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23日 23:34:2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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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8)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刊登。


茲載列該公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振明

董事長



中國●北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執行董事為李慶萍女士及孫德順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常振明先生、朱
小黃先生及張小衛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哲平先生、吳小慶女士、王聯章先生和袁
明先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 1 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 511,189 538,486 509,851 536,811
存放同业款项 7 80,803 93,991 64,800 81,689
贵金属 1,191 411 1,191 411
拆出资金 8 118,776 68,180 98,276 47,81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9 26,220 27,509 25,349 27,501
衍生金融资产 10 13,788 8,226 10,384 5,6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 138,561 135,765 137,210 135,765
应收利息 12 30,512 26,125 29,849 25,546
发放贷款及垫款 13 2,468,283 2,136,332 2,304,874 2,012,34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 373,770 209,404 328,994 188,537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179,930 177,957 179,930 177,95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1,112,207 653,256 1,109,807 652,916
长期股权投资 17 976 870 22,249 9,986
固定资产 18 15,983 14,738 15,448 14,223
无形资产 19 1,653 1,283 1,652 1,283
投资性房地产 20 325 280 - -
商誉 21 854 79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 7,981 9,317 7,930 9,296
其他资产 23 39,290 35,890 36,501 34,925
资产总计 5,122,292 4,138,815 4,884,295 3,962,636
第 2 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7,500 50,050 37,400 5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5 1,068,544 688,292 1,069,630 698,362
拆入资金 26 49,248 19,648 32,399 18,7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7 - 573 - 573
衍生金融负债 10 11,418 7,347 8,439 5,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 71,168 41,609 71,110 41,381
吸收存款 29 3,182,775 2,849,574 2,994,826 2,699,597
应付职工薪酬 30 8,302 11,521 7,610 10,871
应交税费 31 4,693 5,985 4,694 5,837
应付利息 32 38,159 37,311 37,422 36,559
预计负债 33 2 5 2 2
已发行债务凭证 34 289,135 133,488 273,262 115,59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 - -
其他负债 35 41,652 26,066 35,863 24,436
负债合计 4,802,606 3,871,469 4,572,657 3,706,913

第 4 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 营业收入 145,134 124,716 139,552 119,540
利息净收入 43 104,433 94,741 101,320 91,400
利息收入 215,661 205,639 210,072 200,291
利息支出 (111,228) (110,898) (108,752) (108,89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4 35,674 25,313 34,437 24,54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7,639 26,972 36,341 26,17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65) (1,659) (1,904) (1,629)
投资收益 45 3,127 2,585 2,757 1,825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3 202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46 (519) 1,061 (439) 1,252
汇兑净收益 2,300 827 1,472 504
其他业务收入 119 189 5 13
二、 营业支出 (90,497) (70,312) (87,392) (68,06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33) (8,827) (9,995) (8,796)
业务及管理费 47 (40,427) (37,812) (38,151) (35,759)
资产减值损失 48 (40,037) (23,673) (39,246) (23,513)
三、 营业利润 54,637 54,404 52,160 51,472
加:营业外收入 491 327 473 319
减:营业外支出 (142) (157) (140) (154)
四、 利润总额 54,986 54,574 52,493 51,637
减:所得税费用 49 (13,246) (13,120) (12,821) (12,647)
五、 净利润 41,740 41,454 39,672 38,990

