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合理尽职 调查和审核,并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其他有关人员 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⒛15年度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⒛15 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为其全资子公司如 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办理总 额为人民币 ⒛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 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 加两年止。 独立董事(签名 ): 曹玉珊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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