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惠丰B:惠丰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8:38:17 中财网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惠丰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海惠丰)

基金主代码

1639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
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
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
开放一次,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3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3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A(场内简称:惠丰A)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B(场
内简称:惠丰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910

1501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
回申请(第4次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个惠丰A份额的
开放日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日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
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
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惠丰A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1个申购开放日为2016年3月28日,赎回开放日为2016年3月25
日。此次惠丰A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丰A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丰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惠丰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丰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丰A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
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惠丰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惠丰A的赎回价格以惠丰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丰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及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惠丰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丰A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1个申购开放日即2016年3月28日、第1个赎
回开放日即2016年3月25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3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两
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
同,其中,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
一次;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本基金在扣除惠丰A份额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
收益归惠丰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丰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丰B份额承担。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惠丰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惠丰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个惠丰A份额的申购开
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4个惠丰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
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惠丰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对于惠丰
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丰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丰A的份额小于或等于7/3倍
惠丰B的份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丰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丰A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丰A的份额大于7/3倍惠丰B的份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丰A份额
不超过7/3倍惠丰B的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惠丰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丰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惠丰A申购和赎回申请。惠丰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丰B自2016年3月22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停牌1小时,自2016年
3月25日至2016年3月29日停牌三天。


(6)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 1 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丰A年约定收益率将
根据本次申购开放日,即2016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2.3%,该收益率即为惠丰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
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2.3%)

惠丰 A 份额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惠丰A的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有关惠丰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10)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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