第 6 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50,050 - 50,00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20,959 - 20,654 -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36,129 - 36,18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151,003 - 151,052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72,073 - 64,7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净增加额 - 573 - 57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1,382 - 2,219 -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 323,142 197,153 295,229 170,148
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380,182 133,624 371,268 131,706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29,350 - 13,69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29,550 33,657 29,729 34,914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45,701 221,864 238,877 215,7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184 7,059 12,178 6,9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7,450 903,185 983,850 861,981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12,550) - (12,600)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 (37,378) - (37,898)
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2,400) - (2,30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23,916) - (23,9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净减少额 (573) - (5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2,757) - (1,445) -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358,952) (237,111) (327,164) (217,413)
应收款项类投资净增加额 (459,657) (353,337) (457,620) (352,913)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22,223) - (19,713)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34,393) - (32,80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03,966) (99,713) (101,890) (98,2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832) (20,137) (20,481) (19,0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799) (23,149) (24,259) (22,6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406) (52,071) (21,031) (48,5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8,285) (869,035) (1,002,166) (840,2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 (20,835) 34,150 (18,316) 21,718
第 7 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 638,920 409,437 638,877 407,82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9 135 5 4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收到
的现金 22 26 22 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9,011 409,598 638,904 407,853
投资支付的现金 (775,111) (446,451) (774,796) (446,610)
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
现金 (6,427) (11,432) (6,322) (11,356)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27) - (12,26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1,565) (457,883) (793,380) (457,96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554) (48,285) (154,476) (50,113)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888 - 11,888 -
发行债务凭证收到的现金 310,966 97,826 310,966 98,003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 1,825 - -
新设二级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
入的现金 - 1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2,854 99,669 322,854 98,003
偿还债务凭证支付的现金 (153,296) (39,745) (153,296) (38,850)
偿还债务凭证利息支付的现金 (8,420) (3,674) (7,903) (3,283)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137) (11,856) - (11,79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772)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8,625) (55,275) (161,199) (53,9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229 44,394 161,655 4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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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 1 少数股东权益
附注 股本
资本积公 积
其他
其他综
合收益 盈余公 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普通股
股东
其他权
益工具
持有者
股东权
益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46,787 49,296 (1,833) 19,394 50,447 95,586 5,844 1,825 267,34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净利润 - - - - - 41,158 445 137 41,740
(二) 其他综合收益 38 - - 5,417 - - - 227 - 5,644
综合收益总额 - - 5,417 - - 41,158 672 137 47,384
(三)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 (400) - - - - (6,395) - (6,795)
(四)普通股股东投入资本 36、37 2,148 9,740 - - - - - - 11,888
(五) 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39 - - - 3,968 - (3,968) - -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40 - - - - 14,108 (14,108) - - -
3.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的利润分配 41 - - - - - - - (137) (13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8,935 58,636 3,584 23,362 64,555 118,668 121 1,825 319,686

第 11 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股东权
益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46,787 51,619 435 19,394 50,350 87,138 255,723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净利润 - - - - - 39,672 39,672
(二) 其他综合收益 38 - - 4,355 - - - 4,355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4,355 - - 39,672 44,027
(三)投资者投入资本 36、37 2,148 9,740 - - - - 11,888
(四) 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39 - - - 3,968 - (3,968)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40 - - - - 14,000 (14,000)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8,935 61,359 4,790 23,362 64,350 108,842 3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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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银行简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北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街 9 号,总部位于北京。

本行于 2007 年 4 月 27 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
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行在中国内地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分
支机构。此外,本行的子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海外其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
分支机构。

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内地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澳门”)及台湾,海外和境外指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从事
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金融租赁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服务。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2 编制基础
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合并财
务报表包括本行及所属子公司,以及本集团的联营企业权益。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和报表列示货币
本集团中国内地分行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海外分行及子公司的记账
本位币按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合理确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附注 4(2)(ii)
所述原则折算为人民币。本集团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除特别注
明外,以百万元列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第 14 页
3 遵循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
状况和财务状况、2015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
流量。

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2014 年
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i)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
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
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
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
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ii)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包括购
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附注 4(11));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
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
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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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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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续)
(ii)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续)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本集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
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于购买
日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iii)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行及本行控制的子公
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可变回报。在判断本集
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只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
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
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判断主体的控制方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没有被作为设计主
体架构时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表决权仅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而主导该主体相关
活动的依据是合同或相应安排。

当本集团在结构化主体中担任资产管理人时,本集团将评估就该结构化主体而言,
本集团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如果资产管理人仅仅是代
理人,则其主要代表其他方(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投资者)行使决策权,因此并不控
制该结构化主体。但若资产管理人被判断为主要代表其自身行使决策权,则是主
要责任人,因而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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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续)
(iii) 合并财务报表(续)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行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行的会
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
易、余额及现金流量,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
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
被合并子公司在本集团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并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集团在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自本集团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子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时起将被合并子公
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并入本集团合并资产负
债表,被合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纳入合并利润表。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
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
司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

