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TIC New Logo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8)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登。 茲載列該公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振明 董事長 中國●北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執行董事為李慶萍女士及孫德順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常振明先生、朱 小黃先生及張小衛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哲平先生、吳小慶女士、王聯章先生和袁 明先生。 中信银行 201 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哲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 职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和本行对董事 年度 履职评价 相关规定,本人对2015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现任《当代金融 家》杂志社执行社长兼主编。 本人 于 1995 年至 2003 年任统 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董事长, 1993 年至 1995 年任《中国证 券报》理论版主编, 1989 年至 1993 年任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助教。 本人 自 2008 年 8 月至今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自 2014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南粤银行独立董事, 自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 人 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后获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 在中信银 行 担任 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将在替 补本人 的 独立 董事就任 时 离任, 相关情况中信银行已对外公告 。 二 、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 情况 (一)会议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董事会 共 召开 1 1 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全部参加 ,其中委托出席 2 次 。 作为 委员 ,本人参 加了应参加的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3 次会议, 其中委托参加 1 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2 次会议,其中 委托参加 1 次。 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 职年度内, 本行 共召开 股东大会 4 次 , A 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各 2 次 。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有关情况已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对外披露。提交 董事会的有关议 案按照 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 职责进行 了预审并 获 通过。 (二)听取报告 和调研 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 出席 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 管理层报告 , 赴 银行 分支机构实地调研 等 方式 ,了解银行经 营管理整体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 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为配合董事的履职 , 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 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 独立 董事 与上市公司高管层保持 了良好的沟通,上市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 董事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 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 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二) 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 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五) 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可能造成 重大损 失的事项 、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 上述事项相关情况 将 在 中信银行 年报中予以 公开披 露。 201 5 年 在规范运作方面 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 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 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 对独立 董事的 履职 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 尽责工作。在未来 在任 期间, 本人将 继续 充分发挥自身专长, 做好 调研 和 沟通,投入 精力履行 独立董事 职责 ,为维护股东 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同仁 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中信银行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 的 贡献。 述职人:吴小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 职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和本行对董事 年度 履职评价 相关规定,本人对2015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于2008年10月 退休,2005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副总 会计师及中钢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1999年12月至2005年 9月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及中钢资产管理公司董 事;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先后任中钢集团公司财务部 副主任、主任。此前,本人先后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 务司、中国钢铁炉料总公司财务部工作。本人长期从事财务 和会计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大型央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工作经验,熟悉会计准则和企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财政系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 情况 (一)会议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 1 1 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作为委员, 本人亲自 参加了董事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全部 5 次会议 ,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全部 8 次会议 , 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委员全部 5 次会 议 。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 本行 共召开 股东大会 4 次 , A 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各 2 次 。 本人出席 了 3 次 股东大会 及 相关 的 A 股、 H 股 类别 股东大会。 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有关情况已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对外披露。提交 董事会的有关议 案按照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职责进行 了预审并 获 通过。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 出席 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 管理层报告 , 赴 银行 分支机构实地调研 等 方式 ,了解银行经 营管理整体情况。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 合肥 、厦门、南京 分 行进行了 实地调研,听取了工作汇报,与干部员工进行了座 谈,详细了解了分 支行的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 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本人参加了北京证监局2015年8 月举办的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 《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 独立董事 与上市公司高管层保持 了良好的沟通,上市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 董事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 2. 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二) 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 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五) 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 将 在中信 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 露。 201 5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 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 董事的 履职 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 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 尽责工作。在未来 在任 期间, 本人将 继续 充分发挥自身专长, 做好 调研 和 沟通,投入 精力履行 独立董事 职责 ,为维护股东 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同仁 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中信银行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 的 贡献。 述职人:王联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 职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和本行对董事 年度 履职评价 相关规定,本人对2015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同时担任加拿大 阿特斯阳光电子集团独立董事、瑞士安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 董事会副主席、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恒基 兆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高级顾问、中华海外联谊会 理事。本人自2013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委员。本人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担任多 个高级职位,包括中国区业务副代表、华南地区代表及上海 分行行长。本人曾在瑞士联合银行担任不同职位,包括中国 业务主管及债务资本市场执行董事等。本人亦曾任花旗银行 集团商人银行—万国宝通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此外, 本人曾任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业务主管及香港星展 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企业及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自2002 年起,本人出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深圳市委员会 委员。本人于2010年获评上交所全国优秀独立董事,于2011 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香港特区政府荣誉勋章。 本人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 年度 内,董事会共召开 1 1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全部参加。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 组 织 召集了 5 次会议。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参加了全部 8 次会议 。 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 议。 述职年度内, 本行 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 A 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各 2 次, 本人全部参加,并主持了中信银行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有关情况已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对外披露。提交 董事会的有关议 案按照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职责进行 了预审并 获 通过。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 出席 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 管理层报告 , 赴 银行 分支机构实地调研 等 方式 ,了解银行经 营管理整体情况。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 合肥、厦门 、南京 等 分行进行了 实地调研,听取了工作汇报,与干部员工进行了 座谈,详细了解了分 支行的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 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 独立 董事 与上市公司高管层保持 了良好的沟通,上市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 董事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 提议聘 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二) 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 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五) 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 将 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 露。 201 5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 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 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 董事的 履职 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 尽责工作。在未来 在任 期间, 本人将 继 续 充分发挥自身专长, 做好 调研 和 沟通,投入 精力履行 独立董事 职责 ,为维护股东 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同仁 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中信银行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 的 贡献。 述职人:袁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 职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和本行对董事 年度 履职评价 相关规定,本人对2015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2013 年3月,本人曾任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经济委 员会副主任。此外,本人2003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中 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3年4月至2003 年1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主要负责人;1997年7 月至2003年4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1987年7月至1997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 副行长、党组成员;1986年2月至1987年7月任中国建设 银行吉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1984年11月至1986年2月任 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通化市中心支行行长、党组书记;1979 年2月至1984年1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综合计 划处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1975年10月至1979年2月 为延边州政府财贸办公室干部;1973年9月至1975年10月 在吉林省延边财贸学校就读商业经济专业;1968年12月至 1973年9月为吉林省敦化县大蒲柴河公社知青。本人为高级 经济师,经济学硕士学位。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因工作精 力 和个人时间安排原因申请辞去本行独立董事,审计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将在替 补本人 的 独立 董事就任 时离任, 相关情况中信银行已 对外公告 。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 内,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全部参加 ,其中 委托出席 3 次 。 作为委员会 主席, 本人 组织召集 了 8 次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 其 中 委托他人 代为 出席和 主持 2 次 。 作为 委员, 本人全年 参加 了 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 全部 5 次会议, 其中委托出席 2 次 。 全 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 本行 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 A 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各 2 次 。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有关情况已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对外披露。提交 董事会的有关议 案按照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职责进行 了预审并 获 通过。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 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 出席 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 管理层报告 , 赴 银行 分支机构实地调研 等 方式 ,了解银行经 营管理整体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 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 独立董事 与上市公司高管层保持 了良好的沟通,上市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 董事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除正常履行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 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二) 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 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五) 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 将 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 露。 201 4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 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 董事的 履职 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 尽责工作 。在未来 在任 期间, 本人将 继续 充分发挥自身专长, 做好 调研 和 沟通,投入 精力履行 独立董事 职责 ,为维护股东 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同仁 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中信银行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 的 贡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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