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青集团: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369号】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80元。截止2011年9月15日止,本公 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8,600,000.00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44,976,981.34元,此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3,623,018.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众会验字(2011)第45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362.30万 元,其中:本报告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为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毕。 详细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1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11月使用燃气具 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2011-015) (2)2012年2月23日,公司提前将2011年11月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同 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 公告编号:2012-002) (3)2012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3月使用生物质 热能电联产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和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00.00元,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0.00元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 号:2012-006) (4)2012年8月21日,公司提前将2012年3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3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 还完毕,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详见公告编号:2012-044) (5)201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9月和10月使用 生物质热能电联产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和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150,000,000.00元,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00.00元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 见公告编号:2012-049) (6)2012年12月19日,公司提前将2012年9月和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燃气具系列产 品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98,000,000.00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2-078) (7)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总投资由18,221.63万元缩减至8,421.63万元(不含利息),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且到 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2月使用燃气具 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详见公告编号:2012-079) (8)2013年3月11日,公司将2012年9月和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2,000,000.00元募 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3-004) (9)201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3月使用燃气具 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2013-016) (10)2013年9月2日,公司将2013年3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详见公告编号:2013-050) (11)201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 产品扩建项目并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 扩建项目,并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于2013年9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因 销户处理存在时间间隔,最终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实际变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合计7,002.06万元。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 销户处理。(详见公告编号:2013-051) (12)公司募投项目“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014年1-12月投入的募集资金 14,950,091.42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353,820,000.00元。 (13)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对募投项目“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与“明水 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25,930,161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2015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5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5年1月1日募集资金余额 534,999,991.09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 474,174.48 其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84,522.44 手续费支出 10,347.96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473,797,645.75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8,275,809.73 归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65,521,836.02 减: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累计余额投入募 投项目金额 66,069.53 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610,450.29 注: 1、截至2015年1月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8,015,921.25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3,015,930.16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610,450.29元,其中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 详细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使用荣成环保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和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万元,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 2015-160) (2)2015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2015年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同 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 编号:2016-001) (3)2015年1-12月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84,522.44元,扣减手续费等支出后净额为474,174.48元。 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累计余额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66,069.53元。 (4)公司2015年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25,339,316.64元。 (5)公司2015年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90,182,528.29 元。 (6)公司2015年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50,066,060.62元,其 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66,069.53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骏伟金 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 的销户处理。 (7)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合计3,699.0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 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66万元)。公司于2016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9.06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 转完成后,公司将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详见公告编号:2016-01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存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对应账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各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募集资金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燃气具 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48460150001801015116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对应账 户)(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484601500608510004507-0074615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 行(明水生物质热能电联产工程项目) 44-316101040020153 - 合计 -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与“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已销户) 721164542471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760900229110238 36,990,567.4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760900293310802 24,619,882.83 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已销户) 663964540299 0.00 合计 61,610,450.29 注: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610,450.29元,其中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 2、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将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荣 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账户760900229110238转入金额 175,000,000.00元,“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账户 760900293310802转入金额210,000,000.00元,“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 美加支行账户663964540299转入金额149,999,991.0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 分别同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 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由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于2011年 10月13日会同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1月16日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2)“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由子公司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为此, 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会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 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3)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中山小榄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于2012年3月7日会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 充协议》。 (5)公司于2012年3月7日会同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专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 充协议》。 (6)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会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 充协议》。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荣成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荣成环保公司、兴业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由鱼台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鱼台环保公司、兴业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由骏伟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骏伟公司、兴业证券、中国 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1,362.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564.6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1,362.