本行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
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本集团终止确认
与该子公司相关的资产、负债、少数股东权益以及权益中的其他相关项目。对于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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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币折算
(i) 外币交易的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
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本位币。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
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
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
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以外币计价,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货币性项目,其外币折算差额分
解为由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和该等项目的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
差额。属于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账面金额变动
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货币性资产及负债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ii)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外币财务报表中的资
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
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
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上述
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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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及合同条款,把金融工具分为
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i)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ii)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
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或(iii)
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或属于财务
担保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i)该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基准作内部管理、评估及汇
报;(ii)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或(iii)一个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衍
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即混合(组合)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对
混合(组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类似混合(组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金
融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组合)工具中分拆。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
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i)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ii)符合贷款
及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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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i) 金融工具的分类(续)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但不包括:(i)本集团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内出售,并将其归类为持有
作交易用途的非衍生金融资产;(ii)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iii)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
原因,使本集团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应
当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发放
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除
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ii)持有至到期投资;及(iii)贷款及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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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i) 金融工具的分类(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i)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回购;(ii)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
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或(iii)
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或属于财务
担保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i)该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基准作内部管理、评估及汇
报;(ii)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或(iii)一个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衍
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即混合(组合)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对
混合(组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类似混合(组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金
融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组合)工具中分拆。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
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和已发行债务凭证。

(ii) 衍生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在外汇和利率市场进行的远期及掉期交易。本集
团持有或发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用于管理风险敞口。对于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附注 4(5)所述的套期会计进行处理。对于其他衍
生金融工具,则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非
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当公允价值为正数时,作为资产反映;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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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ii) 衍生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续)
允价值为负数时,作为负债反映。后续计量时,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某些衍生金融工具会嵌入到非衍生金融工具(即主合同)中。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与主合同分拆,并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i)该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方面与主合同并不存在紧密关系;(ii)与嵌入
衍生金融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及(iii)混合(组
合)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也不计入当期损益。当嵌入衍生金融工具被分
离,主合同为金融工具的,按附注 4(3)(i)所述方式进行处理。

(iii)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或(ii)收到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转移,并且本集团已
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的风险和报酬;或(iii)本集团保留收取
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
务,满足终止确认现金流量转移的条件,并且本集团已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
有关的几乎全部的风险和报酬。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保
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根据对该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如
果本集团没有保留控制,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
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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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iii)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资产证券化
作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本集团将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一般是将信贷资产出售
给结构化主体,然后再由其向投资者发行证券。本集团判断对资产证券化结构化
主体是否具有控制,是否在合并结构化主体的基础上,根据前述段落中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的前提条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终止确认;如不具有控制,
则直接判断该基础资产是否可以终止确认。

对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
并将在转移中获得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确认为新的金融资产。对于未能符合终止
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金融资产不终止确认,从第三方投资者筹集的
资金以融资款处理。对于符合部分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如果本集团放弃了对该基础资产控制权,本集团对其实现终止确认;否则应当按
照本集团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
债。

附回购条件的金融资产转让
附回购条件的金融资产转让,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确定是否终止确认。对于将予
回购的资产与转让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转让价格
加上合理回报的,本集团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金融资产。对于在金融资产转让后
只保留了优先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权利的(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情
况下),本集团终止确认所转让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其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或(ii)
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定,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或对当前负债的条款作出了
重大的修改,则该替代或修改事项将作为原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以及一项新金融
负债的初始确认处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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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iv) 金融工具的计量
初始确认时,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工具,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工具,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时,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
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他类别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时可
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
售,以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
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和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出售时,处置利得或损失于当期损益中确认。处置利得或
损失包括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过程中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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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v)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
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债务人或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债务人或发行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正常
情况下不会作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
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
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
业不景气等;
– 权益工具债务人或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及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
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
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
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
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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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v) 金融资产减值(续)
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减值损失将按照该资产
的账面价值与以其原始实际利率贴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
用损失)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计量,并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减少该资产的账面价
值,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金融资产的合约利率为浮动利率,用于确定减
值损失的贴现率为按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

