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新收益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26日 11:29:14 中财网
博时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6

3

2
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
新收益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
20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6

2

4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博时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
6

3

30



赎回起始日


201
6

3

30



下属基金
份额
的基金简称


博时
新收益



博时
新收益



下属基金
份额
的交易代码


00
2095


00
2096


该基金
份额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
1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

购金额,追
加最低

购金额或追加最低

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
,
申购费率如下表。

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
M



A

份额

00
2095



申购费率


C

份额

002
09
6

申购
费率


M <100
万元


0
.
80
%


0
.
80
%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30
%


0.
30
%


M ≥
5
00
万元


1000

/



1000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申购
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每
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
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A

份额

00
2095



赎回费率


C

份额

00
2096

赎回
费率


Y
<
7



1.5%


0.50%


7


Y
<
30



0.75%


0.50%


30


Y
<
一年


0.5%


0


Y





0


0




(注:一年指
365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一年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赎回份额
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
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
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
若增加、调整直销
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6

1

23
日《证券

报》
上的《
博时
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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