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睿逸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 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招商睿逸混合 ” )的 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 20 15 】 2995 号文 准 予注册 。 2 、 本 基金 类型 为契约型 、 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 、 本基金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到 2016 年 4 月 15 日(具体办理 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 、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等代销机构。 7 、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和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 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 投资者在发行 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每 笔认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 官网 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告。 9 、 销售机构 (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 收到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 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 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17 日的 《上海证 券报 》 和《 中国 证券报》 上的 《 招商睿 逸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 cmfchina .com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业务 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 发售 的 相关事宜。 13 、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 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以及 开户 和 认购等事项详见 各代销机构 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 介 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 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 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 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风险提示 (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 2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 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 3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 4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5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6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 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 8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 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 9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 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 睿逸混合 。 基金代码: 00 2317 (二) 基金类 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 发 售 时间 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 16 年 3 月 2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 如遇 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 适当调整。 (九)办理认购的 销售 机构与销售地点 1 、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 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 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 4 0 联系人: 刘超 招商基金 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 021 ) 68889916 - 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83064741 联系人: 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 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95558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5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6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95511 - 3 传真:( 021 ) 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7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8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 0472 - 5189051 传真: 0472 - 5189057 联系人: 张建鑫 9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10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 0571 ) 28829790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李晓明 11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 400 - 821 - 5399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12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 021 ) 58870011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13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刘 宁 14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人代表:燕斌 电话: 400 - 046 - 6788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15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 1603 法人代表:董浩 电话: 400 - 068 - 1176 传真: 010 - 56580660 联系人 : 于婷婷 16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人代表:杨懿 电话: 400 - 166 - 1188 传真: 010 - 83363072 联系人 : 文雯 17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电话: 0755 - 83999913 传真: 0755 - 83999926 联系人 : 陈勇军 18 、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 - 10 单元 法人代表:赵学军 电话: 400 - 021 - 8850 联系人 :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19 、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人代表:冯修敏 电话: 400 - 8213 - 999 联系人 :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 或变更 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 基金 的 认购费 用及认购份额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 账 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 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 金 额( M )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2% 100 万≤ M < 200 万 0.8% 200 万≤ M < 500 万 0.5% M ≥ 500 万 每笔 500 元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 在上述认购费 率的基础上 享受认购费率 4 折优惠。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 养老金账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 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1.2% ,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 =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2 % ) = 98 , 814.22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8 , 814.22 = 1,185.78 元 认购份额= (98 , 814.22+50) /1.00= 98 , 864.22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64.22 份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的相关限制 1 、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 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3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官网 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 000 元(含认购费)。 4 、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 、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6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 、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201 6 年 3 月 21 日至 201 6 年 4 月 15 日 9 : 00 - 16 : 00 ,周 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 准) 2 、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b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 2 )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 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招商银行 1 、网点办理 : (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上午 9 : 30 至下午 15 : 00 ( 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 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 至当日 17 : 00 。个人投资者 周六、周日 照常受理 , 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 2 )个人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a ) 事先办妥 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 购资金。 b )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 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 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 1 )招商银行客户 登录 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 (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 ( http:// info.cmbchina.com) ”或“个人银行专业版”- 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 - 基金开户”,或 登录 财 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 3 )业务受理时间: 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 7 : 00 至 20 : 00 )外, 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 银行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 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 15 : 00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 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的 9 : 30 - 15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 提供以下材料: ( 1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3 )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 、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五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 交易平台 1 、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www.cmfchina.com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 和基金网上交易。 2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 行交易。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 操作指引。 ( 六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 份额发售日上午 9 : 00 至下午 16 : 00 (当日 16 : 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 总行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 、注意事项 ( 1 )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 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 都请注明“认购招商 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 款。 (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 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 16 :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4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七 )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 上午 9 : 00 至下午 16 : 00 ( 当日 16 : 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一般机构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b )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 )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3 ) 开 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 )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 、 本公司 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一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三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 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 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 注意事项 ( 1 ) 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资者 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 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 都请注明“认购招商 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 汇款。 ( 3 ) 基金 募集 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 16 :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4 ) 在基金登记 机构 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 将无效认购资金 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银行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 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 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a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 户申请表; c )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f )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一式两份), 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 “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 / 销户申请书(单位) ” 。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 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 ) 提出认购申请 a )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 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 鉴。 b )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 “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 请和认购申请,经 本公司 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 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 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招商银行 1 、网点办理 : (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上午 9 : 30 至下午 15 : 00 ( 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 一工作日办理 ) ,基 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 至当日 17 : 00 。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 ( 2 )机构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a ) 事先办妥 招商 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 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 2 )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 15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 表。 (五) 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的 9 : 30 - 15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 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6 ) 预留印鉴。 ( 7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 提出认购申请 4 、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 注意事项 ( 1 )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 2 )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六 )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的 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在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 83199596 传真:(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 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 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 4 0 联系人: 刘超 招商基金 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 021 ) 68889916 - 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83064741 联系人: 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 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95558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5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6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95511 - 3 传真:( 021 ) 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7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8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 0472 - 5189051 传真: 0472 - 5189057 联系人: 张建鑫 9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10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 0571 ) 28829790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李晓明 11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 400 - 821 - 5399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12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 021 ) 58870011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13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14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人代表:燕斌 电话: 400 - 046 - 6788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15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人代表:董浩 电话: 400 - 068 - 1176 传真: 010 - 56580660 联系人 : 于婷婷 16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人代表:杨懿 电话: 400 - 166 - 1188 传真: 010 - 83363072 联系人 : 文雯 17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电话: 0755 - 83999913 传真: 0755 - 83999926 联系人 : 陈勇军 18 、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 6 层 4609 - 10 单元 法人代表:赵学军 电话: 400 - 021 - 8850 联系人 :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19 、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人代表:冯修敏 电话: 400 - 8213 - 999 联系人 :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 83196445 传真:( 0755 )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 021 - 6141 8888 传真: 021(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