无论抵押物是否执行,带有抵押物的金融资产按照执行抵押物价值减去获得和出
售抵押物成本的金额估计和计算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在进行减值情况的组合评估时,将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
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特征通常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测算相关,反映
债务人按照这些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

减值转回和核销
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将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
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本集团已经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程序后,仍然不可收回时,本集团将
决定核销及冲销相应的损失准备。如在期后本集团收回已核销的金额,则收回金
额冲减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是指本集团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如期还款的借款人酌情重新确定贷款
条款而产生的贷款项目。如果条件允许,本集团将力求重组贷款而不是取得担保
物的所有权。这可能会涉及展期还款和达成新的贷款条件,本集团已根据附注
4(3)(iii)要求对重组贷款的终止确认进行了分析。管理层继续对重组贷款进行审
阅,以确保其符合所有条件并且未来付款很可能发生。该贷款继续以单项或组合
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并采用初始实际利率进行计量其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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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v)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股东
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转出的累计损失
金额为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期公允价值
及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其账
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
(i)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ii)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该类金融资产价值的任何上升直
接计入股东权益;或(iii)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
能转回。同时,该类金融资产于年度中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当年也不能转回,即
使在当年年末减值测试显示该金融资产并无减值或减值金额低于年度中期确认的
金额。

(v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如本集团
有抵销确认金额的法定现时权利,且这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并且本集团
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将在资产负债表内互相抵销并以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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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vii)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产
所融出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本集团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
格回购的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业务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
产负债表中反映。买入返售的已购入标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在表外作备查登记;
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分别确
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viii) 权益工具
本集团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本行权益
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4) 贵金属
贵金属主要包括黄金和其他贵重金属。本集团非交易性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
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
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于资产负债表
日进行后续计量,相关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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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套期会计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
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被套期项目是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项目。

套期工具是本集团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
的公允价值变动的衍生工具。

本集团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判断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
内是否高度有效。本集团仅涉及公允价值套期会计。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集团认定其为高度有效:
–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
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
–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 80%至 125%的范围内。

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
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对于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本集团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被
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
账面价值。

当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时或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
的条件时,本集团不再使用套期会计。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套期项目,账面
价值在套期有效期间所作的调整,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
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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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长期股权投资
(i) 对子公司的投资
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合并日
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
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
资,本集团以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
为全部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
益的,本集团会于投资处置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其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
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
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
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宣
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行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期末对子公司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附注 4(13))后记入资产负债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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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长期股权投资(续)
(ii)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在取得对联营企业投资时,本集团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的原则是:对于以支付现金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
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时,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
售的条件。

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取得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
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股东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
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等。本集团与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
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
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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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长期股权投资(续)
(ii)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续)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
零为限。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
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iii)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重大影响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iv)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 4(13)。

(7)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或评估值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
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其他必要支出。

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等,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初始确认以后,本集团以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及减值损失后的价值列示。

如果组成某项固定资产的主要部分有不同的可使用年限,这些组成部分将单独入
账核算。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固定
资产确认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
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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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固定资产(续)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
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本集团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对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年限
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附注 4(13))的固定资产,在计
提折旧时会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附注 4(13))累计金额。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如下:
预计可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 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35 年 0%-5% 2.71%-3.33%
计算机设备及其他 3-10 年 0%-10% 9.00%-33.33%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

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减值按附注 4(13)进行处理。

(8)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软件和其他无形资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在无形资产的使
用寿命内对无形资产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如有)后的金额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会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累计金额。

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计提按附注 4(13)进行处理。

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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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房地产中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
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本集团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
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本集团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
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
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租赁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
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
外的其他租赁。

(i) 融资租赁
当本集团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
和作为应收租赁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下列示,同时记录
未担保余值。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
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
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
“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下列示。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
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租赁款项包含的融资收入将于租赁期内按投入资金的比
例确认为“利息收入”。与融资租赁性质相同的分期付款合同也作为融资租赁处
理。

