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思科: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15日 17:02:28 中财网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51050010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告 ·····················································································
···········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告 ·····················

3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Office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 +86(10)88095588 传真(Fax): +86(10)88091199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51050010号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海思科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海思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庆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阳历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80号文《关于核准西藏海思科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分别采
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800.00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3,21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20.00元。公司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为4,010.00万股,出资方式全部为货
币资金。截至2012年1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股东缴入的出资款
人民币80,200.00万元,扣除与该次发行相关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5,600.00
万元和应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89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73,704.40万元。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净额

以前年度

已投入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年末余额

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专户余额

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

73,704.40

40,160.29

5,381.01

6,460.08

1,231.57

28,891.61

4,5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2011年
1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1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
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经2013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2月26日召
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2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2015年度严格
执行了上述制度。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2012年2月,
本公司分别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7月,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海”)分别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郫县支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子
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海”)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古城支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5年8月撤销了在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808801040010568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
开设的账号为30201012019001355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新开立了账号为8116201014900000007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已将上述撤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转入新开立的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8116201014900000007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撤销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362000000007633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将该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新开设的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于2015年12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拉萨分行新开立了账号为8116201013500000490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6年1月撤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11362000000007633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条款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无重大差
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以活期存款形式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账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年末余额

本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

11362000000007633

17.55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8116201014900000007

0.75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8116201013500000490

0.96

川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

11362000000016659

1,144.75

川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808801040011574

3.42

辽海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

302010120190013767

64.14



合计



1,231.57



(2)以定期及通知存款形式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账户主体

银行名称

存款方式

年末余额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定期存款

28,821.61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7天通知存款

1,500.00

川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定期存款

70.00

辽海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

7天通知存款

3,000.00



合计



33,391.6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3,704.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81.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541.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608.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32%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25,751.69


25,451.69


640.18


17,116.90


67.25

注3


25,464.71





多烯磷脂酰胆碱原料
药扩产项目




10,799.64


3,490.67




3,490.67


100.00

注4


27,968.85








夫西地酸钠原料药扩
产项目




9,100.80


9,100.80




2,638.83


29.00

注1


1,094.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04.00


8,204.00


1,780.81


7,819.86


95.32

2015年
12月

不适用

不适




新产品开发项目




5,000.00


5,000.00


77.40


3,156.81


63.14

注2

不适用

不适




营销网络拓展项目




5,879.00


5,879.00




5,878.93


100.00

2013年
8月

不适用

不适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4,735.13


57,126.16


2,498.39


40,102.00











超募资金投向





















创新药物开发项目




16,278.24


16,278.24


2,882.62


5,439.30


33.41

2021年
12月

不适用

不适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6,278.24


16,278.24


2,882.62


5,439.30











合计




81,013.37


73,404.40


5,381.01


45,541.3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注1、夫西地酸钠原料药扩产项目
为避免该项目扩产后产能闲置,公司控制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待前景明朗后再决定。

详见公司2013年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西藏海思
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注2、新产品开发项目
此项目中包含的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两个开发项目被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 列表,公
司按照总局要求进行临床数据自查,并慎重做出开发项目“复方吡格列酮格列美脲片”

的撤回申请,导致该募投项目完成时间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撤回申请后变更项目推进
计划,完善研究后将继续申报,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4月4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与多烯磷脂酰胆碱原料药扩产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及利息投资于创新药物开发项目。公司超募资金8,969.27万元,本年度按创新药物开
发项目进度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发生变化,主要系因公司已具备辽宁海思科厂区
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减少原约定募投地点临海产业园区土地的300.00 万元征地费
用(征地费用列于投资预算表“其他费用”中),其余费用不变。详见公司2012年7
月3日《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2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
民币180,492,188.26元,已由《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974号》审验并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注3、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于2014年上半年已建设验收完毕正式投产,项目建设安装工程存在零星的工程
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完毕,投资进度达到100%,出现了约8300万元的募集资金结
余,主要系:(1)随着国内制药设备行业的不断发展,国产设备的品质已达到了较高
水平,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公司通过认真的调研后采购了部分国产设备替代了原计
划中价格昂贵的进口设备,使得本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较原投资计划有所降低;(2)制
药设备近几年的价格有所降低,受此影响该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价格较原
投资计划中的预算金额降低,也使得本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较原投资计划有所降低;(3)
公司将尽快做出规划,审慎的将其用于创新药物开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以进行产能扩
张等用途,并及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注4、多烯磷脂酰胆碱原料药扩产项目
“多烯磷脂酰胆碱原料药扩产项目”于2012年初已建成投产,投资进度达到100%,
出现了约7300万元的募集资金结余,详见公司2013年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2014年4月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与多烯磷脂酰胆碱原
料药扩产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资于创新药物开发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中2.89亿元以定期存款管理,其余金额以通知存款、活期存
款方式进行储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
承诺
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新产品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新产品生
产基地建
设项目


25,451.69


640.18


17,116.90


67.25

附表1(注
3)


25,464.71





创新药物开发项


多烯磷脂
酰胆碱原
料药扩产
项目


16,278.24


2,882.62


5,439.30


33.41

2021年12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1,729.93


3,522.80


22,556.2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投资概算发生变化,主要系因公司已具备辽宁海思科厂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减少原约定募投地
点临海产业园区土地的300.00 万元征地费用(征地费用列于投资预算表“其他费用”中),其余费用不变。

详见公司2012年7月3日《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创新药物开发项目

“多烯磷脂酰胆碱原料药扩产项目”于2012年初已建成投产,投资进度达到100%,出现了约7300万元
的募集资金结余,详见公司2013年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4月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与多烯磷脂酰胆碱原料药扩产项目结余
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资于创新药物开发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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