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丰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12:35:50 中财网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证监
许可[2012]136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
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9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3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 27
第六部分 境外投资顾问 ................................................ 3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7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人 ................................................ 63
第十九部分 境外托管人 ................................................ 66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16



第一部分 绪言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
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3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2014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布、同年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
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
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
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融通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 指主要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
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
而休市的日期及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
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和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REITs 指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也称房地产投资信托凭
证,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专业管理团队经营管理,主要以
能够产生稳定租金收益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以标的的不动产
租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且每年通常至少90%的净收益分
配于投资者的不动产投资工具

非投资级债券 指标准普尔信用评级BBB以下的企业债券、主权债券或市政债
券等债券,该类债券相比投资级别债券具有更高的预期收益与
风险

四分法 指主要按照固定目标投资比例将基金资产配置在美国高息债
券及基金、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及基金、亚太高息股票
及基金、亚太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REITs)及基金等四大类
资产的投资方法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
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
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
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汇率变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
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市场的不利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人实
际收益。市场风险可分为两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和非系统性风险,如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不同国家或地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
不同,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各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

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美国、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
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
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
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
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
资收益。


3、经济周期风险


各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
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
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不同,有些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
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例如,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管制较严格,存在一定的外
汇管制风险,可能导致汇兑损益。因此,上述政府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新兴市场风险

海外新兴市场相对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其市场准入制度、
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6、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
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8、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
益向各国家或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
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
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
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
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
济与汇率等。


3、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
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5、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
投资决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
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6、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的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其保证金交
易制度产生了杠杆作用,可以放大收益或损失: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
使金融衍生品成为一种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杠杆作用使得潜在的风险和
收益同时放大,在基础资产的价格剧烈变动时,由于杠杆作用和投资者的非理性预期,金融
衍生品可能会给投资组合带来难以估算和控制的风险。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


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7、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
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
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8、其它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
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一)外汇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
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
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二)无法定期分红风险

无法定期分红风险指基金由于不满足收益分配条件而不能向基金持有人定期分红的风
险。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方风险

境外证券投资可能通过经纪商等交易对手进行境外证券交易,或通过基金公司、发行人、
做市商或相关代销机构等交易对手申赎交易基金等,而上述交易对手可能由于破产、违约等
因素产生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而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为信用风险。这种
风险主要表现在公司债券中,公司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完全履约支付本金和利息,则债券


投资就会承受较大的亏损。广义的信用风险不仅指企业的违约风险,还包括市场信用利差扩
大及企业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五)投资标的REITs的风险

REITs该类金融产品主要以能够产生稳定租金收入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以标的不动产
租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基础资产的租金水平、出租率情况、不动产周期性波动将是
投资于REITs 最大的风险因素。此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特有风险,包括:持仓过度集中风
险,不动产管理风险,融资风险等。


(六)投资标的高息债券的风险

高息债券主要有以下风险:

1、高息债券自身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普遍下降。高息债券是低于投资级别
的证券,也被称为“非投资级债券”。虽然高息债券提供较高的收益,但其价格下降和出现
违约的风险也更大。


2、利率风险:利率变化,将使得债券的价值增加或减少。如果利率上升,债券价值一
般会下降。对利率敏感性更高和久期更长的债券一般会有更高的收益率,但是也会遭受更大
的价值波动。通常情况下,价格的变化不会影响债券产生的现金流收入,但会影响其投资价
值。


(七)投资标的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的风险

1、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因
此能源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是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之一。另外,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商品价
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另一风险因素。


2、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属于业主有限合伙制企业,与股
份制企业相比,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的份额持有人仅享有有限的控制权和有限的投票
权,如果出现与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利益冲突的情况,结果可能有利于普通合伙人而不是美国
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的份额持有人。


3、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指数化投资工具,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被动型工具的特有风
险。


4、本基金投资的基金可能因为遭遇大额赎回而面临投资组合较大调整,部分投资标的
可能欠缺流动性,导致市场交易价格与资产本身价值出现较大偏离,进而影响本基金净值。


5、由于投资于不同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对于所投资基金的投资组
合变动、基金经理人更换、操作方向变动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或许无法在任何时刻都
及时取得,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在降低组合波动性的同时,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通过投资较高分红回报的资产力求实现稳定的分红。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
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
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可简
称“REITs”);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
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
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四大类资产:包括美国高息债券及基金、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
公司及基金、亚太高息股票及基金、亚太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REITs)及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组合类别