本集团应收租赁款项的减值按附注 4(3)(v)进行处理。

当本集团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将融资租入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在“固定资产”项目下列示,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在“其他负债”项目下列示,其差额确认为未
确认融资费用。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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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租赁(续)
(i) 融资租赁(续)
本集团融资租赁租入资产的折旧政策按附注 4(7)进行处理,减值按附注 4(13)进行
处理。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资产在使用寿
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ii) 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租出资产,则资产根据其性质计入资产负债表,而在适用的情况
下,折旧会根据附注 4(7)所载的本集团折旧政策计算,除非该资产被分类为投资
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根据附注 4(13)所载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经营租赁资产所产
生的租金收入按附注 4(19)(iv)所述的方式确认。

如本集团使用经营租赁资产,除非有其他更合理反映被租赁资产所产生利益的方
法,经营租赁费用于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记入当期损益。获得的租赁奖励作为租赁
净付款总额的一部分,在利润表中确认。或有租金在其产生的会计期间确认为当
期损益。

(11) 商誉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初始成本。商誉不可以摊销。由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会分配
至每个从合并中因协同作用而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且每年进行减值测
试。

本集团应享有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超过合并成本的部分计入当期
损益。

处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利得或损失会将购入商誉扣除减值准备(如有)后的
净额考虑在内。

本集团商誉的减值按照附注 4(13)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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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抵债资产
在收回已减值贷款及垫款时,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抵押品的所有权或由借
款人自愿交付抵押品。如果本集团有意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变现并且不再要求借款
人偿还贷款,确认抵债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资产”。

当本集团以抵债资产作为补偿贷款及垫款及应收利息的损失时,该抵债资产以公
允价值入账,取得抵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垫付诉讼费用和其他成本计入抵
债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当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时,对抵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以入账价值减减值准备计入资产负债
表中,减值损失计入利润表中。

处置抵债资产时,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3)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非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但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本集团将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集团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
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时,本集团会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及折现率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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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续)
(i) 含有商誉的资产组减值的测试
为了减值测试的目的,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到预计能从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
的每一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对已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本集团每年及当有迹象表明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可能发生减值时,通过比较包含商誉的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
测试。本集团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按照经当时市场评估,能反映
货币时间价值和获分配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特定风险的折现率,将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折现至其现值确定的。

在对已获分配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可能有迹象表明该资
产组内的资产发生了减值。在这种情况下,本集团在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之前,首先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的所有减值损
失。同样,可能有迹象表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内的资产组发生了减值。在这
种情况下,本集团在对分摊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之前,首先对资产组
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组的所有减值损失。

(ii) 减值损失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iii) 减值损失的转回
本集团的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14) 公允价值的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于计量日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
价格(如退出价格);不管该价格是否可直接通过观察或使用其他估值技术获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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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职工薪酬
(i)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
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ii)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中国内地员工参
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
额按国家规定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另外,本行中国内地合资格员工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参加中国中
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的企业年
金计划(“年金计划”),此计划由中信集团管理,本行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
例向年金计划缴款,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为香港员工在香港设有一项界定供款公积金计划及一项强制性公积金计
划。有关供款在供款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iii)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的设定受益计划是本集团为中国内地合资格员工设立的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
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然后将其予以
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负债。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对属于服务
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属于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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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
以投资者身份向本集团投入的资本。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
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
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集
团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
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7) 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
债。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
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
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
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该潜在
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但在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可能性极低的情况
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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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担任客户的托管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
不包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承诺,因
为该等资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委托贷款为本集团其中一项主要的受托业务。本集团与多个客户签订了委托贷款
协议,订明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委托基金”),并由本集团按照客户的指示
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基
金的风险及回报,故委托贷款及基金按其本金额记录为资产负债表外项目,而且
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作出任何减值估价。

(19) 收入确认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
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i) 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利息收入包括折价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与其按实际利率
基准计算的到期日金额之间其他差异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或
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工具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工具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
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如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或类似期权等)的所有合
同条款(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
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
折价。

