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金辉02: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 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目录 声 明 ......................................................................................................................................... 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5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 ...................................................................................................... 10 三、认购人承诺 ...................................................................................................................... 13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4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5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5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5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9 一、发行人概况 ...................................................................................................................... 1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20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24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 24 五、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30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 32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35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37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44 十、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 57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65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 65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比较式财务报表 ...................................................................... 65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和变化情况 .................................................................................. 74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79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80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2 七、本期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 115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15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16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18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18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19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0 一、备查文件内容 ................................................................................................................ 12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120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 12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8号D2#商业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27层 法定代表人:林定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27层 电话:010-59081919 传真:010-59081177 邮政编码:100029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晋安区福州火车客站南向华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金辉大 厦项目,在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锦江花园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 红光、远中村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B区项目,在晋安区浦东河东连洋路南建造、 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南侧浦乾路东侧福光南路西侧建 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二期项目,在福州市晋安区连洋路以南福光路与浦乾路之 间规划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一期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浦上路南侧浦 上工业区“地王”1#地块建造、出租、出售金域蓝湾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侧 原福州市医疗化工厂地块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南 侧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二期项目;物业管理;建筑业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设 计、安装及软件开发;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日 注册资本:180,0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400000180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9月10日,金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2015年9月25日,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金辉有限董事会决议事项,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基 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分期发行, 其中本期债券发行基础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 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 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 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 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 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 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 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 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 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 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发行对象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2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 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19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 商。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下申 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 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 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 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 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5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 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 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 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首日:2016年3月2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4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8号D2#商业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27层 法定代表人:林定强 联系人:陈朝荣 电话:010-5908 1919 传真:010-5908 1177 网址:http://www.radiance.com.cn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王宏峰、何佳睿、杨昕、蔡林峰、叶建中、肖军 电话:010-60833626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付英、邢宇飞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2 (四) 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 联系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云南街59号新华大厦3层309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毛晨杰 联系电话:010-68588095 传真:010-87406134 (五)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张晓丹、吴莲花 电话:010-52685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政编码:100033 (六)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祥板路口阳光城时代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素萍、陈思荣 电话:0591-86211305 传真:0591-87270678 邮政编码:3500002 (七)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朱容恩 经办人:黄蔚飞 石月 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八)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何佳睿 联系电话:010-60833626 传真:010-60833504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银行账户:420870819115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一)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68874800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 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 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根据其聘请的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书面确认及在作出合 理及必要的查询后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6)010160】,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 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上海新世纪肯定了金辉集团住宅物业建设、运营经验丰富,规模优势,主营业务盈 利能力较强等优势。