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TCL 集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23:33:25 中财网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877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877号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TCL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TCL集团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TCL集团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TCL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TCL集团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TCL集团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TCL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28日以证监许可[2015]151号文《关于核准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销,向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7,588,5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9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659,987.9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650,837.21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8,009,150.78元。


截止2015年2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汇会验[2015]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618,009,150.78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000,000,000.00元;本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1,618,009,150.78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零。本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7月6日注销。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
以上的或累计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该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广
东省分行

44101560041788080000

4,000,000,000.00

---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惠台
支行

2008021229200066417

1,680,659,987.99

---

活期

合 计



5,680,659,987.99

---







注: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人民
币62,650,837.21元。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00,659,987.99(注1)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5,618,009,150.7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5,618,009,150.78(注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注4)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华星光电第8.5
代TFT-LCD(含氧化
物半导体及
AMOLED)生产线建
设项目(t2项目)



4,000,000,000.00

4,000,000,000.00

4,000,000,000.00

4,000,000,000.00

100.00%

2015年4月

不适用

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



1,700,660,000.00

1,618,009,150.78

1,618,009,150.78

1,618,009,150.78

100.00%

2015年4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700,660,000.00

5,618,009,150.78(注3)

5,618,009,150.78

5,618,009,150.78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募投
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2015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为400,00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中汇会鉴[2015]0157号《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
3月16日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无。




注1: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650,837.21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8,009,150.78元。


注2: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3,102,968.03元(含募集资金衍生利息人民币5,093,817.25元)。


注3: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限。


注4:由于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非新建项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披露文件未对两个募投项目作出具体的效益承诺。《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两个项目必要性的描述如下:(a)“华星光电第8.5代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AMOLED)生产线建设项目(t2
项目)”必要性为“华星光电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t2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提高TCL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b)“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为“可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和“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
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好地控制财务费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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