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9:03:43 中财网
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2016]48030005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5

三、

附表···················································································

6

四、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030005号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实业
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陈松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沫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有
关规定,现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19号《关于核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杨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获核准以发行股份和支付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杨林、张玲、杨逸尘、韩金文共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湘海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海电子”)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45,333股新股募
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545,33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9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58,500,005.87元。


截至2015年10月20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8,500,005.87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6,500,005.87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050009号)
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050010号)。


具体如下:

缴入日期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2015年10月20日

深圳华强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
广场旗舰支行

8110301012900020993

246,500,005.87

合计







246,500,005.8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户账号为
8110301012900020993。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11日披露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所载,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湘海
电子25%股权的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1

支付收购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25%股权对价

246,500,005.87

合计



246,500,005.87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

承诺使用总金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246,500,005.87

129,250,013.60

合计

246,500,005.87

129,250,013.60



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87,217.08元。




3、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本
公司募集资金的期末余额为 117,337,209.35元(含利息87,217.08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途变更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650.00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12,925.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12,925.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25%股权

-

25,850.00

25,850.00

12,925.00

12,925.00

50%

2015年10月

2957.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850.00

25,850.00

12,925.00

12,925.00

50%

2015年10月

2957.6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733.72万元,为未支付的收购款与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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