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长信医疗: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6年03月25日 20:34:50 中财网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信中证中央企
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召开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于2015年7月20日表决通
过,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原《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自该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
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简称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

场内简称

长信100

基金主代码

163001

交易代码

1630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6,772,718.3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为2015年7月19日。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简称

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

场内简称

长信医疗

基金主代码

163001

交易代码

1630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7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2,352,731.7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
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
成份股在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




应的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
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
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
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使
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行业存款收益
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
收益和较高风险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
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并精选医疗保健行业的
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其他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
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周永刚

田青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zhouyg@cx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010-67595096

传真

021-61009800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

www.cxfund.com.cn




人互联网网址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北京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转型前

(2015年1月1日
至2015年7月19
日)

转型后

(2015年7月20日
至2015年12月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


97,881,373.76

-38,236,806.95

-2,120,650.90

-5,886,599.55

本期利润

42,388,073.74

3,384,593.60

40,824,922.87

-8,706,177.92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

0.1206

0.0204

0.5577

-0.1053

本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

30.24%

5.28%

69.62%

-12.72%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转型前

(2015年7月19
日)

转型后

(2015年12月31
日)

期末可供分配
基金份额利润

0.0229

-0.1392

-0.0883

-0.2663

期末基金资产
净值

211,526,195.37

153,362,658.81

181,324,817.61

55,637,721.41

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

1.023

1.077

1.245

0.73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
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
7月19日

30.24%

2.41%

16.38%

2.54%

13.86%

-0.1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今(2010年3月26日至
2015年7月19日)

62.15%

1.37%

30.34%

1.43%

31.81%

-0.06%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业绩比较基准
2010-03-262010-12-292011-09-292012-07-052013-04-092014-01-102014-10-172015-07-17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40%
























注:1、图示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5年7月19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转型前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累计净值增长率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收益率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3.29%

1.97%

13.34%

1.14%

19.95%

0.8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今(2015年7月20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5.28%

2.77%

-0.19%

1.61%

5.47%

1.16%



注:1、转型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0日起生效;

2、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
券总指数收益率×40%。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业绩比较基准
2015-07-202015-08-102015-09-012015-09-252015-10-262015-11-172015-12-092015-12-315%
0%
-5%
-10%
-15%
-20%
-25%

注:1、转型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
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
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将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0%-95%;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累计净值增长率
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收益率
2015年
5%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注:2015年计算期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


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净值增长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5年

5.400

3,596,419,511.20

15,231,327.73

3,611,650,838.93



2014年

-

-

-

-



2013年

-

-

-

-



合计

5.400

3,596,419,511.20

15,231,327.73

3,611,650,838.93





注:1、本基金在转型前进行了利润分配;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的利润分配情况,详见4.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
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
16.67%。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0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
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混合、长信金利趋势混合、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长信
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混合、长信量化先锋混合、长信标
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长信内需成长混合、长信可转债债
券、长信利众分级债、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长信纯债壹号债券、长信改革红
利混合、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长信新利混合、长信利富债券、长信利盈混合、
长信利广混合、长信多利混合、长信睿进混合、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长信医疗
保健混合(LOF)、长信中证一带一路指数、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长信富
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长信利保债券、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胡倩

基金经理、
金融工程
部总监

2011年9月
21日

2015年3月
14日

14年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


本基金、长
信量化先
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
量化中小
盘股票型
证券投资

2015年3月
14日



4年

经济学硕士,武汉大学金融
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2010
年7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从事量化投资
研究和风险绩效分析工作。

曾任公司数量分析研究员
和风险与绩效评估研究员,
现任本基金、长信量化先锋




基金、长信
量化多策
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
信中证一
带一路主
题指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转型后的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20日);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
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
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转型前后均由左金保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
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
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
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


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
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针对交易所同
一证券的同一方向竞价交易指令,指令数量比例达到5:1或以上的,可豁免启动
公平交易开关。