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99%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生物质热能电联产工程 项目 否 35,382.00 35,382.00 - 35,382.00 100.00% 项目建设期2年 1,678.44 否 否 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是 18,221.63 1,657.01 - 1,657.01 100.00% 项目建设周期18 个月,专卖店和 大卖场投资4年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否 16,564.62 - 16,564.6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3,603.63 53,603.63 - 53,603.63 100.00% - 1,678.44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7,758.67 7,758.67 - 7,758.67 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758.67 7,758.67 - 7,758.67 100.00% - - - - 合计 - 61,362.30 61,362.30 - 61,362.30 100.00% - 1,678.4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1、生物质热能电联产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 虽然累计历年效益未达预期,但受益于技改效果显著,本年度已实现募投项目预计效益。 2、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由于陆续遭受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影响,国际经济持续低落,公司出于慎重考虑放缓投资进度,预计 项目实施时间较长;同时公司近年生物质产业扩张较快,在投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财务成本较高,为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实施本项目并用本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中“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由于陆续遭受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影响,国际经济持续低落,致使国际对燃气具产品的需求 量减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更有效的回报股东,公 司于2012年12月20日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总投资由18,221.63万元缩减至为8,421.63万元(不含利息),将燃 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 项目,并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该次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2011年超募资金的金额为7,758.67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度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1)第4712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5,340.00万元,2011年度置换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34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11月使用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2011-015) 2、2012年2月23日,公司提前将2011年11月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2-002) 3、2012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3月使用生物质热能电联产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和燃气具 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 编号:2012-006) 4、2012年8月21日,公司提前将2012年3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2-044) 5、201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9月和10月使用生物质热能电联产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 和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告编号:2012-049) 6、2012年12月19日,公司提前将2012年9月和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9,8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 2012-078) 7、2013年3月11日,公司将2012年9月和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2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详见公告编号:2013-004) 8、201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3月使用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2013-016) 9、2013年9月2日,公司将2013年3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3-050)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总投资由18,221.63万元缩减至为8,421.63万元(不含利息), 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2月使用燃 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 2、201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于2013年9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因销户处理存在时间 间隔,最终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实际变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7,002.06万元。公司已完成对 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存在问题及其他情况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5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379.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379.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 是 17,500.00 13,819.60 13,819.60 13,819.60 100.00% 项目建设期2年 420.31 否 是 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 项目 否 21,000.00 21,000.00 18,560.16 18,560.16 88.38% 项目建设期1年 883.08 否 否 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否 3,680.40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3,500.00 53,500.00 47,379.76 47,379.76 88.56% - 1,303.39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53,500.00 53,500.00 47,379.76 47,379.76 88.56% - 1,303.3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1、由荣成长青运营的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以来,受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等因素影响, 远低于预期项目收益,缺乏经济性。为了避免该项目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将持有的荣成长青的所有股权进行对外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详见本报告中“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2、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于2015年9月1日才正式转入商业营运,营运期不足1年,未达正常营运状态,因此未达预计年 平均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1)2015年4月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与王炳阳签署了 《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的注册资本即88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 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按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2月28日止总投入2.75亿元人民币为基础计算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款为2,200万元。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同意 上述交易。截止21015年7月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支付本次转让款2,200万元。 (2)2016年1月3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王炳阳以及王炳阳的关联方王锴硕(王 炳阳的儿子)与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签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荣成市长青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剩余的92%的股权转让给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10月31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根 据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共同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6146号】,荣成长青的 净资产为27538.77万元,同时根据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共同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天兴评报 字(2015)第1472号】,截至2015年10月31日荣成长青的成本法估值为27413.82万元,收益法估值为25506.64万元,经交易双 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25,4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由王炳阳以及其儿子王锴硕控 制的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和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2016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有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截止2016年3月 24日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本次转让定金及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6,000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5)第1136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1,285.67万元,公司“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9,541.91万元,2015年度置换预先投 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827.5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使用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和 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告编号:2015-160) 2、2015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2015年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6-001)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699.0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6 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9.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 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详见公告编号:2016-018)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161.0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40.8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根据公告用途按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存在问题及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 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总投资由18,221.63万元缩减至8,421.63万元(不含利息),将燃气 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2)公司于2012年12月使用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 资金9,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 (3)201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 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 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 (4)公司于2013年9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因 销户处理存在时间间隔,最终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实际变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7,002.06万元。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 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 案》,同意上述交易。 (2)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699.0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6 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9.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本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有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同意上述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由王炳阳以及 其儿子王锴硕控制的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和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