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轮船:关于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2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未来一年内 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同意公司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向招商银 行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 以上授权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此项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 本公告所指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公司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继续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 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 产品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此项关联交易授权金额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3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亿元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 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 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招商银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详见其公布 的定期报告。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项规 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原董事长李晓鹏先生为招商银行董事; 此外,招商银行2016年2月29日发布公告称:该行于2016年2月 26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局集团”)将成为招商银行实际控制人,可 控制股份达到30.06%,基于上述规定及具体情况,招商银行为本公 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与招商银行存在有一项仍在进行中的结构性存款安排, 具体信息如下: 1、结构性存款金额:人民币1,142,373,000.00元 2、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 3、利率:预计年化收益率为 3.15%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理财产品将参考市场同期各银行的利率水平进 行交易。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现金管理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 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批准了《关于批准公司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华立 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关 联方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 全资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 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该项关联交易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该项关联交易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 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 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 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 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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