3、交易人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

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
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
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
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除需经过公平性
审核的例外指令外,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交易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数量不符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
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公司
在获配额度确定后,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申购价
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
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
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
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
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
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
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
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
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A股市场虽遭遇调整,但仍称得上是波澜壮阔的成长股牛市,全年上
证综指上涨9.41%,沪深300上涨5.58%,中证500上涨43.12%,中小板指上涨
53.70%,创业板指上涨84.41%。就行业而言,申万一级行业大多数收益不菲,其
中计算机、轻工制造、纺织服装行业涨幅最大,分别为100.29%、89.85%、89.17%,
而采掘、银行、非银金融三行业全年收阴,分别为-0.43%、-1.36%、-16.89%,
行业分化较为明显。2015年上半年趋势性投资机会显著,三季度股市深度调整之
后又迎来了以TMT为龙头的新兴成长行业的结构性行情。


报告期间,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长信医疗保
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在股市深幅调整前期大比例分红,
在医疗保健行业内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绝对和相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077元,累计单位净值1.617元。

本报告期内转型前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0.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涨幅为
16.38%;本报告期内转型后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2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涨幅
为-0.1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预计反商业贿赂、医保控费、药品降价等对行业估值的压力将会降低,
不断推迟的行业新一轮招标也将开始,新药审批效率有望加快,医药板块在2016
年整体业绩可期。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医疗服务、医疗技术等细分领域将是医
药行业长期投资热点。综合考虑市场稀缺性、市场竞争力、增长潜力等因素,我
们将致力于寻找具有股价安全边际的优质成长股,将利用涵盖宏观、流动性、市
场结构、交易特征等多个层面的模型,来监测市场可能存在的运行规律及发生的
变动,从而捕捉市场中有效投资机会。借助于不断优化改进的量化投资模型,精
选医疗保健类个股构建投资组合,以期获得较为理想的相对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
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
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
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
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
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
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
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
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
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5年第一次分红公告》,本基金分红方案为每10份分红5.40元,
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7月8日。场外红利发放
日为2015年7月10日,场内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7月13日,共发放红利人民币
3,611,650,838.93元,其中以现金形式发放人民币3,596,419,511.20元,以红利
再投资形式发放人民币15,231,327.73元。


1、本基金转型前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型后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
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
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一次利润分配,共发放红利人民币3,611,650,838.93
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
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日即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财务
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0142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
文。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本报告期(2015年7月20日即转型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0143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
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7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7月19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2,478,166.47

17,417,688.45

结算备付金

2,192,777.66



存出保证金

139,442.36

1,473.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8,358,660.70

168,741,489.02

其中:股票投资

198,358,660.70

168,741,489.02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1,196,718.29

2,871.81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3,186,681.13

9,141,527.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45,774.37

资产总计

227,552,446.61

195,350,824.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年7月19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6,595,003.83




应付赎回款

13,702,653.50

6,990,477.44

应付管理人报酬

918,062.67

64,079.79

应付托管费

183,612.54

12,815.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970,154.81

76,618.31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251,767.72

287,011.66

负债合计

16,026,251.24

14,026,007.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6,772,718.31

145,678,728.55

未分配利润

4,753,477.06

35,646,089.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526,195.37

181,324,817.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7,552,446.61

195,350,824.61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23
元,基金份额总额206,772,718.31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日(基金合同
失效前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46,383,742.42

41,938,530.59

1.利息收入

1,265,170.07

27,372.6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65,170.07

27,372.63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2,330,388.05

-1,075,450.5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90,042,084.58

-2,668,245.59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2,288,303.47

1,592,795.0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55,493,300.02

42,945,573.7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8,281,484.32

41,034.73

减:二、费用

3,995,668.68

1,113,607.72

1.管理人报酬

1,789,816.95

424,411.62

2.托管费

357,963.37

84,882.33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1,500,620.16

108,624.02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

347,268.20

495,689.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42,388,073.74

40,824,922.87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42,388,073.74

40,824,922.8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

145,678,728.55

35,646,089.06

181,324,817.61

二、本期经营活动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本期利润)



42,388,073.74

42,388,073.74

三、本期基金份额

61,093,989.76

3,538,370,153.19

3,599,464,142.95




交易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净值减
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


7,049,907,293.19

3,208,922,981.35

10,258,830,274.54

2.基金赎回


-6,988,813,303.43

329,447,171.84

-6,659,366,131.59

四、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3,611,650,838.93

-3,611,650,838.93

五、期末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

206,772,718.31

4,753,477.06

211,526,195.37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

75,831,142.19

-20,193,420.78

55,637,721.41

二、本期经营活动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本期利润)



