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一带路: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6年03月24日 21:05:54 中财网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一带路

基金主代码

1618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753,156.1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一带路A

一带路B

一带路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53

150354

16183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总额

5,558,423.00份

5,558,424.00份

6,636,309.12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在
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
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一
带一路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
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的效果
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
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
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低风险、收益相对稳
定。


高风险、高预期收
益。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
收益。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孟波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10-83574679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yhzq_tggz@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

传真

(010)58163027

010-665685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8,933.24

本期利润

128,933.2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19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1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1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25,086.89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1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7,671,708.1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5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5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0.1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13日,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15年8月1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10%

0.04%

6.65%

1.67%

-6.75%

-1.6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10%

0.04%

-17.97%

2.50%

18.07%

-2.46%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8月13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一带一路份额、一带路A份额、一
带路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55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
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
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及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
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证券从

说明




期限

业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马君
女士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15年8月
13日

-

7年

硕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09
年3月任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助理金融工程师。2009年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
务,自2012年9月4日起担任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12月16日至2015年7
月16日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年8月6日起兼任银华
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
月14日起兼任银华抗通胀主题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
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
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


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
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
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
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
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
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
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
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
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
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
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
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
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
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
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
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
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
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


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
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
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
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
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
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
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2次,这两次反向交易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
其他基金的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A股市场经历了大幅波动,一二季度中小股票大幅上涨,二季度末至三季度系统性风
险释放,几乎无流动性下跌,此间大盘股有相对收益,四季度A股反弹,中小盘超跌股票反弹超
越大盘股。由于本基金所跟踪的指数成立较晚,从2015年6月15日至年底,沪深300指数下跌
30.07%,一带一路指数下跌40.27%,一带一路成分股中价值大盘股居多,未有跑赢大盘的超额收
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0%,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97%。报告期内,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导致跟踪误差有所扩大。本基金管
理人将在建仓完成后,力争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美国经济转好,在12月份加息一次后,预计年中依旧有几次加息,国内经济
依旧疲弱,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稳增长的政策诉求高企,但货币政策继续大幅宽松的幅度有限,
在这个背景下,政府一方面加大基建投资,一方面提出供给侧改革,对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货
币政策预计会保持宽松态势,但降息空间不大,外加人民币贬值压力,年内可预期降低存款准备
金率。从行业基本面角度来看,2015年1-11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合同额
同比增长11.2%,在高铁、核电、基础设施、产能合作、能源等领域硕果丰盛。亚投行、丝路基
金等新金融机构成立稳步推进,为海外工程提供金融保障。随着相关上市公司海外项目及收入的
增长,一带一路相关个股将会有一波有业绩支撑的行情,但由于市场已经经过了整个四季度的反
弹,调整压力依旧,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
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
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
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
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一带一路份额、一带路A份额、一
带路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出现该情形的
期间为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2月3日。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
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复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注册会计
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768,490.39

结算备付金

1,142,857.19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002,920.80

应收利息

2,004.66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1,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7,927,273.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95,765.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365.74

应付托管费

4,073.1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35,360.93

负债合计

255,564.8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646,621.29

未分配利润

25,086.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671,708.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927,273.04



注:(1)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一带一路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95元,一带路A份额净
值为人民币1.008元,一带路B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82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7,753,156.12份,
其中一带一路份额6,636,309.12份,一带路A份额5,558,423.00份,一带路B份额5,558,424.00


份。


(2)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
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585,846.66

1.利息收入

284,831.7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65,226.8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9,604.86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301,014.91

减:二、费用

456,913.42

1.管理人报酬

264,679.46

2.托管费

52,935.89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139,298.07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28,933.2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28,933.2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27,759,704.79

-

227,759,704.7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28,933.24

128,933.2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210,113,083.50

-103,846.35

-210,216,929.8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0,396,152.23

8,455.66

30,404,607.89

2.基金赎回款

-240,509,235.73

-112,302.01

-240,621,537.7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7,646,621.29

25,086.89

17,671,708.1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1561] 号文注册并公开发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
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27,759,704.79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北京分所验证。《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
月1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一带
一路份额”)、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一带路A份
额”)与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一带路B份额”)。