已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折现回拨”),按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
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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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收入确认(续)
(ii)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由于形成或取得金
融资产而收取的初始费收入或承诺费收入进行递延,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整;如
本集团在贷款承诺期满时还没有发放贷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
入。

(iii) 股利收入
股利收入于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在利润表内确认。

(iv)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
除非有更具代表性的基础能反映从租赁资产获取利益的模式,经营租赁租出资产
所产生的租金收入会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经营租赁协议所涉及的激
励措施均在利润表内确认为租赁净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

(v) 融资租赁及分期付款合约的财务收入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合同内含的融资收入会在租赁期内确认为利息收入,使每个
会计期间租赁的投资净额的回报率大致相同。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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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
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和对以
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本集团就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
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
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实现或结算方式,依据
税法规定,按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

当本集团有法定权利以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当期所得税资产,并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和同一税务机关时,本集团将抵销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额分别列
示,不相互抵销。

(21) 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期限短、流动性高的投资。这些投资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并在购入后三个月内到期。

(22)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宣告及经批准的拟分配发放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
负债,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附注中披露。应付股利于批准股利当期确认为
负债。

(23)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
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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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经营分部
本集团的经营分部的确定以内部报告为基础,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对该内
部报告的定期评价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
定报告分部,综合考虑管理层进行组织管理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地理区域、监管
环境等各种因素,对满足条件的经营分部进行加总,单独披露满足量化界限的经
营分部。

本集团对每一分部项目计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主要经营决策者向分部分配资源
和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
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一致。

(25)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以历史经验以及其他在具体情况下确信为合理的因素为
基础,作出有关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会计政策的
应用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列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跟这些估计有所不
同。

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会持续予以评估。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会在变更当期以及任何会产生影响的以后期间内予以确认。

(i) 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每年定期对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组合的减值情况进行评估。本集
团以反映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且其减少可以可
靠计量的可观察数据为客观依据,判断和估计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及其程度,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减值迹象的判断涉及单项
金额重大的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贷款及垫款和
应收款项类投资组合,具体会计政策在附注 4(3)(v)金融资产减值中披露。

评估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具有
类似风险特征的金额不重大的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组合是否存在客观减
值迹象,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减值迹象包括特定借款人(或特定同类借款人)因财
务状况恶化影响还款能力、所在产业落后或产能过剩、以及所在国家、地区经济
情况恶化等导致违约增加的情况等。本集团在进行定期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
投资质量评估时以及其他表明可能出现客观减值证据的情况下会进行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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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i) 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损失(续)
当本集团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对
影响未来现金流的负面因素的判断和估计是至关重要的。本集团会定期审阅对未
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及垫款和
应收款项类投资损失和实际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损失之间的差异。影响
判断的因素包括特定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精细程度以及定性因素间的相
关性(如行业情况、区域经济变化与债务人违约之间的关系等)。

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迹象的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单项金额不重
大的减值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本集团采用历史损失评估以组合的方式
进行测算。组合评估减值的估计需要高度依赖判断,影响估计的关键因素包括模
型假设(例如违约损失率),以及定性指标与违约情况间的相关程度。组合方式评
估的减值准备考虑的因素包括:(i)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
(ii)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及(iii)当前经济和信用环境以及管理层
基于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固有损失的判断。本集团对进行减值估计所使用的方
法和假设进行评估时,考虑了本集团运营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不确定性以
及对贷款及垫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组合管理水平变化的影响,并做出了适当调
整。

(ii)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的减值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投资公允价值大幅或持续下跌至低于成
本。在决定公允价值是否出现大幅或持续下跌时需要进行判断。在进行判断时,
本集团会考虑历史市场波动记录和该权益投资的历史价格,以及被投资企业所属
行业表现和其财务状况等其他因素。