同时,也需关注市场风险,投融资规模较大、且未来面临一定的集 中偿付压力、经营策略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风险。 (一)主要优势 1、住宅项目开发经验丰富。金辉集团自成立以来已积累了丰富的住宅物业项目的 开发经验,有助于降低行业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良影响。 2、规模优势。金辉集团已初步建立全国战略布局,主营业务区域分散度较高,同 时由于公司土地储备规模较大,部分地区土地储备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有助于公司主营 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 3、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强。金辉集团的住宅物业销售业务是其重要的收入和利润 来源,得益于较为完善的成本管控体系以及快速周转的经营策略,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二)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金辉集团在建住宅项目主要集中于二三线城市,易受房地产市场调 整影响,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投融资规模较大,且未来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金辉集团未来投资规模较 大,有息负债规模将进一步上升,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本息偿付压力。2016年公司面 临较大的银行借款集中偿付压力。 3、经营策略风险。金辉集团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和未竣工面积具有一定规模, 若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销售策略失误则可能导致一定的资金风险。 4、流动性风险。金辉集团土地储备量大,资产变现能力弱,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 5、关联交易风险。金辉集团是其香港母公司金辉投资的房地产业核心运营主体, 其与母公司及各关联方往来款金额较大,存在一定资金占用压力。 6、权益资本欠稳定。金辉集团未分配利润占所有者权益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均 有较大的分红空间。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分红15亿元,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减少,资本 结构稳定性偏弱。 7、或有损失风险。金辉集团对外担保比例较高,存在一定的或有损失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 【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 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金辉集团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金辉集 团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金辉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以动态地反映金辉集团的信用状况。 上海新世纪对金辉集团的跟踪评级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定期跟踪评级 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金辉集团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两个月内出具 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 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 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 的重大事项时,金辉集团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上海新 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金辉集团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 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 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 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 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发行人 相关授信银行授信系统的查询结果,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获得工商银行、农业 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289.7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 信额度55.99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233.77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公开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情况 如下: 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6年1月14日发行完毕。该期债券为5 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 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票面利率为7.3%。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如本公司本次申请的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本公司累计最高公司债券余额为30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 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36.28%,未超过本公 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表2-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财务指标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12 1.33 1.41 1.21 财务指标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速动比率 0.19 0.27 0.28 0.25 资产负债率 80.01% 77.26% 80.49% 82.24% 财务指标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1.82 2.07 2.51 2.22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 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定强 设立日期:1996年9月2日 注册资本:1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8号D2#商业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27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27层 邮政编码:100029 互联网网址:www.radiance.com.cn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晋安区福州火车客站南向华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金辉大 厦项目,在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锦江花园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 红光、远中村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B区项目,在晋安区浦东河东连洋路南建造、 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南侧浦乾路东侧福光南路西侧建 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二期项目,在福州市晋安区连洋路以南福光路与浦乾路之 间规划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一期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浦上路南侧浦 上工业区“地王”1#地块建造、出租、出售金域蓝湾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侧 原福州市医疗化工厂地块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南 侧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二期项目;物业管理;建筑业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设 计、安装及软件开发;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2日,前身为“福建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辉房地产”)。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 意设立独资企业福建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批复》(闽外经贸[1996]资字960104号)批 准,香港金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辉”)设立金辉房地产,投资总额3,153万元, 注册资本1,755万元。 1996年8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福建金辉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府字[1996]0064号)。1996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福建金辉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闽榕总副字第 003873号)。 根据福州榕建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2月20日出具的《分期验资报告》((97)榕会资 字第005号),截至1997年2月18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首期投资款 折合人民币4,210,872.26元。 根据福州榕建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11月25日出具的《分期验资报告》((97)榕会资 字第016号),截至1997年11月13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第二期投资 款折合人民币5,475,900.92元,连同前一期出资共计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款折 合人民币总计9,686,772.26元。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12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立 信会师[2001]验字第302号),截至2001年12月12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 入的第三期投资款折合人民币2,472,309.95元,连同前两期出资共计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 汇入的投资款折合人民币总计12,159,082.21元。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6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立 信会师[2002]验字第151号),截至2002年5月13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 汇入的第四期投资款折合人民币1,591,764.27元,连同前三期出资共计收到香港金辉从 境外汇入的投资款折合人民币总计13,750,847.40元。 