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银华300B: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6年03月24日 21:06:40 中财网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300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18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7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8,033,890.6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01-21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300A

银华300B

300分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67

150168

16181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总额

32,229,744.00份

32,229,744.00份

103,574,402.68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约束和数量化
风险管理手段,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最优化抽样复制标的指数。最优化抽样依托银华量化
投资平台,使用组合优化方法创建投资组合,从而实现对标的指
数的紧密跟踪。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业绩比较基准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300A份额
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300B份额具有高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低风险、收益相对稳
定。


高风险、高预期收
益。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
收益。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田青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010)67595096

传真

(010)58163027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4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8,268,070.28

32,200,971.75

本期利润

76,971,128.93

130,682,580.3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272

0.5264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21.26%

49.2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43%

49.8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8,690,509.85

-105,709,171.9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17

-0.340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60,892,966.96

453,656,543.6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58

1.463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51.94%

49.8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7.08%

1.62%

15.65%

1.59%

1.43%

0.03%

过去六个月

-17.41%

2.63%

-15.64%

2.54%

-1.77%

0.09%

过去一年

1.43%

2.42%

5.70%

2.36%

-4.27%

0.0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51.94%

1.87%

63.25%

1.86%

-11.31%

0.0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三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已经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
300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根据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300分级份额、银华300A
份额、银华3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55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
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
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及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
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周大鹏先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4年1月7


-

7年

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2008年7月加盟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
化投资部研究员及基金经
理助理等职,自2012年8
月23日起兼任上证50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
年8月29日起兼任银华上
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5
月22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成
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1月14日起兼任银
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
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
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
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
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
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
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
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
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
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
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
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
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
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
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
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
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
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
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
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
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
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
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
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
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
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
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
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2次,这两次反向交易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
其他基金的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股市大幅震荡。经济增速进一步降低,PPI进一步下降,CPI整体回落,经济没有
完成探底过程。上半年在宽松背景下,资金不断流入股市。年中监管层暂停宽松政策,持续去杠
杆引发了股市暴跌。随着宽松重启、杠杆出清,股市回稳。


在报告期内,我们运用自行开发的量化投资管理系统,采用系统管理和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
式处理基金日常运作中所碰到的申购赎回处理、结构配比校验、风险优化等一系列事件,将本基
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5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3%,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70%。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之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
在4%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我们对市场持谨慎的态度。


人民币多次贬值后,仍然维持在相对高位,仍存在贬值的预期,需要防范资本市场资金外流
风险。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增强出口企业的竞争力,未来出口增速有望提高。改革措施未触动收入
分配制度,我们预计消费将继续呈现低速增长。去产能背景下,制造业投资难言增长;去库存背
景下,房地产行业投资短期难有起色;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望支持基建投资进一步增长。综合以
上因素,我们对股市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
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
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
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
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300分级份额、银华300A
份额、银华3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061,354.19

34,577,617.74

结算备付金

130,048.95

195,761.33

存出保证金

70,991.17

33,833.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2,377,480.06

429,621,114.59

其中:股票投资

152,377,480.06

429,621,114.59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911,344.10

应收利息

2,299.78

10,902.9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6,496.79

1,157,297.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61,668,670.94

469,507,872.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15,353.53

14,205,103.6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0,139.31

455,469.46

应付托管费

30,830.65

100,203.2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90,320.99

842,812.1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99,059.50

247,740.15

负债合计

775,703.98

15,851,328.6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2,202,457.11

435,084,924.61




未分配利润

8,690,509.85

18,571,619.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0,892,966.96

453,656,543.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1,668,670.94

469,507,872.2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300分级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58元,银华300A份额净值
为人民币1.004元,银华300B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12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68,033,890.68份,
其中300分级份额为103,574,402.68份,银华300A份额为32,229,744.00份,银华300B份额为
32,229,744.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83,997,076.28

136,437,776.42

1.利息收入

209,889.18

181,559.1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09,889.18

181,559.12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54,311,053.52

37,070,017.2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49,516,042.18

31,939,280.7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4,795,011.34

5,130,736.5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1,296,941.35

98,481,608.62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773,074.93

704,591.40

减:二、费用

7,025,947.35

5,755,196.05

1.管理人报酬

3,628,417.17

2,596,249.03

2.托管费

798,251.76

571,174.73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963,470.59

1,997,664.53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635,807.83

590,107.76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76,971,128.93

130,682,580.3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76,971,128.93

130,682,580.3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35,084,924.61

18,571,619.03

453,656,543.6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76,971,128.93

76,971,128.9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282,882,467.50

-86,852,238.11

-369,734,705.6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09,670,660.42

36,932,553.78

446,603,214.20

2.基金赎回款

-692,553,127.92

-123,784,791.89

-816,337,919.8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52,202,457.11

8,690,509.85

160,892,966.9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359,021,612.58

-109,080,388.88

249,941,223.7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

130,682,580.37

130,682,580.37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76,063,312.03

-3,030,572.46

73,032,739.5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91,200,635.67

-73,724,899.86

717,475,735.81

2.基金赎回款

-715,137,323.64

70,694,327.40

-644,442,996.2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35,084,924.61

18,571,619.03

453,656,543.6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
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监许可字
[2013]1061号),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采用分级运作,并修订基金合
同。自2014年1月7日起,《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同时“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
为“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于基金合
同生效日,本基金规模为249,941,223.0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300分级份
额”)、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300A份额”)与银华
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银华300B份额”)。其中,银华300A