(i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使用估值技术包括折现现金流模型及其他
估值模型,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假设及输入变量包括无风险利率、指标
利率、信用点差和汇率。当使用折现现金流模型时,现金流量是基于管理层的最
佳估计,而折现率是资产负债表日在市场上拥有相似条款及条件的金融工具的当
前利率。当使用其他定价模型时,输入参数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可观察市场数
据。当可观察市场数据无法获得时,管理层将对估值方法中包括的重大不可观察
信息作出估计。假设的变更将影响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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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iv)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
对于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若本集团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则将其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评价某项金融资产是
否符合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时,管理层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本集团对
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某项投资至到期日的判断发生偏差,该项投资所属的整个
投资组合会重新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v)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
易及活动最终的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慎重评估各项交易的税务影响,
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税务
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可抵扣税务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只会在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时确
认,所以需要管理层判断获得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本集团持续审阅对递
延所得税的判断,如预计未来很可能获得能利用的应纳税所得额,将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vi) 退休福利负债
本集团已将补充退休福利确认为一项负债,该等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
各种假设条件计算。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养老金通胀率、医疗福利通胀率
和其他因素。实际结果和假设存在差异时确认为当期损益。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
是合理的,但实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将影响本集团员工退休福利支出相关
的费用和负债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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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页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5)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vii) 对结构化主体控制的判断
为了更好地运用资金获取收益,本集团投资于部分其他机构发行或管理的未纳入
合并的结构化主体,并确认其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其中包括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融资证券以及投资
基金。此外,本集团对于所管理的结构化主体,未对其本金和收益的支付提供任
何承诺。

本集团判断自身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在评估和判断时,
本集团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例如:其决策权的范围、其他方持有的实质性权
利、因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而获得的薪酬水平、任何其他安排所带来的面临可变
回报的风险敞口等。本集团定期重新评估。

5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项及税率如下:
(1) 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金额计缴。营业税率为 5%。

(2) 城建税
按营业税的 1%-7%计缴。

(3)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营业税的 3%和 2%计缴。

(4) 所得税
本行及中国内地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海外机构按当地规定缴纳所得
税,在汇总纳税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求可抵扣的税
款。税收减免按相关税务当局批复认定。

本集团对上述各类税项产生的税费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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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7,355 7,232 7,158 7,02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432,965 457,233 432,207 456,219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63,656 70,166 63,273 69,715
–财政性存款 (3) 3,797 3,855 3,797 3,855
–外汇风险准备金
(4) 3,416 - 3,416 -
合计 511,189 538,486 509,851 536,811
(1) 本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及若干有业务的海外国家及地区的中央银
行存放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些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放于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本行中国内地分行符
合规定缴存范围的人民币存款的 15%(2014 年:18%)计算。本行亦需按中国内地
分行外币吸收存款的 5%(2014 年:5%)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本集团中国内地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缴存比率按人民银行相应规定执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缴存比率为 9.5%(2014 年 12 月 31 日:14%)。

本集团存放于海外国家及地区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按当地监管
机构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缴存的外币存款准备金不计付利息。

(2)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资金清算。

(3) 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不能用于日常业务,且不计付利息。

(4) 外汇风险准备金是本集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相关通知需
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款项。外汇风险准备金依据上月远期售汇签约额的 20%按月
计提,冻结期为 1 年,不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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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存放同业款项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内地
–银行业金融机构 36,194 37,348 33,370 36,731
–非银行金融机构 12,766 3,834 12,766 3,834
小计 48,960 41,182 46,136 40,565
中国境外
–银行业金融机构 22,668 43,767 18,664 41,124
–非银行金融机构 9,175 9,042 - -
小计 31,843 52,809 18,664 41,124
总额 80,803 93,991 64,800 81,689
账面价值 80,803 93,991 64,800 81,689
(2) 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放同业活期款项 57,323 70,434 42,057 56,859
存放同业定期款项
–1 个月内到期 12,005 4,552 11,664 4,387
–1 个月至 1 年内到期 11,475 17,495 11,079 18,933
–1 年以上 - 1,510 - 1,510
小计 23,480 23,557 22,743 24,830
总额 80,803 93,991 64,800 81,689
账面价值 80,803 93,991 64,800 8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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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拆出资金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内地
–银行业金融机构 15,320 21,071 974 4,243
–非银行金融机构 77,262 32,601 77,462 32,601
小计 92,582 53,672 78,436 36,844
中国境外
–银行业金融机构 26,202 14,516 17,910 9,729
–非银行金融机构 - - 1,938 1,245
小计 26,202 14,516 19,848 10,974
总额 118,784 68,188 98,284 47,818
减:减值准备 24 (8) (8) (8) (8)
账面价值 118,776 68,180 98,276 47,810
(2) 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内到期 57,439 39,466 48,197 31,399
1 个月至 1 年内到期 61,298 28,693 50,057 16,390
1 年以上 47 29 30 29
总额 118,784 68,188 98,284 47,818
减:减值准备 24 (8) (8) (8) (8)
账面价值 118,776 68,180 98,276 4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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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用作交易用途
–债券投资 (1) 8,536 12,746 8,357 12,740
–同业存单 (2) 15,226 13,923 15,226 13,923
–投资基金 1 2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 2,457 838 1,766 838
合计 26,220 27,509 25,349 27,501
本集团及本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变现不存在
重大限制。

