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国石油股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會2016年第1次會議決議公告》,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中國北京 2016年3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王宜林先生擔任董事長,由汪東進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由 喻寶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劉躍珍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由劉宏斌先生、趙政璋先生擔任執行董事, 由陳志武先生、理查德.馬茨基先生、林伯強先生及張必貽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6-01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第 1 次 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 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16年第1次会议通 知,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 董事10人,实际到会9人。喻宝才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书面委托董事 汪东进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 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按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45%扣除已派发的2015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2015 年度末期股息合计人民币45.50亿元。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应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08733元 (含适用税项)之末期股息。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16年5月25日 举行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末期股息派发予2016年6月7日 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公司将于2016年6月2日至 2016年6月7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 2016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 股息。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总裁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16年度业绩合同 制定情况的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6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股票一般授权事宜 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 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和处理公司内资股(A股)和/或境外上市外 资股(H股)及发行的条款和条件,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A股)、境 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 (“股票发行一般授权”);在发行内资股(A股)时,如根据中国境 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开股东大会,则 公司仍需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8、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9、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0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拟将上述第2、3、4、6、7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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