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 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46号文) 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0日正式生效,其中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规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 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 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 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本基金增 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9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 44 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45 十、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5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60 十二、基金的投资 --------------------------------------------------- 61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3 十四、基金的财产 --------------------------------------------------- 75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8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二十、风险揭示 ----------------------------------------------------- 89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7 二十七、备查文件 --------------------------------------------------- 97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99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新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新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其不时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场所 23.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并 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 的场所 24.直销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除特别说明外,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合称 26. 场外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场 外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场内代销机构:代为办理场内基金销售业务,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的开放 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 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 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修订,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 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需经跨系统 转托管至注册登记系统后方可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 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 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5层、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UBI)出资6,5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上述5个股东共出资18,8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民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盛立基金 会理事会理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BI)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 并曾在Credito Italiano(意大利信贷银行) 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行 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副组长,兼任国都景瑞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柏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 理。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 际金融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 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戴国强先生, 2016年3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籍。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常务副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 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 期货系学士, 1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总监,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 应用专业学士, 17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 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0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4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袁争光先生,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9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上海金信证券研究 所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中欧鼎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欧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3年 1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3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5月7日起至2015年7月13日)、中欧 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7日起至2015年5月25 日)。现任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5月29日 起至今)、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9日 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 苟开红女士,于2011年2月10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担任中欧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卢纯青、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曹剑飞、 刘明月、周玉雄、赵国英、曲径、曹名长、王健,风控部总监卞玺云组成。其中 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 行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 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 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 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 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 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 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 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大成 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0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 产规模1,559.38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 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 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 通过“全员全程”风险控制体系,加 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逐年重检,将 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以控制 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交易监督) 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 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 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 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二) 本基金A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860 传真: 010-66107571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010-68858076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 63636388 传真:010- 63636713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潘逸 电话:020-38322888 传真:020-87310779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27F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王敏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82080387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3600 网址:www.gf.com.cn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热线:95562c 网址:www.xyzq.com.cn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96326 传真:010-88085195、010-88085265-8191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010-66568532、010-6656864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707、021-63410627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人代表:蔡咏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21-38670767 客服热线: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226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电话:021-66581727 传真:010-66581721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1173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25-84579938、025-84579778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8259 传真:021-68761616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55-8300717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6030;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31;0755-2383552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城 电话:0755-23953913 客户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500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7)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宋航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lxzq.com.cn 3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588168 客服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1) 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66553216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5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5)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三)本基金E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 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本基金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管志斌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1月17日证监许可[2010]1646号文 核准募集发售。募集期为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8日。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 集期共募集401,864,609.25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289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 方案。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 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 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 市交易,下同),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 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A类的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 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 易。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1年4月29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 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 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E类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2.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 申购、转换与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 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首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信息。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时 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 本基金自2011年4月29日起开始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确认时间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全额缴款”原则,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只有在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有效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人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 机构将把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