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一带路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21:05:04 中财网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8日证监许
可【2015】15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所
自动分拆/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一带路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
征;一带路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
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
特有风险等)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一带
一路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份额


和一带一路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一带一路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5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3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 .................................................................................................................... 37
八、基金备案 ............................................................................................................................... 38
九、一带路A份额与一带路B份额的上市交易 ....................................................................... 39
十、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0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2
十三、基金的投资 ........................................................................................................................ 54
十四、基金的业绩 ........................................................................................................................ 62
十五、基金的财产 ........................................................................................................................ 63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64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 73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84
二十二、风险揭示 ........................................................................................................................ 8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五、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00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一、绪言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银华中证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2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等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一带
一路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一带一路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一带一路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不进
行基金份额自动分拆/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一带一路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


41、一带路A份额:指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拆或分拆的稳健收益
类基金份额


42、一带路B份额:指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拆或分拆的积极收益
类基金份额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5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52、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一带路A
份额、一带路B份额的行为

5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路A
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4、一带路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一带路A份额而言,指
1.000元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一带一路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一带一路份额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一带一路份额、一带路A份额、一带
路B份额)的10%

5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58、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9、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0、自动分拆: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一带一路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1:1比例自
动转换为1份一带路A份额和1份一带路B份额的行为

61、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一带一路份额与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
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一带一路份额的
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一带路A份额与1份一带路B份额的行为

6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一带路A份额与
1份一带路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4、一带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一带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
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个定期折算期
间首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一个10月31日(含该日)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每份一带路A份额
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一带路A份额持有
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一带路A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5、一带路A份额约定累计应得收益:指一带路A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66、定期折算基准日:指一带路A份额、一带一路份额存续期内于每个会计年度11月
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定期份额折算的日期

67、定期折算期间:第一个定期折算期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
一个10月31日,第二个及之后的定期折算期间指每个会计年度的11月1日至下一会计年


度的10月31日

68、特殊情形:本基金在某一定期折算基准日前30个自然日(含)内发生不定期份额
折算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
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
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
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
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
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
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
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
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2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和青岛分公司。此外,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A股投资
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
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
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
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
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
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
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
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
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
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
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
委书记。


常忠先生:董事,中共党员,EMBA硕士。曾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宁夏农垦局产业处副处长,汇中天
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龙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投资总监。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
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
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
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
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
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
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
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
人。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
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
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
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
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
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
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
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


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
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
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
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
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
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
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
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马君女士,硕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任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金融
工程师。2009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
2012年9月4日起担任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
12月16日至2015年7月16日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8月6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
13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4日起兼任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
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
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
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
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
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
究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一带一路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2)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
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
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注册资本:75.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010-6656827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
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37亿元。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骨
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
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2014年1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管资格后已
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
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
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资产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
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求
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银河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2.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3.对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各类费用等情
况进行监督;4.对托管资产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账进行监督;5.
对托管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6.其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报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
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i.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ii.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i.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ii.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iii.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iv.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v.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vi.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vii.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viii.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鹏怡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gs.com



ix.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俊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x.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马晓男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xi.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xii.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xiii.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xiv.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xv.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xvi.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郑慧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xvii.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xviii.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王薇

网址

www.ajzq.com



xix.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网址

www.cfzq.com



xx.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xxi.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郭晴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xxii.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xxiii.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xxiv.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xxv.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旭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xxvi.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xxvii.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95525;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400-888-8788



xxviii.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xxix.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xxx.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
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xxxi.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范超

客服电话

96518(安徽) ;
400-809-6518(全国)

网址

www.hazq.com



xxxii.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xxxiii.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xxxiv.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xxxv.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xxxvi.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xxxvii.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xxxviii.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xxxix.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唐昌田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xl.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xli.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xlii.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xliii.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戴蕾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xliv.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



xlv.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联系人

王鹏宇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xlvi.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xlvii.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联系人

徐昳绯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xlviii.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xlix.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

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ijijin.cn



l.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C座9楼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li.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联系人

魏争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lii.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联系人

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liii.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

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liv.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

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lv.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其具体名单可在
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崔巍

电话

(021)58872625

传真

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10室

法定代表人:崔劲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静、姜金玲

电话:010-85207331

传真:010-8518121

联系人:吕静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
“一带一路份额”)、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一
带路A份额”)与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一
带路B份额”)。其中,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
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拆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一带一路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
动分拆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


根据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一带路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一带路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带一路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
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一带路A份额与一带路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一带一路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
按1:1的比例分拆成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一带
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申请合并为一带一路份额后场内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一带一路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
将其分拆成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一
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合并为一带一路份额后场内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二
十一、基金份额折算”),所产生的一带一路份额按照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公告
中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三)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自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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