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4月26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1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 月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名称自2015年8月6日起,由“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为“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基金 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 基金的募集 ........................................................................................................................................ 3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2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及质押 ...................................................................................... 51 十 基金的投资 ........................................................................................................................................ 52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61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 64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八 基金的风险揭示 ............................................................................................................................. 75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1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0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量化 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互认: 指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15年5月22日公布并于 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互认计划;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H类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A类份额: 指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的基金份额; H类份额: 指通过基金互认,仅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 香港代表: 指按照《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 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机构的 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 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 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 H类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投 资者名义持有人“内地互认基金”(H类份额)的基金份额, 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 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 1998-2001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 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 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 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Rajeev Mittal先生: 董事,学士,1992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2011年担任柏瑞 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欧 洲分公司),2011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总经理、 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3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陈念良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至今任香港陈应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薛加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8-1997年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财务 处长、副总经济师,1997-1999年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9-2000年任亚 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0-2001年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1 年至今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任该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严玉珍女士:监事长,学士,1987年1月至1988年9月任罗兵咸永道(前容永道会计) 高级稽核员,1988年12月至1990年4月任香港电讯(前大东电报)管理会计,1990年5月至 1996年11月任宝达证券(施罗德集团)副财务总监,1996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施罗德投 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董事,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总经理顾问,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营运 官,2012年9月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6-2003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理, 2003-2006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 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起兼 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 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及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 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年 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 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 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1.5-2013.7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任 处长;2013.7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毕 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 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2012.4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年5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 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EMBA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田汉卿女士,同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高山先生;副总经理董元星 先生;投资部总监方伦煜先生;投资部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 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 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 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 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 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 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 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 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 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 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 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90只,QDII 基金2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 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A类份额的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A类份额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A类份额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或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层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9)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1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或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棋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68778790 传真: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交易广场群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或www.jjm.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文雯 电话:(021)58763575 传真:(021)68875123 客服电话:(021)58796226-373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3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6)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1-38663866 客服电话:800-830-3811 公司网址:www.hkbea.com.cn 3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4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4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1887060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021-54509988-1071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4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p.com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49)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刘媛 电话:(010)59393923-819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52)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孟夏 电话:010-65807829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5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刘梦轩 电话:(010)-52858244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5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付江 电话:(021)20219988*31781 公司网址: www.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99 5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010)58325395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6)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联系人: 汪明 电话:021-38966235 公司网址: www.egbank.com.cn 客服电话:400-813-8888 57)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58)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办公地址: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杨迎雪 公司网址: www.rf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5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66154828-835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60)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B1210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 陈冲 电话:010-65617753 公司网址: www.hao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525-676 6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 朱翔宇 电话:021-33323999-8147 6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人: 徐鹏 公司网址: http://m.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05-6355 6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 盛海娟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6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 67000988-6003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6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谢远敏 电话:021-3850 9626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6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陈思乐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6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6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6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66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2267987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28-2266 7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3、H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的相 关销售机构。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傅轶 联系人:傅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刘颖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2013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10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 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 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3年6月19日至2013年7月19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 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 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 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许可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本基金的实际发售时间为2013年6月 19日至2013年7月19日。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 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 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 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 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 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100万 1.0% 100万≤认购金额< 300万 0.6% 300万≤认购金额< 500万 0.2% 认购金额≥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 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 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份基金份额。 (九)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十)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于2013年7月19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 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333,108,260.81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333,108,260.81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8,104.91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78,104.91 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3年7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83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 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33,186,365.72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 额总额为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量 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 年8 月2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 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8月2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根据销售地区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H类不同的类别。在中国内地销售的 基金份额为A类份额,通过基金互认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为H类份额。A类和H类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港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H类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 当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办理。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A类份额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H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的相关 销售机构。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A类份额的开放日为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H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H类份额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载明。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A类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相关公告的规定。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A类份额 (1)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 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 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 币;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H类份额 H类份额的申购赎回数额限制请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或其他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