投资比例

目标投资比例

美国高息债券及基金

10-40%

30%

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及基金

10-40%

20%

亚太高息股票及基金

10-40%

25%

亚太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REITs)及基金

5-30%

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5%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6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全球各类资产的均衡配置,投资于获取较高分红回报的资产,带来长期稳定
的分红和资产增值,降低单一区域和单一品种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品种涵盖广泛,主
要投资于四大类高息资产,包括美国高息债券(High-yield Bond)、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
司、亚太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REITs)及亚太高息股票。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亚太高息股票投资策略、美国高息债券投资策


略、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投资策略、亚太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REITs)投资策略、
指数型基金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等部分。


1、 资产配置策略




战略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长期大类资产配置遵循各类资产目标投资比例。


战术资产配置层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未来市场资产收益与风险的判断,在各类资产
(亚太高息股票、美国高息债券、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亚太REITs、现金等)目标
投资比例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基金
管理人对未来市场资产收益与风险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以下分析:宏观因素、政策变化、市场
估值、市场情绪等。


(1)宏观因素:分析经济整体运行中的各类宏观因素,对资产配置进行前瞻性和框架
性把握,主要包括经济增长、投资与消费、对外贸易、利率与汇率、财政与货币、价格体系、
流动性等诸多角度;

(2)政策变化:分析各种政策对未来各类资产价格走势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经
济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

(3)市场估值:分析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变化,以及不同结构资产的估值变化,从横
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判断资产的风险水平;

(4)市场情绪:从对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情绪分析来解释资产配置,主要指标包括资金流
向、成交与换手、公募基金股票比例变化、相对风险水平等。


2、亚太高息股票投资策略

亚太高息股票是指在亚太地区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至少50%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亚
太地区而在亚太以外交易所上市、持续进行分红、股息率较高、基本面良好的股票。


本基金亚太高息股票投资主要采用类指数化投资方式(包括完全复制及抽样复制方法及
适当采用增强策略等),主要投资于业绩比较基准中该类资产对应的指数之成份股及其备选
成份股。在该指数成份股权重基础上,根据宏观市场环境、上市公司的商业经营环境、股息
率、现金流、分红派息一致性及估值研究适当调整投资股票名单及其权重。


同时本基金也可以通过投资亚太高息股票指数基金等获取亚太高息股票市场收益。


3、美国高息债券投资策略

高息债券,又名非投资级债券,是指标准普尔信用评级BBB以下企业所发行的债券。美
国的三大评级公司——标普、穆迪、惠誉使用不同的字母来评定发债公司的信用等级,反映
了发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违约的可能性,还有违约后本金的补偿率。BBB级以下的债券
一般被认为具有投机成份,风险比较高,支付能力不稳定。这类债券需要提供比政府债券和


资本雄厚的大公司企业债更高的利息来吸引投资者。


美国高息债券是指在美国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债券发行人至少50%的主营业务收入来
自于美国而在美国以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高息债券。


高息债券的发行人主要包括:

(1)没有达到投资级别要求的经营历史、资本规模的新成立公司,这些公司也有可能
成为投资级评级的大型公司;

(2)历史上投资评级很高,但由于一些内外因而导致投资级别降至BBB级以下;

(3)杠杆收购产生的一类主要靠发行高息债来收购的公司;

(4)不能通过内部融资或银行贷款满足融资需求的资本密集型公司;

(5)高负债公司和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高息债券基金等获取高息债券市场收益。


同时,本基金美国高息债券投资也可采用类指数化投资方式(包括完全复制及抽样复制
方法及适当采用增强策略等)。


指数化投资方式主要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该类资产对应的指数之成份债券及其权重基础
上,参照指数久期,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适当调整组合久期,
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投资,并根据市场环境、债券息率、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
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适当调整投资债券名单及其权重。


本基金高息债券投资部分强调对高息债券信用风险的分析,关键信用风险分析因素包
括:

(1)所有行业共同面临的系统性宏观经济风险;

(2)发行人所属行业面临的特定风险;

(3)发行人性质及管理水平;

(4)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业务的稳定情况;

(5)发行人运营能力及具体财务状况。


4、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投资策略

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处于能源产业链的中游,主要投资在特种行业,如石油、天
然气、油田,特别是油线管道、油品运输和储存。相比普通能源类上市公司,此类上市公司
不易明显受商品市场和价格波动的影响,并且具有持续性稳定的现金流收入用于分红。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基金分享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
资产的长期收益。



本基金也可直接投资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投资主要采用类指数化投资方式(包
括完全复制及抽样复制方法及适当采用增强策略等)。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该类资产对应的指
数之成份股及其权重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基本面、派息率及估值研究适当调整投资股票
名单及其权重。


