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盟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1:11:25 中财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盟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高盟新材201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高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高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1】39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1.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8,638.4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06.51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
了大信验字【2011】第3-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二、高盟新材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高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源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城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
了3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方便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子公司南通高盟新
材料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由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1年8月,公司变更了“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存储专户。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在江苏如东,为加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子公司南通高
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并在该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同时注销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此专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如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3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
5,000万元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年产500万
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利用南通如东小洋口开发区南通
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土地建设厂房,不再新征土地,但实际成立公司时
小洋口开发区管委会不允许出现园中园的情况,即无法利用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公司的土地厂房等成立新的公司。鉴于此,公司决定将“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
电池背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拟成立的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高
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将以向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的形式
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不成立。为方便该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4月,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向子公司
南通高盟进行第二期增资12,200万元,同时注销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专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支行募集资金户。



2012年8月,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3,000万元对公司原有聚氨酯粘合剂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为方便该项目
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新设募
集资金专户。


2012年10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工,将原专用于该项目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源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转至企业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该专户。


2014年3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12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关于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上两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并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2,670.80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原专用于相关项目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
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转至企业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该专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无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账户性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906899310509

658,441.84

活期

110906899310404

3,375,099.58

活期

1109068993810037

67,340,000.00

定期

合计

71,373,541.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5,630.10万元,其中:用于“年产2.2
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2,055.21万元,“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

572.80万元,“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331.29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137.35万元,其中活
期存款账户余额403.35万元,定期存单6,734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49,859.27万元,其中:
2011年度使用11,129.43万元,2012年度使用13,593.73万元,2013年度使用
6,517.36万元,2014年度使用12,988.65万元,2015年度使用5,630.10万元,募
集资金应存余额为3,547.2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7,137.35万元,差异
为3,590.11万元。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2011年
净收入594.37万元,2012年净收入1,129.76万元,2013年净收入734.93万元,
2014年净收入770.81万元,2015年净收入360.2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高盟新材编制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3-0010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
告》。报告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相关
会议等多种方式,对高盟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
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高盟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对高盟新材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迎辰 姜诚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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