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基金管理人进行分级运作起始
折算,将在分级运作起始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300分级份额,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折算成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300分级份额,300分级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在基金合
同生效日,在分级运作自动分离日对折算后的场内300分级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银华
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300分级份额保留原有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
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银华300A份额与银华300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在银华300A份额、300分级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
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第一个定期折算期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之后最近一个11月30日,第二个及之后的定期折算期间指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1日至下一会计
年度的11月30日。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
计算,对银华300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300分级份额将按1份银华300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对于银华300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华300A
份额每个定期折算期间期末即11月30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300分级份
额分配给银华300A份额持有人。300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300分级份额将按1份银华300A
份额获得新增300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300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
获得新增场外300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300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
获得新增场内300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华300A份额和300分级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将相应调整。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银华
300A份额和300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300分级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及以上;当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

在份额折算期间的份额净值计算保留小数位以份额折算相关公告为准。


当300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及以上后,本基金将分别对银华300A份额、银
华300B份额和300分级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
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300分级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元。当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后,
本基金将分别对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和300分级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


金将确保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300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元。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
(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9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为:95%×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
定,自2015年3月25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
业”)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西南证券

93,896,234.86

8.01%

63,164,445.60

4.75%

第一创业

26,976,883.58

2.30%

278,666,877.43

20.97%

东北证券

-

-

52,587,938.19

3.96%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


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
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
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西南证券

85,939.68

8.03%

20,248.65

22.42%

第一创业

24,580.19

2.30%

666.66

0.74%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

47,875.07

3.96%

47,875.07

5.68%

西南证券

57,501.60

4.75%

8,129.52

0.96%

第一创业

253,701.23

20.97%

253,701.23

30.10%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和经手费
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
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3,628,417.17

2,596,249.0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311,090.63

421,890.20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798,251.76

571,174.73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
31日止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300分级、银华300A、银华300B基金份额 。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银华300A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西南证券

-

-

18.00

0.00%

第一创业

-

-

4.00

0.00%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300分级、银华300B
基金份额。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9,061,354.19

195,980.25

34,577,617.74

177,724.88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股票
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
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备注

000002


科A

2015年12
月21日

重大
事项

24.43

-

-

122,534

1,522,350.51

2,993,505.62

-

300104

乐视


2015年12
月7日

重大
事项

60.18

-

-

15,154

947,438.48

911,967.72

-

600153

建发
股份

2015年6月
29日

重大
事项

17.31

-

-

51,188

490,695.65

886,064.28

-




600271

航天
信息

2015年10
月12日

重大
事项

71.46

-

-

11,115

374,076.23

794,277.90

-

601377

兴业
证券

2015年12
月29日

重大
事项

11.00

2016年1月
7日

9.40

64,113

861,931.07

705,243.00

-

601018

宁波


2015年8月
4日

重大
事项

8.16

2016年2月
22日

7.34

85,177

378,278.33

695,044.32

-

600649

城投
控股

2015年12
月30日

重大
事项

23.16

2016年1月
7日

20.84

23,090

190,666.06

534,764.40

-

600690

青岛
海尔

2015年10
月19日

重大
事项

9.92

2016年2月
1日

8.93

49,499

481,780.25

491,030.08

-

002465

海格
通信

2015年12
月30日

重大
事项

16.69

2016年2月
4日

15.02

26,462

309,900.61

441,650.78

-

000876

新 希


2015年8月
17日

重大
事项

18.99

2016年3月
2日

17.09

21,098

389,704.59

400,651.02

-

002065

东华
软件

2015年12
月22日

重大
事项

25.10

-

-

12,353

258,663.49

310,060.30

-

600873

梅花
生物

2015年12
月17日

重大
事项

9.14

-

-

30,555

217,745.95

279,272.70

-

000796

凯撒
旅游

2015年11
月9日

重大
事项

27.46

-

-

7,800

213,720.00

214,188.00

-

000712

锦龙
股份

2015年12
月25日

重大
事项

29.12

2016年1月
4日

28.00

6,962

290,094.12

202,733.44

-

600783

鲁信
创投

2015年12
月31日

重大
事项

39.07

2016年1月
4日

37.60

4,627

129,783.71

180,776.89

-

600578

京能
电力

2015年11
月5日

重大
事项

6.07

2016年2月
24日

5.49

22,007

126,308.11

133,582.49

-

600986

科达
股份

2015年12
月14日

重大
事项

21.00

-

-

11

257.05

231.00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付赎回款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421,197,500.3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423,614.26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由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的金额为人民币3,880,886.11元,
由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的金额为人民币418,398.72元。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
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5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
况。




7.4.10.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3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52,377,480.06

94.25



其中:股票

152,377,480.06

94.2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191,403.14

5.69

7

其他各项资产

99,787.74

0.06

8

合计

161,668,670.94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37,811.24

0.09

B

采矿业

5,191,169.91

3.23

C

制造业

47,938,353.16

29.8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6,248,632.31

3.88

E

建筑业

5,818,996.67

3.62

F

批发和零售业

4,217,839.11

2.6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11,165.70

3.7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9,425,963.37

5.86

J

金融业

51,747,458.35

32.16

K

房地产业

8,050,348.17

5.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79,132.30

0.9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87,330.50

0.8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2,827.48

0.1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58,589.96

1.78

S

综合

881,375.03

0.55



合计

151,586,993.26

94.22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231.0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214,188.00

0.1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576,067.80

0.36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90,486.80

0.49





8.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