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中信银行:中信银行201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TIC New Logo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8)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登。 茲載列該公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振明 董事長 中國●北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執行董事為李慶萍女士及孫德順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常振明先生、朱 小黃先生及張小衛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哲平先生、吳小慶女士、王聯章先生和袁 明先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15 年,本行根据银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等监 管机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 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行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其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勤勉尽职, 严把关联交易审核关,有效防范了关联 交易风险。 2015 年,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下简 称 “ 委员会 ” )共召开涉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会议 7 次。委员 会根据监管要求,确认了本行 2015 年度关联方名单,审议通 过了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集团 ” )关联 方企业授信额度、给予 BBVA 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本行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关联交易议案。其中,对于中信集团 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在年初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上限 内进行了逐笔审批。 报告期内,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审议关联议案时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表 决。日常工作中, 定期审阅管理层提供的报备文件,了解和掌握 关联交易业务相 关情况 ,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有效 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保证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 全体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二)有效实施关联方分类管理,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 与更新,夯实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基础。 2015 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监管法规,克服关联企业众多、 股权关系复杂等困难,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模 式。 关联法人方面, 根据 “ 分类认定,从严管理 ” 原则,对关联 法人实施统分结合式管理,针对同一企业分别认定其在不同监 管口径 下的关联关系 。日常业务开展中,本行依据客户关联关 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 控。关联自然人方面,依据中信集团整体上市、我行董监事会、 管理层相关成员变动等情况,通过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向新 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及时更新 关联自然人名单。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下发全行。关联方名单的切实、有效运用, 为本行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持续 优化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全行 关联交易业务在上限内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 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在总行设立关联授信额度调剂中心, 专职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批和失效等管理,为集中 有效管理关联授信额度,有序开展关联授信业务创造有利条 件。二是成功向两地交易所申请了主要关联方集团2015-2017 年度交易上限,涉及8大类、90余项业务品种,基本覆盖我行 授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成功申请有效简化了审批程 序,提高了审批效率,有助于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的前瞻性与主 动性,控制合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各项业务指标均符合两 地监管规定,未超过已申请的年度上限。 (四)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确保程序合法 合规,切实保障股东知情权。 2015 年,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 银监会 方面, 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交易所方面, 对已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严格控制在上限内开展; 对未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做好管理和监控,触发披 露要求时, 及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本行于境内 外同步发布关联交易相关临时公告8项,并通过发布两次定期 报告,详尽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切实保障了本行股东对 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了股东利益。 (五)积极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分类培训,推进关联交易系 统开发,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强化关联交易合规意识。 2015年,本行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手段,继续强化关联 交易合规意识。一是通过全行视频培训对关联交易知识、管理 方法与审批流程等进行全面系统普及。同时,对关联交易较多 的业务条线,积极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培训,结合业务实际进行 有针对性的介绍、讲解、讨论并提供问题解决方案。二是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对全行业务重新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类,编制 完成了《关联交易产品手册》(2015年,2.0版),内容涵盖全 行20多个业务管理条线、90余项业务品种,进一步推动了本行 关联交易识别与管理的标准化。三是围绕重点业务、重点分行 开展201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对于发现不足、解决问题、 完善管理、确保合规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四是继续推进关联 交易管理系统开发,顺利完成需求讨论、框架搭建、审批立项 和厂商招标等重要工作,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上述管理措施的 有效执行,切实强化了本行关联交易合规意识,对防范关联交 易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2015年,本行继续按照银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和会计准 则等不同监管规定,分类认定和统计关联方信息。日常业务中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一般商业原则 ,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已申请年度交易 上限的业务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内进行,未申请年度交易 上限的业务均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豁免标准,豁免履行关 联交易有关申报、审批和公告程序。具体统计与分析如下: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2511家关联法人,1771名关联 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见下页): 表一:关联方统计表 单位:家 / 名 关联方口径 关联方数目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中:银监会口径 1545 上交所口径 1686 联交所口径 1525 会计准则口径 2511 全口径 2511 关联自然人: 全口径 1771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方面:2015 年确认的关联法人或其 他组织共2,511 家,较2014 年增加了853家。主要原因系主 要关联方集团中信集团和BBVA股权变化与投资名单更新,以 及我行日常管理过程中判定所导致的关联方数目增加。 关联自然人方面:2015年确认的关联自然人数目为1,771 名,比2014年末增加664名,主要原因系依据中信集团整体 上市、本行董监事会、管理层相关成员变动等加强了征询和统 计力度,导致上报的内部人及其近亲属数目增加。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及 BBVA 集团 关联方企业授信情况如下(见下页): 表二:关联授信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方 授信额度 实际交易余额 股东大会 批准上限 监管上限 金额 资本净 额占比 金额 资本净 额占比 中信集团 关联方企业 373.98 9.59% 204.39 5.24% 420 15% BBVA 集团 关联方企业 43.27 1.11% 23.37 0.60% — 15% 全部关联方 417.25 10.7% 227.76 5.84% — 50% 注:根据银监会监管规定,本行计算资本净额占比时,已扣除关联方企业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对中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额度为 373.98 亿元人民 币,占资本净额的 9.59% ;对 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额度 折合人民币 43.27 亿元,占资本净额的 1.11% ;对全部关联方的 授信额度为 417.25 亿元,占资本净额的 10.7% ,授信额度及占比 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关联授 信额度比例上限。上述对关联股东的授信业务及有关的信用风 险暴露等,均为正常贷款,业务质量优良。就交易数量、结构 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股东关联方贷款不良率为零,关联授信质量优于全行授信 平均水平。 (三)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 章,本行 申请了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 BBVA 及其联系人之间 7 大类 业务的持续关连交易 1上限,包括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财务 1 香港联交所将“关联交易”表述为“关连交易”。 咨询顾问与资产管理、资产转让、综合服务、资金市场交易和 理财与投资服务等,并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 1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中信集团关联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 连交易金额均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表三:与中信集团关联公司非授信类关连交易统计表 项 目 计算依据 2015 年 获批上限 2015 年 实际发生额 是否在获 批上限内 第三方存管 服务费 0.6 0.288 是 资产托管 服务费 8.0 2.406 是 财务咨询顾问 及资产管理 服务费 4 1.416 是 资产转让 转让规模 620 223.783 是 综合服务 服务费 14 9.010 是 资金市场交易 交易损益 30 0.836 是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28 0.605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43 0.105 是 理财投 资服务 非保本理财 服务费 25 5.526 是 保本理财 客户理财本金 时点余额 300 27.680 是 客户理财收益 12 0.812 是 投资资金时点余额 440 87.830 是 银行收益及费用 44 6.045 是 单位:人民币亿元 2.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 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交易金额均 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表四:与 BBVA 关联公司非授信类关连交易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 目 计算依据 2015 年 获批上限 2015 年 实际发生额 是否在获批 上限内 资金市场交易 交易损益 20 3.828 是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14 1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13 1.122 是 资产转让 转让规模 7 0 是 特此报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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