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3月)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2:31:17 中财网

























兴全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1

4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522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
11

8

3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
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将会有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
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

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在一个
保本



,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认购金额(包
括净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在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
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
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


险揭示


章节)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公
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
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
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
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所有的赎回款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
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
6

2

2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5
年第
4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5

12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38
第九部分
保本
................................
................................
................................
..........
46
第十部分
保本的保证
................................
................................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9
第十九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8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
..........................
9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1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1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2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5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5
附件: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
135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
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以及《
兴全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
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
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
全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
全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
全保
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兴
全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
全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
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
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
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保证人
、担保人
:指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



21

保本周期

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
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
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
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22

保本周期
到期日或到期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指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
周期自本基金公告
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保本额:
1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
)本基金的第
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额分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与过
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24
、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
基金份额净值乘积加上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
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
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5
、持有到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基金份
额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
日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
日的行为



26
、保证: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7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上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8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3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
1
、销售机构:指直
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
2
、直销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3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3
4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柜台、网上直销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
5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
6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


3
7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
8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3
9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4
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



4
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4
3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4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6
、日:指公历日


4
7
、月:指公历月


4
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
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50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
1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
2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
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4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5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
金份
额的行为


5
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
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
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
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9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60
、元:指人民币元


6
1
、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
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
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
6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
7
、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6
8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9

30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法定代表人:兰荣




人:
冯晓莲


联系电话:
021
-
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9

30
日成立。

2008

1

2
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6
号)了公司股
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
.V

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
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同
时公司名称由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注册



资本

9800
万元变更为
12000
万元
人民币


2008

7

7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
监许可
[2008]888
号文),公司名称
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
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1.2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1.5
亿元
,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至
201
6

2

2

,公司旗下管理着
兴全
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全球视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合润分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兴全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基金(
LOF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17
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
、深圳
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
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
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
综合管理部

财务室、
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
基金管理部、
固定
收益部、
研究部
、专户投资部

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
、市场部

渠道部、
机构业
务部、电子商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
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
1960
年生,
中共党员,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
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郑城美先生,
董事

1974
年生,中共党员,
EMB
A
。曾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滨江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万维德
先生

Mar
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出生

荷兰国籍

经济学硕士
。历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
.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
.
范布伦先生

Bastiaan
Van Buu
ren


董事,
1971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
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
ING
)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亚太区
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Sander Maatman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
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
年生
,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
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
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
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
教授。



吴明先生,
独立董事,
1977
年生
,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
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
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

三菱信托银行职员

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务管理
(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经理。



杜建新先生,监事,
1959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
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
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
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
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


全球
人寿
保险
有限
公司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
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
职工
监事,
1982
年生,
工商管理硕



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
。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部

总监




2
、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
董事兼
总经理,
1970
年生,
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投资总监。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
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
1964
年生,
中共党员,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
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
1968
年生,
中共党员,
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
负责人、大
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
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
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
全趋势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傅鹏博先生,副总经理,
1963
年生,
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
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部负责人、研究所首席策略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
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
总监及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郑文惠女士,
副总经理,
1969
年生,
EMBA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
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亚辉女士,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芜湖市商业银行,
2005

6
月加入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财务会计、固定收益交易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
理。现任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
5

7

13
日起至今)、兴全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1

2
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肖娟
女士


2011

8

3
日至
2012

3

2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于
20
13

7

11
日至
2014

7

23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于
2011

8

3


2015

7

10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毛水荣先生,

2014

7

23
日至
2015

12

14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
总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
研究
部总监、
金融工程
与专题研究部总监、
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
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兼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
全球视野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兼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
合润分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按照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
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
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
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
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
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
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
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



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
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
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
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
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
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
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
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
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
审计事宜等。




3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
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
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
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
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
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
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
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
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
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
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
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
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
1988

7

2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0.52
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
021
-
62677777
-
212017



传真:
021
-
62159217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
亿元。


开业20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
额达4.41万亿元,股东权益2579.34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38
亿元。2014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稳居全球银行50强(英国《银
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200
强(美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荣
获最佳中资银行、最佳战略创新银行、最佳绿色银行、最佳互联网金融平台银行、普
惠金融实践最佳银行、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奖、中国
最佳雇主等荣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
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
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9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
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
金7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883.18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
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
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
: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
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
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
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
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
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
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
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
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联系人:何佳怡

秦洋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
021

20398927

20398706



传真:

021

5836886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
直销
平台

目前

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
工商
银行
、招商银行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
、交通银行、民
生银行、平安银行和邮储
银行
借记卡
,农业银行借记卡

准贷记卡
、支付宝基金专户

(排名不分先
后)


公司网站

http://
www.
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38824536


2
、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公司网站:
http://www.cib.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
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66107914


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传真:(
010

66107914


公司网站:
http://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客服电话:
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公司网站:
http://www.abchina.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

83195049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hina.com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68858117


公司网
站:
http://www.psbc.com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comm.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电话:(
010

65557013



传真:(
010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
/bank.ecitic.com


(9)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
010

5709261
5


传真:(
010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http://
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传真:(
010

6
3639709


公司网站:
http://www.cebbank.com


(11) 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

北京、
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

0574

87050024


公司网站:
http://www.nbcb.com.cn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传真:(
021

63604199


公司网站:
http://www.spdb.com.cn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pingan.com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888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
(重庆地区)、
400
-
709
-
6899
(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
http://www.cqcbank.co
m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
2


公司网站:
http://www.drcbank.com



2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公司网站:
http://www.jnbank.cc


. 代销券商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23


传真:(
021

38565785


公司网站:
http:// www.xyzq.com.cn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
8



法定代表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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