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岭南园林: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6-03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 地建设”、“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共三个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0,142,331.76元(含利息收入)(受公告日至实施 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次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3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0,720,000股,老股 转让数量为10,7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2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39,270,4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000,00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 会验字[2014]G1400012002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岭南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旗峰支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9日,三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如下: 单位:元 投资项目 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使 用比例 利息收入 节余资金 园林工程施 工项目营运 资金需求 90,000,000.00 90,256,932.53 100.29% 965,591.47 708,658.94 四川省泸县 得胜镇高端 苗木生产基 地建设 55,000,000.00 29,677,018.26 53.96% 702,685.67 26,025,667.41 湖北省孝感 市孝南区三 汊镇伍陈村 苗木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65,000,000.00 21,826,024.83 33.58% 234,030.24 43,408,005.41 合计 210,000,000.00 141,759,975.62 -- 1,902,307.38 70,142,331.76 注:截至2016年2月29日尚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6年3月24日将上 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 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 2、“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 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外部实施环境发生较大改变,目前已不具 备继续实施条件;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已 按计划完成投资,“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湖北省孝感 市孝南区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外部实施环境发生较大改变, 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经审慎研究, 拟将该三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0,142,331.76元(含利息收入,最 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70,142,331.76元(含利息收入)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 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70,142,331.76元(含利息收入)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岭南园林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0,142,331.76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岭南园林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0,142,331.76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其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公司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岭南园林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岭南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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