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泰中国制造2025: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3月19日 18:09:35 中财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
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国制
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60号)的注册,进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4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5
四 基金托管人 ............................................................................................................................... 1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4
六 基金的募集 ............................................................................................................................... 3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九 基金的投资 ............................................................................................................................... 48
十 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62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六 基金的风险揭示 ................................................................................................................... 75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3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5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107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
1998-2001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
限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
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
经理。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
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Rajeev Mittal先生:董事,学士,1992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2011年担任柏
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
(欧洲分公司),2011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3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陈念良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至今任香港陈应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薛加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8-1997年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财务处长、副总经济师,1997-1999年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9-2000
年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0-2001年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总裁,2001年至今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
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严玉珍女士:监事,学士,1987年1月至1988年9月任罗兵咸永道(前容永道会计)
高级稽核员,1988年12月至1990年4月任香港电讯(前大东电报)管理会计,1990年5
月至1996年11月任宝达证券(施罗德集团)副财务总监,1996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董事,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经理顾问,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首席营运官,2012年9月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6-2003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
理,2003-2006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2010年10月
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
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及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
证500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
大学,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1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投资部,任处长;2013年7月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
生部。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2012.4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年5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
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EMBA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纬先生,经济学硕士。2003年9月至2005年1月任上海金信研究所研究员;2005
年1月至2007年2月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07年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起任华泰
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灿先生,西方经济学硕士。2010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
员、高级研究员;2015年3月至6月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高山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兼固
定收益部总监董元星先生;投资部总监方伦煜先生;投资部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90只,
QDII基金2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或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层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址:www.nesc.cn
1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圆南路1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唐俊
电话:(0769)22119348
传真:(0769)22119423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 95531或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或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棋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68778790
传真: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松梅
电话:(0591)83893286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2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交易广场群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或www.jjm.com.cn
3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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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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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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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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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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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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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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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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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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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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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20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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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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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68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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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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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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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刘梦轩
电话:(010)-52858244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5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010)58325395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56)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办公地址: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杨迎雪
公司网址: www.rf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5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66154828-835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58)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B1210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 陈冲
电话:010-65617753

公司网址: www.hao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525-676
5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 朱翔宇
电话:021-33323999-8147
6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人: 徐鹏
公司网址: http://m.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05-6355
6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 盛海娟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6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 67000988-6003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6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谢远敏
电话:021-3850 9626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6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陈思乐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6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6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6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66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2267987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28-2266
6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2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于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60号)注册募集。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制造2025混合
基金代码:001456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
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
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7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
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本基金的实际发售时间为2015
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31日。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数不低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低于2亿元。

(八)基金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
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 < 100万

1.20%

100万≤ M <200万

0.80%

200万≤ M <500万

0.60%

M ≥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份基金份额。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
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十一)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于2015年7月31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341,809,138.64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341,809,138.64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7,380.53 元人
民币,折合基金份额67,380.53 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5年8月4日全额划入本基
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912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41,876,519.17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00,338.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
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泰柏
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
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 年8 月4 日
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五 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
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
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
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人民币;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
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M < 100万

1.50%

100万≤ M <200万

1.00%

200万≤ M <500万

0.80%

M ≥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7日

1.50%

7日≤ Y <30日

0.75%

30日≤ Y <365日

0.50%

365日≤ Y <730日

0.25%

Y ≥73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
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90
日但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则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2=46,826.1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0%,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
元,则其可得到46,826.12份基金份额。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
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
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10,520元
赎回费用=10,520×0.50%=52.60元
净赎回金额=10,520 - 52.6=10,467.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
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67.40元。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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