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泰美国房地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六年二月七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4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投资于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以及汇率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主动管理风险、外汇 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 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 /逆回购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风险、证券经纪商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 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美国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7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5年4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目录 一、 绪言 ..................................................................................................................................... 3 二、 释义 ..................................................................................................................................... 3 三、 风险揭示 .............................................................................................................................. 6 四、 基金的投资 ........................................................................................................................ 11 五、 基金的业绩 ........................................................................................................................ 23 六、 基金管理人 ........................................................................................................................ 23 七、 基金的募集 ........................................................................................................................ 35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十、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5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47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48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 十四、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2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53 十六、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6 十七、 基金托管人 .................................................................................................................... 59 十八、 境外托管人 .................................................................................................................... 60 十九、 相关服务机构................................................................................................................. 60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5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7 二十五、 备查文件................................................................................................................... 108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境 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 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美国市场休 市的日期除外);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的缩写,是一种以发行收 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 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 常为90%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产品。 三、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房地产市场、证券 市场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 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主动管理风险、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风 险,包括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 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 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股票。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行业有房屋建筑、建 材、家具、装修零售、家具零售、家电、房贷机构等。这些股票都会随着美国经济和房地产 市场的波动而有所起伏。 2. 主动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管理型基金,在本基金 精选个股或基金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的个股或基金的业绩表现并不一定持续的 优于其他股票或基金。 3. 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 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超过该额 度,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 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二)境外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海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 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由于 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 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 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发展趋势, 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 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 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 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而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 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 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 政治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内外政治关系发生如政府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国内出现动乱、 对外政治关系危机等,都可能对本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或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负 面冲击。另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 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4. 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比如资本或外汇控制、 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美国股市,其政治管制并不严格,但是我们仍将密切关注其政治管制风 险。 5.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 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 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 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6. 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 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 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另外,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或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税制、 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7. 新兴市场风险 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新兴市场投资风险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 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股票,并不涉及新兴市场投资。但是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 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8. 小市值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 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9. 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将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 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货币市场 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高,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 平。在出现投资人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账期通常比国内开放式基金需要更长的时间。 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 而债券信用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 控制。 4. 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单支证券风险和汇率风险可选择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 股票期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因此,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5.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大宗交易价格的形成 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 者的非正常损益。 6. 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证券经纪商由于自 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7.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 原因可能引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资 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 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 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 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8.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如 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 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另外,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 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9. 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清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 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10. 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境 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 11. 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自 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12. 巨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 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 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 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13.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四、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股票,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 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基 金(包括ETF)、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 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类资产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在美国上市的美国房地 产开发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行业有房屋建筑、 建材、家具、装修零售、家具零售、家电、房贷机构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坚持“房地产都是本地的”房地产投资理念,详细研究美国各州、各地区、 和各个细分市场。倾向投资于在增长地区有强大市场,产品有一定品牌,管理层执行力强, 历史包袱较少,善于抓住机会的公司。 (四)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全球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环境,把握全球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结 合量化模型及宏观策略分析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采用基本 面分析、相对价值分析为主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多种基本面分析指标对企业的竞争力 和股票定价水平进行详尽的考察和评价,并通过对市场变动趋势的把握,选择适当的投资时 机,进行股票组合的投资。 基本面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产品结构、市场份额、产量增长、生产成本、成本增长、利 润增长、人员素质、治理、负债、现金流、净现值等,上述因素反映了企业的杠杆化比例, 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通过对此类基本面因素数据的筛选和加工,基金管理人将建构较完 整的企业数据库。 基金管理人还将对企业治理结构、对股票价格有影响的潜在事件等作进一步分析。通过 上述定量与定性指标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评分系统对个股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 果配置具有超额收益能力或潜力的优势个股,构建本基金的股票组合。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各行业的动态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策略等 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 的变化的预测,动态的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4.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在进行金融衍 生品投资时,将在对这些金融衍生品对应的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 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交易组合,并 严格监控这些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日汇率调整后的)标普房地产开发商总收益指数(S&P Homebuilders Select Industry Total Return Index,)。