(1) 持有用作交易用途-交易性债券投资以公允价值列示,并由下列机构发行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内地
–政府 386 1,012 386 1,012
–政策性银行 2,581 1,365 2,581 1,365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2,073 3,503 2,045 3,503
–企业实体 3,371 6,823 3,345 6,823
小计 8,411 12,703 8,357 12,703
中国境外
–政府 39 - - -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44 43 - 37
–企业实体 42 - - -
小计 125 43 - 37
合计 8,536 12,746 8,357 12,740
于香港上市 697 832 648 832
于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7,737 11,302 7,709 11,296
非上市 102 612 - 612
合计 8,536 12,746 8,357 1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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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2) 持有用作交易用途-同业存单以公允价值列示,并由下列机构发行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内地
–银行 15,226 13,923 15,226 13,923
于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15,226 13,923 15,226
13,923
(3)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由下列机构发行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内地
–银行 1,766 268 1,766 268
–企业实体 - 570 - 570
中国境外
–企业实体 691 - - -
合计 2,457 838 1,766 838
于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2,457 838 1,766 838
于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划分为“于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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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为本集团在外汇、贵金属和利率市场进行的以交易、资产负债
管理及代客为目的开展的远期、掉期和期权交易。本集团作为结构性交易的中介
人,通过分行网络为广大客户提供适合个体客户需求的风险管理产品。本集团通
过与外部交易对手进行对冲交易来主动管理风险头寸,以确保本集团承担的风险
净值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以内。本集团也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自营交易,以管
理其自身的资产负债组合和结构性头寸。衍生金融工具,除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
的衍生金融工具(注释 10(3))以外),被划分为持有作交易目的。划分为持有作交易
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用于交易目的的衍生产品,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目的但未
满足套期会计确认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名义金额仅为表内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提供对比
的基础,并不代表所涉及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当前公允价值,因而并不反映本集团
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套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 11,144 237 38 8,128 238 30
非套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 593,379 1,054 957 290,833 739 724
–货币衍生工具 1,600,764 11,489 10,119 978,918 6,406 6,208
–贵金属衍生工具 18,763 1,008 304 29,762 843 385
–其他衍生工具 5,222 - - 21,007 - -
合计 2,229,272 13,788 11,418 1,328,648 8,226 7,347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非套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 575,624 1,042 954 257,469 723 713
–货币衍生工具 1,234,722 8,334 7,181 671,630 4,072 3,902
–贵金属衍生工具 18,763 1,008 304 29,762 843 385
–其他衍生工具 5,222 - - 21,007 - -
合计 1,834,331 10,384 8,439 979,868 5,638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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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续)
(1) 名义本金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 个月内 814,085 536,387 596,230 392,527
3 个月至 1 年 1,299,448 590,341 1,148,841 481,812
1 年至 5 年 113,995 198,783 88,580 105,450
5 年以上 1,744 3,137 680 79
总额 2,229,272 1,328,648 1,834,331 979,868
(2) 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利率衍生工具 683 732 529 490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