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胜宏科技: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 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 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分别是: 1、2015年2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15年5月2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5年7月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2亿元授信额度及公司董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及公司董事及子公司提供连带 保证担保的议案》。 4、2015年7月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2015年8月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将陈勇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5年8月1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15年8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5年10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5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 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2015年度内无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1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 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15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股东的行为。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没有发现内 幕交易,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认真核查,认为: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 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5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 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 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 形。 三、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2016年工作的整体思路: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 断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 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 断规范;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 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 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 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 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 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 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 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 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4、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积极主动与市证监 局等监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取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督促公司在2015年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 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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