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新收益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6 年 3 月 2 6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 新收益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 20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6 年 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博时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博时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 6 年 3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6 年 3 月 30 日 下属基金 份额 的基金简称 博时 新收益 A 博时 新收益 C 下属基金 份额 的交易代码 00 2095 00 2096 该基金 份额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 1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 、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 日常申购业务 ( 1 )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 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 申 购金额,追 加最低 申 购金额或追加最低 申 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 2 )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 , 申购费率如下表。 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 M ) A 类 份额 ( 00 2095 ) 申购费率 C 类 份额 ( 002 09 6 ) 申购 费率 M <100 万元 0 . 80 % 0 . 80 % 1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 30 % 0. 30 % M ≥ 5 00 万元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 3 )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申购 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4 、 日常赎回业务 ( 1 )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每 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 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2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 下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Y ) A 类 份额 ( 00 2095 ) 赎回费率 C 类 份额 ( 00 2096 ) 赎回 费率 Y < 7 日 1.5% 0.50% 7 日 ≤ Y < 30 日 0.75% 0.50% 30 日 ≤ Y < 一年 0.5% 0 Y ≥ 一 年 0 0 (注:一年指 365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一年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 ( 3 )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赎回份额 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 基金销售机构 ( 1 )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 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 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 ) 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 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是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是 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是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是 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是 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 若增加、调整直销 机构 或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6 年 1 月 23 日《证券 日 报》 上的《 博时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6 年 3 月 2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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