5、亚太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REITs)投资策略

亚太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REITs)是指在亚太地区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至少50%的主
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亚太地区而在亚太以外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REITs)。


本基金亚太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投资主要采用类指数化投资方式(包括完全复制及抽样
复制方法及适当采用增强策略等)。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该类资产对应的指数之成份REITs及
其权重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基本面、派息率及估值研究适当调整投资REITs名单及其权
重。


通过房地产细分行业分析以及个券分析相结合的策略优化投资组合。房地产细分行业选
择是指根据对办公楼、区域性商厦、公寓住宅、度假村等地产细分行业发展趋势的预期和判
断,对各细分行业的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主动调整;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房地产信托凭证所
对应的基础资产的实地考察和财务分析,选择具有稳定现金流收益及长期增值潜力的个券进
入组合或提高配置比例。


6、指数型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指数基金的主要目标是简单、有效的实现本基金对美国高息债券、美国能
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亚太高息股票、亚太REITs等大类资产的配置,该类基金的选择指标
主要包括:

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管理该类基金的经验、管理历史以及规模等;

发行人:发行人经营情况、发行人信用风险、发行人管理该类产品的经验、管理历史及
规模等;

做市商评价指标:包括做市商的基本情况、报价连续性和买卖价差,历史成交量等;

基金管理团队评价指标:投资理念、投资风格、历史业绩和稳定性等;

指数型基金评价指标:指数型基金所跟踪指数和市场的代表性;指数型基金的长期表现
和跟踪效率;指数型基金的波动性和风险调整后收益及业绩归因分析等;指数型基金的年内
日均成交量及流动性;指数型基金的费率等。


(1)投资标的筛选:形成指数型基金的备选投资标的池

定性分析,主要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发行人和做市商;


定量指标,主要针对基金投资组合。


(2)投资标的优选:形成指数型基金核心投资标的池

1) 投资标的优选

本基金分析研究人员将结合备选投资标的池中对于每只备选投资标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的指标进行分析判断,并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最后根据计算结果对备选投资标
的进行评估打分。


2)确定核心投资标的池

根据评估打分和优选结果确定本基金投资的指数型基金核心投资标的池。


3) 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组合将在核心投资标的池的基础之上构建投资组合。


7、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
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
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些交易所
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场外交易市场(OTC)
买卖衍生产品。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
依据。


(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境外投资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国际业务部总
监全面负责公司的境外投资、研究工作,并向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基金经理负责基金
的日常投资运作;境外投资顾问主要就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证券选择定期提出意见与建议,供
基金管理人决策参考。


2、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程序由资产配置、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四个阶段组
成:


(1)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境外投资顾问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总体投资策略建
议,包括大类资产配置、区域资产配置以及行业资产配置建议。


境外投资顾问定期参加基金管理人召开的投资策略会议。基金经理与境外投资顾问的相
关基金经理之间建立一对一联系,并定期进行观点交流。


(2)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在参考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总体投资
策略建议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组合构建和调整策略。同时,基金管理人以自身研究平台及
境外投资顾问研究支持及模拟组合为基础,进行具体证券的选择与组合构建。


(3)交易执行

本基金的交易指令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下达。经纪商的选择和交易分配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


(4)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顾问提供风险管理与业绩评
估的平台与系统方面的技术支持,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境外市场的监管要
求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基金管理
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组合进行绩效归因分析,并由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相关协助,为投资决策提
供依据。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
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
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60%。


若基金超过上述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三)关于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
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五)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七)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
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集合计划总资
产。


七、业绩比较基准


巴克莱美国高收益流通总收益指数(Barclays Capital US Corporate High-Yield Very
Liquid Total Return Index)×30%+ Alerian MLP 价格指数(Alerian MLP Price Index)
×20%+ MSCI亚太(除日本)高息股票价格指数(MSCI AC Asia Pacific ex Japan High
Dividend Yield Price Index)×25%+ MSCI亚太REIT价格指数(MSCI AC Asia Pacific IMI
REIT Price Index)×2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巴克莱美国高收益流通总收益指数是由巴克莱资本公司编制,于1994年首次推出的美
国高息债券指数。目前该指数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为美国高息债券的业绩基准,具有较高的
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Alerian MLP 价格指数由Alerian公司于1995年编制发布,指数成
分涵盖了最主要的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能够很好的反映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
的投资表现。MSCI亚太(除日本)高息股票价格指数由MSCI公司于1998年编制发布。该
指数市场代表性较好、具备较好公信力,是国际上最常用和跟踪资产量最大的亚太高息股票
指数之一。MSCI亚太REIT价格指数由MSCI公司于2007年编制发布。该指数市场代表性较
好、具备较好公信力,覆盖了亚太市场上最主要的房地产信托凭证。


