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国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陈志武 richard h 林伯强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 】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 发【 2005 】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规定和要求 , 我们作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 对公司截止 201 5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 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1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 守 上述监管 规定。 2 、 报告期内 股份 公司 本部 没有为 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独立董事: 陈志武 理查德.马茨基 林伯强 张必贻 2016 年 3 月 22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