40,824,922.87

40,824,922.87

三、本期基金份额
交易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净值减
少以“-”号填列)

69,847,586.36

15,014,586.97

84,862,173.33

其中:1.基金申购


123,458,137.81

14,577,217.02

138,035,354.83

2.基金赎回


-53,610,551.45

437,369.95

-53,173,181.50

四、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

145,678,728.55

35,646,089.06

181,324,817.61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至2015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
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叶烨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覃波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61号)批准,由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0年3月2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
模为743,255,611.3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116号文审核
同意,本基金155,765,645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4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中证中央企
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主要包括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
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本基金投资
组合资产类别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90%-95%,
其中,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
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
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和银行同行业
存款的复合收益率: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行业存款收益率
*5%。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基金2015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
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会计
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估值处理标准,本基金自
2015年3月27日起,对本基金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
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7日,相
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
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
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
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
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
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
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
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
交易印花税。


(6)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
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
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1,789,816.95

424,411.6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350,372.21

140,281.0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357,963.37

84,882.33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
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过本基
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过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2,478,166.47

990,463.61

17,417,688.45

27,074.26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5年7月19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2,192,777.66元(2014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0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


础。




7.4.9 期末(2015年7月19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股票
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
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单价

数量
(股)

期末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600900

长江
电力

2015-6-12

重大
资产
重组

10.28

2015-11-16

12.92

202,140

2,210,928.31

2,077,999.20

601111

中国
国航

2015-6-30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事


15.31

2015-7-29

13.78

92,000

1,135,441.00

1,408,520.00

000024

招商
地产

2015-4-3

重大
资产
重组

31.74

2015-9-24

28.48

50,513

1,012,879.26

1,603,282.62

000778

新兴
铸管

2015-6-15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事


8.58

2015-9-15

11.63

88,989

562,762.88

763,525.62

000878

云南
铜业

2015-6-8

筹划
重大
事项

14.54

2015-9-8

22.05

28,319

459,231.21

411,758.26

002415

海康
威视

2015-7-9

筹划
重大
事项

32.39

2015-9-9

30.20

20,000

831,415.00

647,800.00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2015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
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5,142,910.81

结算备付金

537,708.55

存出保证金

160,428.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8,290,066.53

其中:股票投资

138,290,066.53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885,181.87

应收利息

4,354.99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279,482.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55,300,133.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875,956.18




应付赎回款

365,441.41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5,665.19

应付托管费

34,277.53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215,365.14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240,768.96

负债合计

1,937,474.4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2,352,731.79

未分配利润

11,009,927.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362,658.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5,300,133.22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77元,基金份额总额
142,352,731.79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转型后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0日起正式生效,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5,821,436.30

1.利息收入

102,485.8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02,485.87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6,548,774.1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6,739,456.85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190,682.6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41,621,400.5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6,324.06

减:二、费用

2,436,842.70

1.管理人报酬

1,035,642.11

2.托管费

172,606.95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1,001,606.77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

226,986.8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3,384,593.6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384,593.60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转型后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0日起正式生效,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206,772,718.31

4,753,477.06

211,526,195.3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3,384,593.60

3,384,593.6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64,419,986.52

2,871,856.36

-61,548,130.1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6,194,355.13

-2,155,486.32

84,038,868.81

2.基金赎回款

-150,614,341.65

5,027,342.68

-145,586,998.9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142,352,731.79

11,009,927.02

153,362,658.81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转型后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0日起正式生效,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8.1至8.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叶烨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覃波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原长信中证中央
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信中证央企100指数基金(LOF)”)
于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
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由原长信中证央企100指数基金(LOF)转型而来。原长
信中证央企100指数基金(LOF)存续期限至2015年7月19日止。自2015年7月20日
起,原长信中证央企100指数基金(LOF)更名为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同时《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原长信中
证央企100指数基金(LOF)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211,526,195.37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


值。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
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的
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
益率×4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15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
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
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
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
外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
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
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金融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结转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
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
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
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
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
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
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
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
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
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
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和衍生工具收益/(损失)按相
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
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
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
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
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
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或损失。(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