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2:31:28 中财网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6年6月2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6]106)和《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6]146)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货
币市场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
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自2014年10月22日起增加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无其他
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2日。



目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4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八、基金的投资 .............................................................. 53
九、基金的业绩 .............................................................. 64
十、基金的财产 .............................................................. 6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六、风险揭示 .............................................................. 84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8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金账
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
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
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
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金账
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
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暂行规定》:

指2004 年8 月16 日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共同
发布并于2004年8月16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管
理暂行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做出之修订与补充

《管理规定》:

指1999 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转发)并于1999
年8月27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
市场管理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做出之修订与补充

《通知》:

指2005 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 年4
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
通知》,及有权机关对其做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2005 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 年4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
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
户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交易: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无论基金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投
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均适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
进行交易。本基金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收益分配:

“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本基金收益根据每
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每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
付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
小数点后第3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
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摊余成本法:

指本基金资产的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
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该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
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保证金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资产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5,4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800万元

9%

合 计

20,000万元

100%



注: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完成股改,企业名称变更为渤
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
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固
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产品开发部、销售部、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十六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
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
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
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东方汇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
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兼任吉林省总会计师协
会副会长,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河北省委科
教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副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
会国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兼任
河北国控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员、研究员,
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


研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管;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长春税
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吉林
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系教师,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
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
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
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方圆律师
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
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法律组专家。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部门助理、副经理、
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
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河北
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20余年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任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物
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
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
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和市场部经理。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一部经理、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民路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2014
年2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
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
等职务,期间曾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
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
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姚航(女士)

2013年9月25日起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
营部。2010年10月加盟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
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
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元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周薇(女士)

2014年8月28日起至今

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7年证
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银行总
行外汇期权投资经理。2012
年7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
债券研究员、投资经理、东方
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东方金
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丹丹(女士)

2010年9月16日至2014年3月7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先生)

2006年8月2日至2006年12月19日、2007年8月14日至
2010年9月1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东(先生)

2006年10月9日至2007年8月14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
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仆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6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宝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资管部投资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4年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特别顾问。


王丹丹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年6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8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
总监。2013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
业务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经理、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5年12月3日起转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12月加盟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饮料行业、建筑建材
行业研究员,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5年7月31
日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份额登记机构,并对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9)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
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
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
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
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
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
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
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
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
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
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
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
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
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
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
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
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
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
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
.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
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
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
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
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
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
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
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
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
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
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
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


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
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
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
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
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


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
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0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71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2235.25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
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
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
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
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
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
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
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
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
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
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
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
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
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
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
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
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
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8013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全国)、96228(广东省内)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825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50586660
传真:0519-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68167423
传真:0551-68167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591-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6.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曲志诚
电话:0431-82945299
传真:0431-82946531
客户服务电话:0431-82951765
网址:www.cczq.net

3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 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3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8或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 话: 0731-85832503
传 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 话:0471-4972042

传 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 址:www.cnht.com.cn

4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4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 王逍
电话:021- 64376102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注册资本: 1604792982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55.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或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5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车倩倩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5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汪林林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6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 067 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6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6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18510450202
传真:010-56580660
客服: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6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6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三)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吕红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06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金账簿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06)和《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46号)的核准,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6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28日
募集份额为:489,989,508.84份
有效户数为:2,749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
[2006]184号)的核准,于2006年8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办理场所
1.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为直销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2. 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目前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中“(二)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
30-11:30,下午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可对前述
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于实施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2006年8月10日已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全部结转,
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是指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
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
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份额登记机构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正常情况
下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
赎回款项在T+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1.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当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本基金自2014年10月22日起增加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基金份
额,投资者自2014年10月22日起可根据新的业务规则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B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赎回
申请最低限额为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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