日由“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
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同时做相应修订变
更。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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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1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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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3
九、基金的投资..........................................................................................................54
十、基金的财产..........................................................................................................78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7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92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9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1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3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2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15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7
二十三、备查文件....................................................................................................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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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
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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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
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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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
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
金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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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
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日: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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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申请的申请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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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5、《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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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
11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棏霙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惠理基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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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
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
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等
16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
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
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
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

9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王焱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
基金从业资格。王先生于
2003年
3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集团高级基金经理,
参与公司的投资过程及运作,亦包括组合投资管理。王焱东先生拥有
16年的金
融行业工作经验,曾于麦格里银行任职经理,主要负责中国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
项目。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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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2

5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梁宝吉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新加坡财务顾问公司
Octagon
Advisors Pte. Ltd 董事总经理,DBS Securities HongKong Limited执行董事及
DBS Securities Holding Pte Ltd. 董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DBS Asia
Capital Limited 总裁及星展银行香港分行执行总经理,大华银行中国区总管及大
总华区企业银行部主管;2005年出任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深业美国公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张津伟先生,董事,现任惠理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拓展总监,工商管理硕士。

2011年
8月加盟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集团在大中华市场的业务。曾于
摩根斯坦利国际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
1月至
2011年
7月,在德
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海
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毛俊华先生,监事,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持有会计学学位,为执业会计师
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
2012年
7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首席运营总监办
公室董事,负责管理集团后勤办公室的营运事宜,亦负责提升集团内部组织程序
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执行战略性计划及项目。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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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
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专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助
理。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分管合规和风控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

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
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
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学士学位。曾
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
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闵杭先生,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技术经济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湘财证券
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总部
投资总监、交易总监、交易部经理、交易部经理助理和研究部研究员。2015年
8月
4日加入本公司任投资总监。22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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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杭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侯斌女士,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 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
员,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比联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14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杰先生,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
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年 4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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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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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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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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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
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
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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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
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
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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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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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
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
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5年 12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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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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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王棏霙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1601898
公司网址:www.jyvp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 85108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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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9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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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于菲
电话:0755-83161095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25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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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姚磊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朱雅葳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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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黄素青
电话:021-22169130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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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1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38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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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7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轶凡
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6816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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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灿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林武能
电话:0591-3828197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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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楼
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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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24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盛宗龄
电话:0755-8249356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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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2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25158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2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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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20691926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

3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
3C楼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810330
客服热线: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3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250号
2幢三层
B36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F
34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法定代表人:刘世谨
联系人:徐烨琳
电话:021-80133828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3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35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jrj.com.cn


3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热线:4008-000-562
公司网址:http://www.hysec.com/

3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热线:4008 6666 18
36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公司网址:https://www.lu.com/

3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徐汇区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李栋
电话:8621-33323999-8048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3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电话:(8621)52629999-218906
客服热线:95561
公司网址:http://www.cib.com.cn
4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汪林林
37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电话:0571-88911818-865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6493
客服热线:(+86-10) 6505 7590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index_cn.xhtml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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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60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39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募集,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4月
13日《关于核准金元惠理新经
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05号)的核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
728,816,319.8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12,089.83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2年
7月
31日全额划入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
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5,91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
的有效认购份额
728,816,319.81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112,089.83份,两项合
计共
728,928,409.6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88,969.0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1%。按
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0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
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41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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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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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
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
该日)为基金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
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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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
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
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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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费(前端)
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5%。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
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申购费率如表
2所示。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1.5%
50万(含)-100万
1.2%
100万(含)-200万
0.8%
200万(含)-500万
0.5%
500万(含)以上每笔
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3所示: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0%
1年(含)-2年以内
0.20%
2年(含)以上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
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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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申购金额
10万元,计算

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50%) = 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 = 1,477.83元
申购份数= 98,522.17/ 1.200= 82,101.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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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 T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赎回份数分别为
10,000

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4、假设条件下,不同持有期限持有人的赎回金额情况

持有期限适用费率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1年以内
0.50% 12,000 60 11,940
1年(含)-2年以内
0.20% 12,000 24 11,976
2年(含)以上
0.00% 12,000 0 12,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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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



2、基金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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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50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含本数)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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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3月)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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