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西高科: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西安高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6]185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每张 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2,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前,本公司最近一年末(2014 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597,050.79万元,最近一期末(2015 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625,451.68万元;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前, 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40,549.32万元、61,582.01万元和68,034.03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6,721.79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20%-4.2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8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 询价,并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2016年3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 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 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 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 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 最低申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 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 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 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西安高科(集团) 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 书摘要将刊登在2016年3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 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公司 、 本公司 指 西安高科(集团)公司 本期债券 指 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 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债券 登记 机构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 总称 合格投资者 指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 网下询价日 指 2016年 3月 1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 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 及网下认购起始 日 指 2016年 3月 21日 ,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 购的起始日期 元 /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债券名称:西安高科(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本期债券简称:“16西高科”。 3、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1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七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 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 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五年末调整 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 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调整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方式:具体定价及配售方案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 配售”。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5、发行公告刊登日:2016年3月17日。 16、发行首日:2016年3月21日。 17、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2日。 18、起息日:2016年3月21日。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1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2、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5、发行对象与配售安排: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 “(六)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 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 债务 及补充流 动资金 。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30、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 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2日 ( 2016年 3月 1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 1日 ( 2016年 3月 18日 ) 网下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 2016年 3月 21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 下认购协议》 T+1日 ( 2016年 3月 22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 收款账户 T+2日 ( 2016年 3月 23日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20%-4.2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T-1日)9:00-12:00之间将《西安高科(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 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8日(T-1日)9:00-12:00之间将 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6568704; 咨询电话:010-66568410。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 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参与本期 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 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1日(T日)至2016年 3月22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 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8日(T-1日)9:00-12: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 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 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 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主承 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22 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 资者全称”和“16西高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9025168106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27 汇入地点:北京 汇款用途:××认购16西高科 联系人:李轶 联系电话:010-66568051 传真:010-6656870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6年3月22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 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西安高科(集团)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33、34层 法定代表人: 安建利 联系人:高津鹏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33层 联系电话:029-88337365 传真:029-88337355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王卫屏、周赫佳、王艳晖 联系电话:010-66568052、66568451、66568776 传真:010-6656870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 西安 高科(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 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 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 申 购人 完整 填写 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承销商名称: 利率询价及 申 购信息 票面利率( % ) 申 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 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6 年 3 月 1 8 日( T - 1 日) 9 :00 至 1 2 :00 时 之间连同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 主承销商 处,传真: 010 - 6656 8704 /6656 8617 ,咨询电话: 010 - 6656 8051 申 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 、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 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 、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 、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 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 主承销商 按照网下利 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 主承销商 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 、申购人理解并接 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 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 主承销商 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 主承销商 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主承 销商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主承销商 由此遭受的损失; 6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 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 章) 2016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 、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 、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 、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 25 亿元 (含 25 亿元 ); 4 、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 5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5 00 万元(含 5 0 0 万元),超过 5 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 、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3.20 % - 4.20 %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3.66 % 1,000 3.67 % 2,000 3.68 % 3,000 3.69 % 4,000 3.70 %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70 % 时,有效 申 购金额为 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70 % ,但高于或等于 3.69 % 时,有效 申 购金额 4,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69 % ,但高于或等于 3.68 % 时,有效 申 购金额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68 % ,但高于或等于 3.67 % 时,有效 申 购金额 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67 % ,但高于或等于 3.66 % 时,有效 申 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66 % 时,该 询价要约 无效。 8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 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 、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传真: 010 - 66568704/66568617 ,咨询电话: 010 - 66568051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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