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麦达数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900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900号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达 数字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麦达数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麦达数字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麦达数 字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麦达数字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麦达数字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麦达数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麦达数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00.00万股,发行价格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763.00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96.7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66.21万元。该募集 资金已经于2013年8月9日 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 [2013]0002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66.21万元。 2015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 资金12,966.21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 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议案》,由于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火虫 节能”)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双方友好协商, 公司决定根据《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由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 (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报告期内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 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3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 与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增资方案及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无锡LED室内商业照明生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万元注资无锡实益达。2014年1月8日,公司及无锡实益达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变更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分别使用募投项目“无 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各 400万元与无锡实益达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 照明”),并将此两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无锡实益达电子变更为无锡实益达照明;以及公司 于2014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无锡实益 达照明增资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募投项目“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剩 余募集资金1600万元及利息收入增资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 达照明”。2014年6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照明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2015年 12月31日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37170100100190477 10,000.00 --- --- 交通银行坪山支行 443066508018010006889 2,163.00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944999010000000027 2,000.00 1.20 活期存款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2015年 12月31日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龙岗支行 337170100100204202 --- --- --- 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 491064700142 --- 7.93 活期存款 合计 --- 14,163.00 9.13 ---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公司未来将重点布局互联网产业,为此,公司未来将集 中资源,继续加大在互联网产业的投资,优先通过投资、并购互联网行业内的优质企业等方 式,快速整合行业资源,实现公司互联网产业板块的快速发展;LED照明产业虽前景广阔, 但因技术、资金门槛较低,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导致行业无序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投资、竞 争进入白热化状态,整体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为降低风险,防止产能过剩,公司决定未 来保持LED照明业务的现有规模,实现LED照明业务健康运营;公司LED照明业务的现有研 发、营销网络平台已能满足生产经营之需,且与公司LED照明业务的整体规模基本匹配,继 续建设将可能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不利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 “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12,966.21及利息和理财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由于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 协商,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 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 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东林 电子回购公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 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35.80%)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募集资金4,79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6月3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799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12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非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 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 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2,966.21 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议案》,由于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 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协商,由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 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超募资金之情形。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非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萤火虫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 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协商,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 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及未来投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承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将选择半年期以内包括但不限于2个月、3个月、 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 额度滚动投资使用。201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2月21日。201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 型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2015年1月30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及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资金 来源 银行、金融 机构名称 本金金额 (万元) 产品名称 产品类 型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万 元) 募集 资金 兴业银行 8,000 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保证收 益 型 2015年1 月30日 2015年3 月6日 36.05 募集 资金 兴业银行 8,000 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保证收 益 型 2015年3 月6日 2015年4 月7日 33.67 募集 资金 兴业银行 4,000 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保证收 益 型 2015年4 月8日 2015年5 月15日 17.03 募集 资金 兴业银行 4,000 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 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计 划 开放式 理财产 品 2015年4 月8日 2015年8 月26日 49.60 募集 资金 兴业银行 4,000 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 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计 划 开放式 理财产 品 2015年5 月15日 2015年8 月26日 35.36 募集 资金 兴业银行 1,500 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 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计 划 开放式 理财产 品 2015年5 月29日 2015年8 月26日 11.42 募集 资金 兴业银行 1,000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保证收 益 型 2015年6 月4日 2015年11 月25日 16.3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 资金12,966.21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 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议案》,由于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火虫 节能”)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双方友好协商, 公司决定根据《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由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 (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6年 3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966.2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966.2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966.2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966.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966.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无锡LED室内商业照明生产建 设项目 是 26,478.20 --- --- --- 已变更 --- --- --- 是 2、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是 5,064.90 --- --- --- 已变更 --- --- --- 是 3、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 设项目 是 4,565.30 --- --- --- 已变更 --- --- --- 是 4、深圳手机控制板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 是 4,634.60 --- --- --- 已变更 --- --- --- 是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40,743.00 --- --- --- --- --- --- --- ---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承诺投 资金额的差异说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1、公司考虑到如下三方面原因,终止实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手机控制板生产线技术改造”。具体原因为: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金额,不能满足全部项目投资需要,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如继续实施,深圳手机控制板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资金需全部通过公司自筹解决。②公司EMS业务订单数量及质量大幅度下滑,手机控制板项目订单急剧减少,公司的 现有装备制造能力足以满足手机业务产能。③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致力于大力发展自主 品牌业务,并将LED 照明业务作为战略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金额,不能满足全部募投项目投 资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未向本项目分配募集资金,所以不需要安排募集资金后续使用事宜。 2、针对“无锡LED室内商业照明生产建设项目”,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持有 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议案》,由于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 逢战略转型,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根据《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由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基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的三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根据公司战略规 划的调整,公司未来将重点布局互联网产业,为此,公司未来将集中资源,继续加大在互联网产业的投资,优先通过投资、并购互联网行业 内的优质企业等方式,快速整合行业资源,实现公司互联网产业板块的快速发展。(2)LED照明产业虽前景广阔,但因技术、资金门槛较低, 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导致行业无序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投资、竞争进入白热化状态,整体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为降低风险,防止产能过 剩,公司决定未来保持 LED 照明业务的现有规模,实现 LED 照明业务健康运营。(3)公司 LED 照明业务的现有研发、营销网络平台已能 满足生产经营之需,且与公司LED照明业务的整体规模基本匹配,继续建设将可能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不利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鉴于无锡实益达电子的生产优势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原因,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分别使用募投项目“无锡 LED 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0.00 万元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及利息与无锡实益达电子共 同投资无锡实益达照明,并将此两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无锡实益达电子变更为无锡实益达照明,“无锡LED室内商业照明生产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不做变更。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抓住LED 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实现公司做大、做强LED照明业务的远景规划,公司在靠自身式发展的同 时, 迫切需要寻找在LED照明细分市场领域与公司具有业务互补以及代表LED照明未来发展趋势的优质企业,通过产业并购等方式,借助实业经 营和资本运营的协同效应,逐步完善公司LED 照明多元化业务格局,提高公司LED照明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公司现有 LED 产能可以 满足经营之需,公司传统EMS业务大幅萎缩导致部分闲置设备可直接转用于LED照明业务,为合理、有效利用各项资源,公司将暂缓“无锡 LED室内商业照明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未来如需要重新启动,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公司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无锡LED 室内商业照明 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围绕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 (3)由于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协商,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 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5,000.00 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35.80%)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募集资金4,79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 6 月3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799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 LED照明主业开展 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 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2,966.21及利息和理财收 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议案》,由于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 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根据《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由 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 LED照明主业开展 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 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2,966.21及利息和理财收 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议案》,由于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 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协商,由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 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1、无锡LED室内商 业照明生产建设项 目 13,966.21 13,966.21 13,966.21 --- --- --- --- --- 2、无锡LED照明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3、无锡LED照明营 销网络体系建设项 目 合计 --- 13,966.21 13,966.21 13,966.21 --- --- --- ---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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