其中,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在一带路A份额、一带一路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
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对于一带路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一带路A份额每
个定期折算期间期末即10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一带一路份额分配
给一带路A份额持有人。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一带一路份额将按1份一带路A份额
获得新增一带一路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
新增场外一带一路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
新增场内一带一路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将相应调整。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一带一路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 元及以上;当一带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 元及以下。当
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 份额和
一带一路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一带路A 份额和一带路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一带路A 份额、一带路B 份额和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 元。

当一带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 份
额和一带一路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一带路A 份额和一带路B 份额的比例
为1:1,份额折算后一带一路份额、一带路A 份额和一带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 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带一路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
但不上市交易。一带路A份额与一带路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一带一路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
购的一带一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
其持有的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申请合并为一带一路份额后场内赎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
及买断式回购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一带一路主题
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4年颁布及经
修订的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
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8月13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
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
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
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
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
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
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
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
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
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可分为:

第1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3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1) 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
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
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
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
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未
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
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
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预计收益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
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
转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8)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
账;

(9)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许可使用基点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
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以实际天数占当季度天数的比例乘以5
万元和实际累计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孰高为当季应付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
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影响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一带一路份额、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
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
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2015年9月8日之前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
个人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
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
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
业”)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
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
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1,134,100,000.00

100.00%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
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于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发生应支付


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64,679.4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2,592.66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2,935.89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
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
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一带路A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银华财富资本管
理(北京)有限
公司

1.00

0.00%

-

-





注:1、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持有一带一路份额、一带路B
份额。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
支付。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银河证券

1,768,490.39

159,689.03

-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第一层次及第二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及输入值参见7.4.4.5。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2015年本基金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和第二层之间无重大转移。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3日经本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11,347.58

16.24

7

其他各项资产

15,015,925.46

83.76

8

合计

17,927,273.04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
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002,920.8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04.66

5

应收申购款

11,0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015,925.46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一带路A

161

34,524.37

25,002.00

0.45%

5,533,421.00

99.55%

一带路B

173

32,129.62

25,001.00

0.45%

5,533,423.00

99.55%

一带路

625

10,618.09

63,618.05

0.96%

6,572,691.07

99.04%

合计

959

18,512.15

113,621.05

0.64%

17,639,535.07

99.36%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
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一带路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刘秀云

500,058.00

9.00%

2

苏润娟

400,058.00

7.20%

3

程大明

253,529.00

4.56%

4

童登烜

250,036.00

4.50%

5

石莹

250,034.00

4.50%

6

张丽杰

225,032.00

4.05%

7

王传松

210,024.00

3.78%

8

张登禹

100,013.00

1.80%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87,510.00

1.57%

10

曹雪芬

80,010.00

1.44%



一带路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刘秀云

500,058.00

9.00%

2

苏润娟

400,058.00

7.20%

3

程大明

253,530.00

4.56%

4

童登烜

250,036.00

4.50%

5

石莹

250,034.00

4.50%

6

张丽杰

225,033.00

4.05%

7

王传松

210,024.00

3.78%

8

张登禹

100,013.00

1.80%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87,510.00

1.57%

10

曹雪芬

80,011.00

1.44%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一带路A

-

-

一带路B

-

-

一带路

1,996.42

0.03%

合计

1,996.42

0.01%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
基金份额总额。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一带路A

一带路B

一带路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8月13
日)基金份额总额

106,550,568.00

106,550,569.00

14,658,567.7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

-

-

30,583,729.56




金总申购份额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
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

240,747,041.89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
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
列)

-100,992,145.00

-100,992,145.00

202,141,053.66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558,423.00

5,558,424.00

6,636,309.12



注:拆分变动份额含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后的调整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10日发布公告,凌宇翔先生自2015年6月8日起担任本基金
管理人副总经理,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25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7月24日起聘任杨文辉先生担任本
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凌宇翔先生自该日起不再代任督察长职务。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
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45,000.00元。 该审计机构首次为本基金提供审计
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
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
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
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13日,以上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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