本基金选择的巴克莱美国高收益流通总收益指数、Alerian MLP 价格指数、MSCI亚太
(除日本)高息股票价格指数和MSCI亚太REIT价格指数覆盖了国际市场上最主要的四类高
收益资产类别。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指数及其权重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具
有较好的一致性。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
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业绩比较基准不宜继续使用,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
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 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
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十二、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 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
露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
机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持股
比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
的投票。


3、 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
问、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三、证券交易

1、交易券商的选择标准基于最佳执行、研究报告质量、研究支持服务、财务实力等因
素。


(1)交易执行能力:包括交易执行结果、执行速度、成交价格、交易准确度等;

(2)研究能力:包括研究报告质量、数量、时效性等;

(3)服务能力:包括联合调研、路演服务、日常交流、研讨会议等;

(4)财务实力:包括各项财务指标,风险控制,第三方评级等。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最佳交易执行为前提,根据综合评
分决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
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2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59,285.10

2.99



其中:普通股

859,285.10

2.99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20,505,077.10

71.24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7,380,637.97

25.64

8

其他资产

39,103.95

0.14

9

合计

28,784,104.12

100.00



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859,285.10

3.00

合计

859,285.10

3.00



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基础材料

-

-

消费者非必需品

-

-

消费者常用品

-

-

能源

-

-

金融

-

-

医疗保健

-

-

工业

-

-

信息技术

859,285.10

3.00

电信服务

-

-

公用事业

-

-

合计

859,285.10

3.00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公司名称 (英
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券
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BAIDU
INC-SPON ADR

百度

BIDU
US

美国交易


美国

700

859,285.10

3.00



注:本基金所用证券代码均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SPDR BARCLAYS
SHORT-TERM HIG

ETF

开放式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2,202,031.71

7.69

2

PIMCO ENHANCED
SHORT MATURIT

ETF

开放式

PIMCO ETF Trust

1,306,642.19

4.56

3

JPMORGAN
ALERIAN MLP
INDEX

ETN

开放式

JP Morgan Chase &
Co

1,298,025.18

4.53

4

PROSHARES
ULTSHRT MSCI EM

ETF

开放式

Proshares Trust

1,239,082.78

4.33

5

X-LINKS CUSHING
MLP INFRASTR

ETN

开放式

Credit Suisse

1,172,205.19

4.10

6

HANG SENG
H-SHARE INDEX
ETF

ETF

开放式

Hang Se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1,140,051.02

3.98

7

PRO ULTRA VIX ST
EQUITY

ETF

开放式

Proshares Trust

1,106,119.82

3.86

8

DIREXION DLY
ENERGY BEAR 3X

ETF

开放式

Direxionshares

1,065,833.53

3.72

9

ISHARES CHINA
LARGE-CAP ETF

ETF

开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

1,031,216.15

3.60

10

PROSHARES
ULTRASHORT NAS

ETF

开放式

Proshares Trust

1,025,729.06

3.58




BIO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33,590.61

4

应收利息

572.63

5

应收申购款

4,940.7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103.95



10.4、本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部分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刘宏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
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综合
管理处主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
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
(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
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
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
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
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
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胡允畧(Willie Wu)先生,8 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麦基尔大学
经济及金融管理学士。历任日亚证券有限公司(香港)证券研究部副总裁,三井住友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香港)大中华区投资研究部投资分析员,摩根大通银行(日本东京总行)债券
坐盘交易部分析员,富达基金有限公司(香港及东京分行)财务部财务分析员。2011 年8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现担任“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3年2月5日起至今,由胡允畧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4月12日至2015年4月28日期间,由胡允畧(Willie Wu)先生和刘冬先生共同担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境外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国际业
务部总监助理吴骞女士,国际业务部基金经理胡允畧(Willie Wu)先生,基金交易部副总
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六部分 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成立时间: 1959年12月1日

注册地址: 107-6242 日本东京都港区赤坂九丁目七番一号

主要股东、合伙人: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umitomo Mitsui Trust Bank,
Ltd.)、DBS银行(DBS Bank Ltd.)、日兴资产管理控股计划(职工控股)(Nikko Asset
Management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rogram)等

