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润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3月)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7:21:56 中财网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
6月
26日《关于核准银河润利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4】632号)的注册,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
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投资人
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
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2月
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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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第一节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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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
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
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
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至
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金融市场处主任科员、
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
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控,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
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上海
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
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
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
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
10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
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
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卢丽平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2015年
9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局劳动
组织处副处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苏丹大尼罗河石油作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高
级主管,中油国际(苏丹)劳动工资部部门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供公司人
事劳资部劳动组织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事。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年
6月被选举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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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连
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
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
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
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

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
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
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部党
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党委书
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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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
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
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期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


原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副
总经理陈勇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该事项已经于
2015年
8月
21日对外公告。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
司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
持保障部总监等职。现兼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刘立达先生于
2016年
2

17日担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该事项已于
2016年
2月
19日对外
公告。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索峰,本科学历,
2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润庆期货公司、申银万国证
券公司、原君安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主要从事国际商品期货
交易,营业部债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工作。2004年
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工作。历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前为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
部总监。2012年
4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转型前为银
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
8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
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8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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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4月起担任银河泽利保本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孙伟仓,硕士研究生学历,
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8年
5月加入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数量研究员、债券经理,期间主要从事数量研究与债券投资工
作。2012年
12月起担任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为银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
7月起担任银河增利发起式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8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8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5年
4月起担任银河泽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索峰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张杨
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韩晶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第二节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年
01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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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10) 6622 358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
20
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
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
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
10大中心城市设立
300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
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
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
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辟和探索了
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
2015年
6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
1.62万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
100.62
亿元,成本收入比仅
19.79%。ROA1.28%,ROE20.16%,不良贷款率
0.92%,拨
备覆盖率为
306.97%,资本充足率
11.51%,品牌价值超过
260亿元,一级资本
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
87位,较去年提升
12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各
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打造了人均效益和资产质量“双优银行”。



20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
向社会捐助超过
1亿元,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
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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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
“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
“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最受尊敬银行”、
“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二)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4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
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
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
等工作。2008年
7月至
2012年
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2012

9月至
2014年
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起至今任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
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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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节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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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院
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楼
2515室(邮
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号新世纪广场
B座
805室(邮编:21000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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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号赛格景苑
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热线: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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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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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山
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9)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51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
电话:(024)22955449
传真:(024)22955449
联系人:宋伟
客服电话:(024)22955438
网址:www.chstock.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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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4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网址:www.ebscn.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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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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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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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www.pingan.com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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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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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3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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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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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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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企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广场
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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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12)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91fund.com.cn
(1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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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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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2)奕丰科技服务(深圳)前海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
为准。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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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濮晓达
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第四节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润利保本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基金
基金的保本周期: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二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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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二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
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
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I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I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I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五节、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条款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本基金的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8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以及发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情形时,在过
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即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
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的基金份额保本金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
的基金份额除外。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
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
“保本赔付差额
”),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
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
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保本条
款。

(二)保本案例
例六:若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并持有至保本周期到期,认购费率为
0.06%。假定募
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
10.00元,持有期间基金累积分红
0.05元/基金份额。则,
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6%)=99,940.0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认购份额=(100,000-59.96+10.00)/1.00=99,950.04份
1、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0.900元。

认购保本金额=
99,940.04+59.96+10.00=100,010.00元
可赎回金额=
0.900×99,950.04=89,955.04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950.04=4,997.50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94,95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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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或
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
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2、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
1.500元。

认购保本金额=
99,940.04+59.96+10.00=100,010.00元
可赎回金额=
1.500×99,950.04=149,925.06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
0.05×99,950.04=4997.50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154,922.56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认购保本金额,则此情况属于不
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三)基金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二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二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四)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

2、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
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
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
后对应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
份额除外。

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均适用保本条款。

(五)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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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
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
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
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
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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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第六节、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
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
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一)担保人、担保范围及担保额度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
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
信息如下:

(1)名称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层
(3)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层
(4)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5)成立日期
1993年
12月
4日
(6)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王晨
电话:(010)88822847
(7)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8)注册资本
3,521,459,934元人民币
(9)经营范围
投资担保;投资及担保的评审、策划、咨询服务;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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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
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
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其他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投保”)的前身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于
1993年
12月
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中投
保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初始注册资本金
5 亿元,2000 年中
投保注册资本增至
6.65 亿元。2006 年,经国务院批准,中投保整体并入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0亿元。2010年
9月
2日,中投保通过引进知名投
资者的方式,从国有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并通过向投资人增发注册资本,将中投保的注册资本金增至
35.21 亿元。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7.20
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17.30
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 11.23
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 10.63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7.68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4.23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73
合计
100

2012年,中投保分别获得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金融担保机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
AA+。截至
2012年
12月底,中投保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974.1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12年
12月底,中投保为
20只保本基金提供担保,实际承担的基金保证
责任金额约为
343.96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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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
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本保
障的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范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折
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
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即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二)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担保人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上述保证
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银河
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保证合同》,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为
准。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的约定与保证合同的约定相符。保
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
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但保证合同项下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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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即认购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
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
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
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日确认的基金份额
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二年,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二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
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
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
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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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
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
保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
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
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个
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
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
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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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
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
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
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上述保证合同的全文详见本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视为同意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保证合同的约定。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
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
风险买断合同,披露各保本周期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全文。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与基金管理人
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三)担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3款公式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
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担保费计算公式:

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
=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1/当年日历
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
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
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
风险买断合同,披露各保本周期内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四)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能力情形的处理

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能
力或风险买断合同项下偿付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
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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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能力
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日内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
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上述通知之日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
保本周期内更换或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更换或增加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保本周期内更换或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程序:

(1)提名
更换或增加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
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
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含
1/2)表决通过。


(3)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更换或增加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与
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更换或增加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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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6)交接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
周期内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业务资料的
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
与本基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2、保本周期内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程序:

(1)提名
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
2)符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变更保本保障机制和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表决通过。


(3)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
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保本保障机制的变更和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变更保本保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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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
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6)交接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
周期内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业务资料的
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在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
本保障义务。



3、保本周期结束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以及保本保障机制的变更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保本
义务人或者保本保障机制并另行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此项变更事项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新担保人或新保本义务
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六)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保证责任或偿付责任的履行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
保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
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
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个
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
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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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
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
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
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
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
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事宜或者
保本义务人履行保本偿付责任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
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
开始前公告。


(七)担保人的免责

除本部分第(二)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中的
“除外责任”所列明的免责情形以
及未来新签署并公告的保证合同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免责情形
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风险买
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八)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
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保本保障,
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
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债券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九)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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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第七节基金的投资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优化的
CPPI策略),并引入保证
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
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包括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
的债券、国债期货和定期存款等,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风险资产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国债期货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和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类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本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3、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优化的恒定比例组合保险(优化的
CPPI,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原理,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在基金
组合中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本金安全,并实现基金资
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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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采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优化CPPI)。

CPPI策略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优化的CPPI策略是对CPPI策略的
一种优化,它主要是通过金融工程技术和数量分析等工具,根据市场的波动来动
态调整风险资产与保本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
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该策略的具体实施主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保本底线(
Floor),根据投资组合的期末目标价值和合理的
折现率计算投资组合的保本底线。


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的安全垫(Cushion),该数值等于债券等保本资产
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这个数值可以通
过计算基金的现时净值超过保本底线的数额得到。


第三步、优化确定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乘数(
Multiplier)

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金额与安全垫相比的倍数称为投资乘数。根据历史回
溯数据或者是利用数值模拟技术生成的预期模拟数据,运用数学优化模型和CPPI
策略机制测试寻找并确定满足保本目标、力求能够提高预期风险收益或改善预期
的收益与风险匹配关系的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乘数。


第四步、优化确定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

将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乘数与安全垫相乘的乘积作为可投资于股票等风
险资产的投资金额,在此基础上,参考市场情绪指标,研判和评估保本资产市场
和风险资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关系,在满足基金保本目标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投资比例范围内,根据基本分析和数量分析的结论,综合权衡、优化调整确定
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并按此比例计算相应的投资金额,其余部分作为投
资于保本资产的投资金额,力求主动控制股票等风险资产投资的下行风险。


第五步、动态调整。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按照优化
CPPI策略的要求,根据市场波动的特点以及预期的风险与收益的匹
配关系,在保证股票等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债券等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
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这个值为安全垫)的基础上,
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
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在控制风险实现投资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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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适当的风险投资收益,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CPPI的原理和操作方法可用下列模型加以说明:


E =M*(A -F )(
1)

t+1 tt

其中,E表示t时刻投资于风险资产的额度,
M表示风险放大乘数,
A表示t

t+1t

时刻投资组合的净资产,Ft表示t时刻的最低保险额度,而(
At-Ft)称为安全垫。


在运用CPPI策略时,期初根据投资最低目标和风险控制要求设定最低保险额
度F ,并决定风险放大乘数
M的大小。M确定以后一般维持稳定的值,最低保险额

0

度F 在F{期初的保本资产净值}基础上以固定无风险利率r增长,随着组合资产价

t0

值的变化,对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银河基金对传统CPPI策略进行了改进,采用优化的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


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照优化
CPPI策略
的要求,在保证股票等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债券等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
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这个值为安全垫)的基础上,
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例如,假设保本基金运作期限为
3年,以运作期满后原始投资人本金不受损
失为保本目标(即
3年后保本期满时单位基金净值在
1.00元以上)。综合债券、
股票等投资对象的收益情况,我们假设基金运作一段时间后,单位基金净值为


1.04元,而根据此时基金保本期剩余期限对应的贴现率计算得出每份基金的最低
保险额度F为0.98元,则在这种情形下安全垫为1.04-0.98=0.06(元)。

根据沪深300指数历史数据,我们测算得出基金的放大倍数理论上不宜超过
3,
因此我们设定M的取值范围为1到3,根据公式(
1)可知,此时每单位基金可投资
股票的金额为0.06元至0.18元,对应的股票仓位如下:

股票仓位下限:0.06/1.04=5.77%
股票仓位上限:0.18/1.04=17.31%
即此时基金的股票仓位浮动区间为
[5.77%, 17.31%]。



按照恒定比例
CPPI策略,假设基金运作中设定的恒定放大比例
M为
2,即
股票仓位为
11.54%,若基金净值下降到
1.02元,则
F降为
0.04元,若采取恒
定比例策略,股票仓位应该减为
0.04×2÷1.02=7.85%。这种策略保证了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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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时,随着安全垫
M减为
0的过程中,股票仓位也减为
0,以从而达到对投资组
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2)保本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对未
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
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在确保基金
资产收益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构造债券组合。



1)免疫策略
本基金采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到期期限匹配的积极投资策略,根据保本周
期的剩余期限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债券组合久期,有效控制债券利率、收益率曲线
等各种风险,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
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3)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债券市场、债券品种及信用等级的债券间利差的分析判断,
获取不合理的市场定价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4)骑乘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
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
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债
券组合的收益率。



6)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信用产品
基本面的研究,形成对该信用产品信用级别综合评定,并通过调整组合内信用产
品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方面的分布,获取超额收益。



7)个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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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
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
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债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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