2002年6月23日,经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金辉房地 产有限公司增资增营的批复》(榕外经贸[2002]资字351号)批准,金辉房地产的投资总 额增加至9,692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5,024万元。此次增资后,香港金辉以货币形式 出资5,0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 立信会师[2002]验字第270号),截至2002年10月28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缴 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23,083,615.26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6,834,462.66元。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2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 立信会师[2002]验字第319号),截至2002年12月23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缴 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3,425,824.32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50,260,286.98元,超缴出资20,286.98元。 2003年4月3日,经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金辉房地产 有限公司增资、增项的批复》(榕外经贸资[2003]139号)的批准,金辉房地产的投资总 额增加至22,238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0,042.4万元。此次增资后,香港金辉以货币形 式出资10,04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03年4月17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关于福建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3]58号)批准,金辉 房地产的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辉”)。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8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 立信会师[2003]验字第276号),截至2003年8月11日,福建金辉收到香港金辉缴纳的 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50,190,465.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00,430,465.00元,超缴出资6,465.00元。 2004年10月26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厅关于同意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增营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4]245号)批准, 福建金辉的投资总额增加至27,218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2,532.4万元。此次增资后, 香港金辉以货币形式出资12,53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12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同人大有[2004]外验字第006号),截至2004年12月13日,福建金辉收到香港金辉 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24,903,93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25,327,930.00元,超缴出资3,930.00元。 2005年12月21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厅关于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增营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5]324号)批准,福 建金辉的投资总额增加至48,406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至19,533万元人民币。此 次增资后,香港金辉以货币形式出资19,5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3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同人大有[2006]外验字第003号),截至2006年3月27日,福建金辉收到香港金辉缴 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70,009,662.32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95,333,662.32元,超缴出资3,662.32元。 2006年10月11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厅关于同意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6]352号)批 准,香港金辉将其持有的福建金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辉投资”)。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辉投资占福建金辉注册资本的100%。 2007年2月8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厅关于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7]46号) 批准,福建金辉投资总额增加至71,418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至35,709万元人民 币。此次增资后,金辉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35,70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3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同 人大有[2007]外验字第004号),截至2007年2月28日,福建金辉收到金辉投资缴纳的注册 资本折合人民币32,693,1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2,802.31万元。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7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同 人大有[2007]外验字第009号),截至2007年6月12日,福建金辉收到金辉投资缴纳的注册 资本折合人民币9,786,0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3,780.91万元。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2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同 人大有[2007]外验字第017号),截至2007年12月10日,福建金辉收到金辉投资缴纳的注 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19,280,900.00元,本次出资连同前次出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5,709.00万元。 2010年1月12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厅关于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10]7号)批准,福建 金辉的注册资本增加至45,709万元。此次增资后,金辉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45,709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瑞 CPA验报字[2010]第1041号),截至2010年6月21日,福建金辉股东金辉投资以福建金辉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5,709.00万元,实收资本为45,709.00万元。 2011年6月1日,福建金辉的公司名称变更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辉有限”)。 2015年6月12日,经福州市仓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外资企业金 辉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者、增资、调整股权比例等变更事项的批复》(榕仓外企[2015]50 号)批准,金辉有限吸收上海华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月”)为新股 东,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1,904.5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095.46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7,613.54万元。此次变更后,金辉投资以货币形式出 资45,70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6%;上海华月以货币形式出资1,904.54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4%。 根据致同会计师于2015年6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350ZB0045 号),截至2015年6月25日,金辉有限收到上海华月缴纳的货币200,000,000元,其中实收 资本为1,904.54万元,其余为资本公积。本次出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47,613.54万元。 2015年8月3日,金辉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金辉有限全体2名股东作为金辉 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辉集团”)的发起人股东,以经审计的金辉有限(母公司口 径)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2,615,576,943.93元按约1:0.688的比例折合为股份 公司1,800,000,000股股本,其余净资产815,576,943.93元转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各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整体变更前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各发起人股东认股比例 与原持股比例相同。 2015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同意金辉集团设立 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金辉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原 股东发起设立。 金辉集团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发起人 代表出席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 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5年9月28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 350000400000180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0.00万元。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3-1截至目前发行人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 持股比例 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728,000,000 96.00% 上海华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 72,000,000 4.00% 总计 1,800,000,000 100.00% 1 上海华月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均为陈云。陈云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定强的外甥女。经发行人控股股东和 上海华月唯一陈云的书面承诺,上海华月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不存在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代持行为。 