管理资产:1,533.14亿美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 贺文晖

电话: +65-6500-5708

传真: +65-6534-5183

电子邮件: Wen-hui.He@nikkoam.com

公司网址: http://www.nikkoam.com

二、境外投资顾问公司简介

日兴资产管理集团(以下简称“日兴资产”)是以亚太地区为中心拓展的亚洲本土资产
管理公司。自1959年公司设立以来,在超过半个世纪的期间里,日兴资产不断为个人投资
者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为退休基金及企业法人等机构投资者提供具有附加价值的高品质
资产管理服务。


在日本国内,日兴资产拥有银行、证券、邮局等分销渠道。与其遍布海外的分销渠道合
计超过300家,构成了全亚洲最大的销售网络,并通过该网络将基金产品提供给广大投资者。

公司独自运营的基金主要投资于日本股市、债券与房地产(REITs)等,同时还通过“World
Series 世界基金平台”汲取全球优秀资产管理公司之所长,提供满足投资者独特需求的多
样化产品。


以位于日本东京的总部为首,日兴资产的公司网络遍及亚太地区的新加坡、香港、马来
西亚、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7个国家(地区)。为适应各地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公司采
用了“多元本土化”经营战略。同时在伦敦及纽约也设有办事处,客户遍及美国、欧洲及中
东。


日兴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兴资产亚洲”)是一家拥有33年为机构和个
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经验的公司。日兴资产亚洲是日兴资产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并且
是新加坡豁免资本市场服务持牌人,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可以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三、境外投资顾问主要人员情况


David Semaya,日兴资产董事长

David Semaya先生于2014年4月1日起加入日兴资产担任董事长。自2004年至加入
日兴资产为止,Semaya先生服务于Barclays银行多个高管职位。他曾任该银行英国及爱尔
兰的理财事业主管,Barclays Asset Management Ltd.的董事长,及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BGI)欧洲及亚洲区的首席执行官,并且自2004年至2007年担任BGI Japan Trust
& Banking Co., Ltd.的总裁。在此之前,David Semaya先生曾于Merrill Lynch and Co.
纽约及东京的资产管理及资本市场部门的多个职位服务12年,并于2002至2004年间担任
Merrill Lynch Investment Managers日本的总裁。Semaya先生为英国投资管理协会的理事,
财富管理协会的理事,并且为欧洲最大的私人养老金之一的受托理事。在赴英国工作前,他
曾于日本生活超过15年并且能说流利的日语。


Takumi Shibata,日兴资产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Shibata先生于2013年7月加入日兴资产担任董事长至2014年4月1日,并且自2014
年1月起成为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Shibata先生运用其在全球的人脉及经验,对国内
外的事业做出贡献,并强化与事业夥伴及客户的关系,全面提升日兴资产多样化人材的实力。

在加入日兴资产之前,Shibata先生曾担任野村控股的首席营运官,并担任野村批发部门的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自1976年4月加入野村后,除了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丶全球批发、
全球投资银行业务外,还负责该公司伦敦分公司的欧洲事业,历练多个要职。总计12年间,
2度派驻英国伦敦,并曾派驻香港及美国波士顿等地,累积多样化的海外经验,并曾赴海外
留学,国际色彩丰富。Shibata先生曾担任日本金融厅企业会计审议会委员、日本证券投资
顾问协会副会长、日本证券业协会自主规制企画委员会委员长、英国国际发行市场协会理事
丶英国证券协会理事等职务,为日本及英国两国的金融市场做出贡献。Shibata先生毕业于
庆应义塾大学经济系,并拥有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Yu-Ming Wang,全球投资总监

Wang先生于2013年1月加入日兴资产担任全球投资总监。Wang先生在资产管理业界经
验长达21年,主要在亚洲债券投资方面业绩卓越。曾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的固定收益产品总监,主要负责亚洲债券和人民币债券的投资并获得好评。Wang
先生还曾担任美国Wachovia Corporation的董事总经理,成立了固定收益部。作为全球市
场和投资银行业务的主管,他设立了台湾首只亚洲债券基金,人民币债券基金和全球房地产
投资信托基金(REIT),并参与亚洲各主要市场的项目。Wang先生持有麻省理工学院 (MIT)
的学士学位以及纽约大学 (New York University) 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文流利。


Hiroki Tsujimura,日本投资总监

Hiroki Tsujimura先生于2004年12月加入日兴资产时担任纽约分公司的首席投资官
(CIO)领导投资管理团队。历任日兴资产的另类投资部部长和主动投资部部长,负责股票、
固定收益和另类投资的管理。Tsujimura先生曾在日兴证券海外(NSI)担任副总经理,负


责对冲基金的运营,并作为负责人设立了自营资金的交易部,在美国金融行业经验长达12(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