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铁塔: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43,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49元。截至2011年1 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717,815,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76,666,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0.00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恒信验报字【2011】1301号)。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717,815,000.00 减:发行费用 76,666,04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41,148,960.00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62,268,826.61 项 目 金 额 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82,945,337.15 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154,431,960.00 4、超募资金偿还贷款 297,000,000.00 5、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200,000,000.00 6、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75,478,450.76 募集资金余额 619,981,287.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619,981,287.00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1,353,420.91 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4,389,600.00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17,789,234.6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52,027,500.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四方支行 37101986410051019560 636,794.86 活期存款 37101986410051019560 4,000,000.00 协定存款 37101986410051025581 1,561,250.41 活期存款 37101986410051025581 28,000,000.00 协定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38020401040020923 5,638.69 活期存款 38020401040020923 22,967,000.00 银行理财 38020451100000019 4,000,000.00 协定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0538901040095028 2,301.67 活期存款 ※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10538901040095028 33,963,000.00 银行理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803028219200445597 3,044.58 活期存款 ※2 380302234000131787 39,732,000.00 银行理财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姑苏支行 12465000000038978 9,961,444.87 活期存款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相城支行 32050159605600000003 3,033.57 活期存款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姑苏支行 12465000000039993 7,191,992.04 活期存款 ※4 合 计 152,027,500.69 ※1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将“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 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世能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开立“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式光伏并 网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期末余额分别为12,451,806.09元和3,791.96 元,本公司持有南京世能公司80%股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募集资金余额 分别为9,961,444.87元和3,033.57元。 ※4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控股子公司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利特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开 立“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期 末存款余额8,989,990.05元,本公司持有上海世利特公司80%股权,本公司按持股 比例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7,191,992.0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 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年3月 制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3年4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分别 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自2012年7月27日起银行名称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1年9月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胶州支行变更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公司于2011年9月28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3年5月公司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公司于 2013年5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4年9月公司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 行,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4年8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使用扣除应付未 付款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 目”。公司为新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5年6月公司将“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相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 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5年7月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恒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公司于 2015年8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 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4,114.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574.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总额 8,546.6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8,238.91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比例 5.2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营业收入)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 是 50,937.89 39,685.18 3,897.69 36,509.48 92.00 2015年12月31日 19,173.91 否 否 2.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 是 18,865.80 11,160.44 1,669.15 9,805.80 87.86 2015年12月31日 否 否 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是 6,003.80 3,662.38 24.23 3,264.19 89.13 2014年7月31日 否 否 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否 3,564.21 3,564.21 52.65 185.66 5.21 2017年12月31日 否 5.迁西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是 4,546.64 1,200.00 1,600.00 35.19 2017年6月30日 否 6.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是 4,000.00 2,291.62 2,291.62 57.29 2016年12月31日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9,371.70 66,618.85 9,135.34 53,656.75 80.54 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438.96 39,438.96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19,600.00 19,600.00 2.归还银行贷款 29,700.00 1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443.20 100.00 4.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20,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600.00 19,600.00 65,143.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该项目尚未发 挥最大产能。2、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本项目尚处于试投产阶 段,其效益尚未体现。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为提高钢管塔制造能力进行的生产 线改造,系对共用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进行了优化调整和适当改进,提高钢管塔的制造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由于市场等各方面原因,公司钢管塔产量并未超过改造前的原制造能力,所以该项目的效益尚未体现。4、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度有所延缓,主要原因是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因素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 全及项目合规性,公司已经积极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项目进度。5、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迁西40MWp地面光伏发电 项目及屋面光伏项目由于项目实施地点配套设施未达到预期状态,项目进度略有延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金额84,743.20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1年3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443.20万 元、偿还银行贷款29,700.00万元;2011年5月用于对控股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增资20,000.00万元;其他超募 资金19,600.00万元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塔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予以变更,将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原项目用地北侧,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 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厂区内东侧变更至胶州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变更情况 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根据经营需要终止“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此项目扣 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投入联营公司用于实施新项目“迁西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终止募投项目“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 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4,000万元投入合资公司用于实施新项目“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 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及“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1年2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8,294.53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进行置换,2011年3月18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 项目预先投入款6,985.45万元,2011年4月8日,从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输变电角钢塔、 单管杆扩产项目预先投入款1,277.80万元,2011年9月16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 换出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先投入款31.2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及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由于公司节约募投项目建设支出以及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减少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公司募集资金出现部分节余。 根据2015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8月19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39,438.9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202.75万元,其中活期存款1,936.55万元,协定存款3,6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9,666.2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投资进 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1.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 目 钢管塔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4,546.64 1,200.00 1,600.00 35.19 2017年6月30日 否 2. 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胶州湾产业基 地能源钢结构 项目及输变电 角钢塔、单管 杆扩产项目 4,000.00 2,291.62 2,291.62 57.29 2016年12月31日 否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情况说明 1、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说明: (1)变更原因:公司通过前期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入及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其他生产设施,并基于交流钢管塔结构产品的市场预期, “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当前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市场需求。 (2)决策程序: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并使用结余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于2014年9月12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充分披露。 2、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变更说明: (1)变更原因: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的基建部分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 备购置方面由于使用更具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依靠多年生产制造积累的工装经验使用自主研发的钢结构生产 线设备取代直接购买标准设备等方式节省了大量成本,同时依靠工程子公司主导项目建设及安装工程也节省了不少成本。又鉴 于目前国内外钢结构市场需求下降、增速放缓的现状,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经济格局仍将深度调整,未来市场不确定风险因 素增多,而且已建成项目部分能够满足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需求,为控制投资风险,避免增加投资损失,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 (2)决策程序:2015年4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5年5月8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充分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的情况和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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