四、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目前,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3-1截至目前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品 牌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总经理 设 计 研 发 管 理 中 心 景 观 绿 化 管 理 中 心 成 本 管 理 中 心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中 心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法 务 部 财 务 管 理 中 心 客 服 管 理 中 心 投 资 拓 展 管 理 中 心 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 计 部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合计58家,基本情况 如下表所示: 表3-2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1 福州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房地产开发 100 2 福州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房地产开发 95 5 3 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物业管理 100 4 福清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福清 福清 房地产开发 100 5 重庆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 房地产开发 100 6 重庆金辉长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 营销策划物业管理 100 7 西安金辉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100 8 西安融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100 9 西安金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100 10 西安居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建筑装修 100 11 西安金辉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物业管理 100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12 上海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房地产开发 100 13 上海融港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房地产开发 100 14 上海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房地产开发 100 15 上海居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投资管理 100 16 上海融宇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建筑装修 100 17 苏州金辉居业有限公司 苏州 苏州 房地产开发 100 18 苏州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 苏州 房地产开发 100 19 苏州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 苏州 房地产开发 100 20 北京居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投资管理 100 21 北京金辉居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投资管理 51.02 48.98 22 北京融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酒店管理 100 23 北京居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房地产信息咨询 100 24 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物业管理 100 25 北京融辉茗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投资管理 100 26 北京金辉原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 100 27 北京金辉合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 100 28 天津融辉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房地产开发 100 29 辽宁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 沈阳 房地产开发 100 30 沈阳金辉居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沈阳 沈阳 房地产开发 100 31 淮安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淮安 淮安 房地产开发 100 32 淮安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淮安 淮安 房地产开发 100 33 淮安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淮安 淮安 房地产开发 100 34 江苏居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 淮安 建筑装修 100 35 连云港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 连云港 房地产开发 100 36 福建金辉安徽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徽 安徽 房地产开发 100 37 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 安徽 房地产开发 100 38 成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房地产开发 100 39 成都金辉居业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房地产开发 100 40 盐城金辉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盐城 盐城 房地产开发 100 41 无锡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 无锡 房地产开发 1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42 福州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房地产开发 70 43 融侨(福州)置业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房地产开发 60 44 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清 福清 房地产开发 100 45 重庆金辉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 房地产开发 100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46 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 房地产开发 100 47 西安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100 48 陕西金辉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100 49 上海融辉居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房地产开发 100 50 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房地产开发 100 51 沈阳融辉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 沈阳 房地产开发 100 52 扬州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扬州 扬州 房地产开发 100 53 淮安融辉居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淮安 淮安 房地产开发 100 54 连云港天峻置地有限公司 连云港 连云港 房地产开发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55 福清市融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清 福清 房地产开发 100 56 西安兴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100 57 成都瑞华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 成都 投资管理 100 58 句容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江 镇江 房地产开发 100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福州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融辉成立于2004年12月,目前注册资本10,500万元。福州融辉的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 经营)”。发行人持有福州融辉100.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州融辉总资产124,666.79万元,净资产83,538.05万元。 2014年度,福州融辉实现营业收入21,531.61万元,净利润6,484.32万元。 2、融侨(福州)置业有限公司 融侨置业成立于1992年6月,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在福州市 南台岛西北部福建农学学院以北至乌龙江与闽江交汇处规划范围内从事住宅开发及相 关的物业管理。(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 产经营)”。发行人持有融侨置业60.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融侨置业总资产479,139.71万元,净资产23,501.20万元。 2014年度,融侨置业实现营业收入152,291.64万元,净利润24,105.10万元。 3、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清金辉成立于2005年10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 综合开发(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后方可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发行人持有福清金辉100.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清金辉总资产166,755.80万元,净资产86,217.61万元。 2014年度,福清金辉实现营业收入44,893.84万元,净利润5,729.10万元。 4、重庆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融辉成立于2004年3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7,37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 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屋租赁;农业科技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摩 托车零部件、五金、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发行人持有重庆融辉100.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融辉总资产44,668.48万元,净资产29,026.77万元。 2014年度,重庆融辉实现营业收入4,762.83万元,净利润1,318.32万元。 5、福州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金辉置业成立于2010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 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持有 金辉置业95.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辉置业总资产8,411.34万元,净资产7,725.87万元。 2014年度,金辉置业实现营业收入1,444.49万元,净利润356.10万元。 (三)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3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苏州金辉新园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 苏州 房地产开发 - 51.00 2 苏州旭邦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 苏州 房地产开发 - 50.00 3 苏州金辉华园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 苏州 房地产开发 - 70.00 4 福清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福清 福清 房地产开发 50.00 - 5 福州金辉居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房地产开发 51.00 6 北京金盈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60.00 注1:由于在金辉新园和金辉华园的日常经营中,发行人和合作方均有一票否决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 金辉新园金辉华园确认为合营企业。 