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四川美丰: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6-0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 3月25日在四川成都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独 立董事张鹏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彬主持。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按照监管机构最新 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后涉足的新产业、新产品情况,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序 号 原条文(2014年4月修订版章程) 修改为 修改依据 1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化学肥料、尿素、碳酸 氢铵、合成氨、复肥及化工产品 的生产、销售(限自产产品);三 聚氰胺、塑料编织袋、PVC管材 管件制造、销售;国家经贸部门 核定的进出口业务。 兼营:石灰、金属门柜制造、 销售(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化学肥料、尿素、柴油机 尾气处理液及颗粒、碳酸氢铵、合成 氨、复肥及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限 自产产品);三聚氰胺、塑料编织袋、 PVC管材管件制造、销售;国家经 贸部门核定的进出口业务。 兼营:石灰、金属门柜制造、销 售(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 - 许可的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 构经营)。 可的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 营)。 2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 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 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以下(不含本 数);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 (不含本数),或者绝对金额未超 过5000万元的;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下(不含本数),或者绝 对金额未超过500万元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下 (不含本数),或者绝对金额未超 过5000万元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下(不含本数),或 者绝对金额未超过500万元的。 对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 当确定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交易事项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认定 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 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一千万元;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 则》9.1、 9.2、9.3 净资产10%以下(不含本数)的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相关指标 未突破前述(一)至(五)项规 定的,董事会亦可授权总经理决 定。 单项或全年累计发生额(具体 计算标准以不时修订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为准,下同)超过上述权限的交 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 东大会批准。 二、资产抵押权限 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20%以下的资产抵押事 项。 单项或全年累计发生额超过 上述权限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对外担保事项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 由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 公司经营性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每年年初的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 前项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包 括经营性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百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 万元。 若交易的相关指标未突破前述 (一)至(五)项规定的,董事会可 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外,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 元。 司委托关联人理财的关联交易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大 会批准。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积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前 述规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具体计算 标准以当时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下 同)。 公司发生前述规定的“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 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 披露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外,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每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在每年年初的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不 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 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 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 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发生前述规定的“提供担 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 时对外披露;“提供担保”事项属于本 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 (包括代理人)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更换独立董事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张鹏先生已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也未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鉴于此,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适合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更换独立董事张鹏先生,并提名冀延松 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中“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负责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 2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 XYZH/2016CDA70099),《审计报告》全文已同期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因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 需要充足的现金,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15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 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项目技术改造、市场拓展等。 此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度(第五十二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报 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6年拟续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201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 元(不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彬、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6)。 九、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 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彬、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相关内容详 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7)。 十、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已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将同期登载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15年度(第五十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五十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5)。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冀延松先生简历 冀延松,男,1968年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研究所行业研究员、资管部投资经理,华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 百瑞信托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总监;现 任深圳综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力鼎资本(有限合伙)公 司有限合伙人。 冀延松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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