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i) 建议分派末期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ii) 建议委任外部监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 建議分派末期股息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及 (ii) 建議委任外部監事 建議分派末期股息 於2016年3月15日,董事會建議以總股本18,280,241,410股為基數,分派每股人民幣0.35元(含 稅)、總金額為人民幣6,398,084,493.50元的末期股息。根據公司章程,末期股息以人民幣 計算和宣派。A股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H股末期股息將以港幣支付。支付末期股息須 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建議委任外部監事 於2016年3月15日,監事會提名黃寶魁先生為第八屆監事會外部監事之候選人。待股東於股 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及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其監事任職資格後,建議委任方可生 效。 一般事項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建議分派末期股息、建議委任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詳情的通函將於 適當時候寄發予股東。 I. 建議分派末期股息 A. 建議分派末期股息 於2016年3月15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建議以總股本18,280,241,410股為基數,以現金分派每股人民幣0.35元(含稅)、總金額為 人民幣6,398,084,493.50元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根 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末期股息以人民幣計算和宣派。A股末期股息將以 人民幣支付,H股末期股息將以港幣支付。支付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股東」)於將 於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舉行的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 作實。 B. 預期時間表 下文所載(其中包括)分派末期股息的預期時間表僅作指示。預期時間表可予更改,本公 司將於適當時就任何有關變動另行發表公告: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就股東週年大會而言A股持有人(「A股股 東」)的記錄日期 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 遞交H股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出席股 東週年大會的截止時間 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 就股東週年大會而言暫停辦理H股持有人 (「H股股東」)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至2016年6月15 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天) 就股東週年大會而言H股股東的記錄日期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股東週年大會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就末期股息而言A股股東的記錄日期 2016年7月4日(星期一) 遞交H股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獲末期 股息的截止時間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 就末期股息而言暫停辦理H股股東股份過 戶登記手續 2016年7月7日(星期四)至2016年7月12 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 就末期股息而言H股股東的記錄日期 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 本公司將會於上述期間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獲 派末期股息,所有填妥的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上述最後時限前,送達本公司H股過 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派付╱分派 派付A股末期股息 2016年7月5日(星期二) 派付H股末期股息 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II. 建議委任外部監事 於2016年3月15日,本公司的監事會(「監事會」)提名黃寶魁先生為第八屆監事會外部 監事之候選人(「建議委任」)。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及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核准其監事任職資格後,建議委任方可生效。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爲2015年11月12日的公告,由於個人工作安排,彭志堅先生已提出辭 去本公司監事(「監事」)職務,彭志堅先生的辭任將於黃寶魁先生之委任生效之日生效。 彭志堅先生確認其與董事會及監事會並無任何分歧及概無其他有關其辭任而須提請股東垂 注之事項。 黃寶魁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黃寶魁,73歲,2003年1月退休前曾任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黃先生曾出任深圳華達電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 安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通訊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有 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監事職務。黃先生持有吉林大學物理系畢業證書,為高級政工師。 建議委任黃寶魁先生,任期至第八屆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倘黃寶魁先生獲委任為監事, 彼將於獲委任後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 建議黃寶魁先生之每年袍金為人民幣200,000元。另根據外部監事親自出席會議的次數(以 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的會議除外),按每次人民幣1萬元的標準發放工作補貼,對於同次分 別出席的不同會議不累計,均按一次計算。因故委託他人出席的外部監事不發放該次會議 的工作補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黃寶魁先生(i)概無於過去三年於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 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亦概無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及(iii)概無擁有本公司(定義見證 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權益。 除本函件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概無有關建議委任須提請股東垂注之任何其他事項, 亦無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任何規定須予披露之 任何資料。 III. 一般事項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建議分派末期股息、建議委任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詳情的通函將於 適當時候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姚軍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16年3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任匯川、姚波、李源祥及蔡方方; 非執行董事為林麗君、謝吉人、楊小平、熊佩錦及劉崇;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胡家驃、斯蒂 芬.邁爾、葉迪奇、黃世雄、孫東東及葛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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