注2:根据福州金辉居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中重要决策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董事 会决议中重要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基于上述,福州金辉居业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注3:北京金盈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实际上未收到注册资本,也未开 展业务。 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情况如下: 1、福清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福清金辉置业成立于2014年3月,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 产综合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持有福清金辉50.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清金辉总资产37,974.93万元,净资产4,964.93万元。 2014年度,福清金辉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5.07万元。 2、苏州旭邦置业有限公司 旭邦置业成立于2013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 开发和运营,物业管理”。发行人持有旭邦置业50.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旭邦置业总资产49,981.17万元,净资产3,543.53万元。 2014年度,旭邦置业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44.85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无联营企业。 (四)共同经营企业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2家重要的共同经营企业,共同经营企业基本 情况如下: 表3-4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共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西安际华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 51.00 2 北京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房地产开发 - 20.4145 (五)其他企业中的权益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在其他3家公司中拥有权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表3-5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 间接 1 西安曲江原山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10.50 成本法 2 西安曲江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10.50 成本法 3 西安博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房地产开发 10.50 成本法 五、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图3-2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96% 100% 100% 金辉集团 RADIANCE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JUBILANCE PROPERTIES LIMITED 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林定强林凤英陈水云 61.72%33.28%5.0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辉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96%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定强 设立日期:2006年5月4日 注册地址:Room 2302, 23rd Floor, World-Wide House, 19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辉投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港币25.94亿元;负债总 额为10.6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港币15.3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港 币15.34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辉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港币21.84亿元,其中流动 资产港币10.10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23.4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港币-1.60亿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港币-1.60亿元。 2、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金辉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司法冻结 的情形。 3、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辉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6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辉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企业类别 经营范围 直接 间接 1 新悦投资有限公司 100% 境外非国有法人 投资 2 华昇国际有限公司 100% 境外非国有法人 投资 3 悦涛集团有限公司 100% 境外非国有法人 投资 4 合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境外非国有法人 投资 5 福州金辉大酒店有限公司 1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酒店经营管理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定强。 林定强,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任福建顺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9月起,担任金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金辉 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 会监事长。 2、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目前,林定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5年9月30日,除Radiance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之外,林定强还直接 持有JUBILANCE REAL ESTATE LIMITED100%的股份和融辉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 份(另外50%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配偶林凤英持有)。 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定强间接控制了JUILANCE PROPERTIES LIMITED以 及发行人控股股东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定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7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定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企业类别 经营范围 直接 间接 1 Radiance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100% 境外非国有法人 投资 2 JUILANCE PROPERTIES LIMITED 100% 境外非国有法人 投资 3 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00% 境外非国有法人 投资 4 JUBILANCE REAL ESTATE LIMITED 100% 境外非国有法人 投资 5 融辉集团有限公司 50% 境外非国有法人 投资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决策及议事机构。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完备、明确。发行人制定的上述规则、 制度、条例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修改本章程;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 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6)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人。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员; (8)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法人治理、经营管理、业 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1、对财务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管理需要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岗位职责说明书》等一系 列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发行人编制了《财务岗位职责说明书》,对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规范财务 业务流程。发行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具体情况,将各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发行人通过合理设置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独立稽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 责权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 2、对销售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通过《销售价格评审会制度》、《价格表管理规范》、《折扣管理规范》、《案场 标准化接待流程作业指引》、《营销费用管控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范与制度,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销售管理流程指引等,对各项目营销工作流程(售前策划、售中管理、售后服 务以及销售后评价等)进行了规范。 3、对成本和采购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通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办法》、《设计资源库管理制度》、《工 程结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范与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本及采购流程指引。 成本方面,发行人规范了成本管理流程,提高了成本管控效率。 采购方面,发行人规范采购业务操作,加强集中采购、推行战略合作等采购模式和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采购方式,兼顾采购的效益、效率和规范性;通过招投标方 式,严格进行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 保证采购成本和质量的合理性;通过战略合作,在对关键产品、服务供应商进行全面评 估的基础上,与评价为最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以达到最优采 购绩效。在采购付款环节,发行人加强了支付环节的核对和审查及对供应商的后评估,(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