Bloomberg 代码为“SPSIHOTR Index”。 该指数是美国股市对房地产开发行业最具代表性的指数。指数开始日期为2006年1月27 日。 标普房地产开发商总收益指数中的股票,代表GICS分类中的如下子行业: Homebuilding 房屋建筑(25201030)、Building Products 建材(20102010)、Home Furnishings 家具 (25201020)、Home Improvement Retail 装修零售(25504030)、Homefurnishing Retail 家 具零售(25504060)、Household Appliances 家电(25201040) 本基金不仅投资于上述GICS子行业中的股票,还将投资于有房屋贷款业务的银行,房地 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 将来如有更合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 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 风险、美国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类资产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在美国上市的美 国房地产开发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行业 有房屋建筑、建材、家具、装修零售、家具零售、家电、房贷机构等;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 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若基金超过上述(3)至(10)项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2.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 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 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 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 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基金如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操作程序和进行档 案管理。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 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二) 基金的融资 为了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可以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此外,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进行融资。 (十三)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 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露 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 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比 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的 投票。 3. 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问、 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四) 证券交易管理 1. 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 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 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 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 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 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 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 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 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 席位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点依 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等方 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Σi(第i项评价项目×项目权重),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 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证 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量 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 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8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939,548.92 88.42 其中:普通股 26,939,548.92 88.42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155,365.87 0.51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85,561.92 7.50 8 其他各项资产 1,087,496.59 3.57 9 合计 30,467,973.30 100.00 (二)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26,939,548.92 91.22 合计 26,939,548.92 91.22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信息技术 - - 非必需消费品 18,174,820.69 61.54 保健 - - 必需消费品 - - 工业 8,764,728.23 29.68 电信服务 - - 材料 - - 合计 26,939,548.92 91.22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代 码 所在 证 券市 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NVR INC NVR 公司 NVR US 纽约 美国 150 1,600,347.72 5.42 2 MASCO CORP 马斯可公 司 MAS US 纽约 美国 7,601 1,396,827.26 4.73 3 FORTUNE BRANDS HOME & SECURI FORTUNE BRANDS家 庭与安全 用品公司 FBHS US 纽约 美国 3,513 1,266,066.93 4.29 4 HOME DEPOT INC 家得宝 HD US 纽约 美国 1,473 1,264,980.88 4.28 5 CALATLANTIC GROUP INC CALATLANTIC集团 公司 CAA US 纽约 美国 4,987 1,227,985.47 4.16 6 LENNAR CORP-A LENNAR公 司 LEN US 纽约 美国 3,535 1,122,722.99 3.80 7 SMITH (A.O.) CORP AO史密斯 公司 AOS US 纽约 美国 2,150 1,069,570.60 3.62 8 TOLL BROTHERS INC 托尔兄弟 公司 TOL US 纽约 美国 4,903 1,060,209.42 3.59 9 MOHAWK INDUSTRIES INC MOHAWK工 业股份有 限公司 MHK US 纽约 美国 853 1,049,038.94 3.55 10 OWENS CORNING 欧文斯科 宁公司 OC US 纽约 美国 3,433 1,048,417.63 3.55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SPDR S&P HOMEBUILDERS ETF ETF 基金 开放 式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155,365.87 0.53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68,855.69 3 应收股利 16,465.95 4 应收利息 409.24 5 应收申购款 201,765.7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87,496.5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年8月7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8.40% 1.18% 10.14% 1.37% -1.74% -0.19% 2014年年度 -3.87% 1.06% 3.79% 1.06% -7.66% 0.00% 2015年度 7.77% 1.19% 7.16% 1.32% 0.61% -0.13% 2013年8月7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12.30% 1.13% 22.50% 1.22% -10.20% -0.09% 注:2013年8月7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 六、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2月7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 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 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 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 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 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 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 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 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 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唐建光,董事长,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2年1月至1988年10月在煤炭工业部基 建司任工程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 年 7月至1995年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9月至1998年10月 在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年10月至2005年1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 资产管理处置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2010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8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 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 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年5 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7 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经理、 高级副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08年5 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高 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 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 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 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峰,董事,硕士研究生,16年证券从业经历。1987年7月至1999年3月就职于国家 计划委员会,历任产业经济研究所科员、政研室经济分析处副处长、财金司综合处处长。1999 年3月至2001年7月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2001年 7月至2002年4月在中保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15年4月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2015年5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 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5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 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 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年 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 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 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 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先后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 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 理等职。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4 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在中国建银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 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 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 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l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4 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 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 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和 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 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 副总监。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111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 经理助理,2008年4月起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起兼任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9月至2015年3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唐建光,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峰,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9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 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 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 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2007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31日起代任公司督察长。 陈星德,博士,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至2015 年11月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2015年12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吴向军,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在美国Avera Global Partners工作,担任股票分析师;2007年6月至2011年4月美国Security Global Investors 工作,担任高级分析师。2011年5月起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4月 起任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兼任国泰美国 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起任国泰全球绝对收 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基金成立以来由吴向军担任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张峰:总经理、董事 委员: 周向勇:副总经理 黄焱: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 张则斌:权益投资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 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 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 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 《通知》、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46号文核准,自 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8月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经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11,991,980.05元人民币,认购 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9,603.92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 8月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人民币元) 认购费率 M<50万元 0.8% 5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8%,认 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6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60)/1.00=99,266.35份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